作者DarrenTao (陶某)
标题[转录][中国] 纪委监督有矛盾 和谐社会推行难
时间Wed Oct 25 02:35:53 2006
※ [本文转录自 DarrenTao 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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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国] 纪委监督有矛盾 和谐社会推行难
时间: Wed Oct 25 02:28:55 2006
作者: adelaine (metaphor) 看板: AAAAAAAA
标题: [中国] 纪委监督有矛盾 和谐社会推行难
时间: Tue Oct 24 05:53:16 2006
2006.10.24 中国时报
朱建陵
中共官方日前发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洋洋洒洒一万六千多字,但总归一句话,主要希望从各个方面处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累积的民怨。这样的和谐社会远景擘画无疑是宏远的,但其道路,从一开始来看,就是有限的。
最新一期大陆《中国新闻周刊》引述学者的话说,目前依附於大陆社会基础结构中的特殊利益集团,其消亡,远非普通措施、机制所能解决。因此,对於和谐社会的成果,大陆学界认为,「还得看实践的检验」。
和谐社会要求反腐败,《决定》中特别强调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但至於如何「深入开展」,《决定》中并没有说明。对於反腐制度建设问题,中共仍无意改变现状。
依据中共反腐败的制度设计,是在党的内部创造出一种执政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分」的部分,它让党委下属「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的书记(一般为党委副书记)来负责监督党委书记,而在「合」的部分,中共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期望纪委书记能在党委中与党委书记分工合作。这样的「有机统一」,就像中共其他类似的「辨证结合」一样,屡屡发生矛盾。
纪委垂直领导 实际不可行
就拿上海的例子来看,中共上海市纪委书记罗世谦,按照中共体制,对市委书记陈良宇有监督之责,在陈良宇被中共中央纪委派出的大军拉下台後,罗世谦依理将遭受池鱼之殃,但结果并非如此,罗世谦继续坐在他上海市纪委书记的位置上。
这种现象的唯一合理解释,首先是罗世谦在陈良宇过去的不法行为中并没有同流合污,其次,更重要的,估计罗世谦虽然戴罪,但立了功。罗世谦继续在位的幕後,反映出中共中央认可的一种「潜规则」,即纪委作为党委的下级机关,如果腐败与党委领导有关,它将无力予以监督。
但大陆各地现时的重要腐败问题,多数和作为第一把手的党委书记脱不了关系。对此,中共的解决之道,是频繁地从其他地方抽调干部直接担任一些省的纪委书记,希望能在脱离地缘、人情後,强化纪委对党委书记的监督,强化中央纪委对地方纪委的垂直领导。
只不过,这种「垂直领导」不可能发展到「垂直管理」的程度。因为如果纪委脱离党委的羁绊,只服从上级纪委的命令,加上纪委现在拥有超越中共法律程序的「双规」权力,各地纪委无疑将变成「太上皇」。於是可见,纪委对党委的监督设计,也不可能走得太远,其功效,当然也将是极为有限的。
非政府组织 争取结社自由
再有,在《决定》中,中共非常难得地开始正视非政府组织的存在价值,不再自视共产党无所不能。它鼓励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并要求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
但中共对非政府组织的正视,目前还没有深入中共党政机关官员的心。天津一个自称「没事找事的」眼镜行老板董坚,眼见大陆民众眼睛健康问题日益严重,因此学起雷锋,找了许多大陆眼科专家共创「中国爱眼协会」,但中共主管部门卫生部对他的申请,四年来不理不睬,董坚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控告卫生部「行政不作为」。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如果董坚胜诉,不但将可以为大陆「非政府组织」开创出一条坦途,也将为大陆的「结社自由」打开一个小口。
不过情况可能不乐观,新疆一个爱滋病民间组织日前才遭到「清理」,目前仍求告无门。关於农村是不是可以成立「农会」,中共官方的思考,仍根据自己的革命经验,视「农会」为一切权力所归的「革命农会」、「夺权农会」。对於「非政府组织」,中共官方的认识显然还有偏差,其开放,估计也将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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