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csarch (天又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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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幼教系开办「幼儿艺术增能学程」及「婴幼儿照护增能学程」
时间Tue May 11 17:20:41 2010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幼儿教育学系「婴幼儿照护」增能学程设置要点
一、为积极培养本校学生在婴幼儿照护与应用的认识,并提昇学生於托育照护之管理与实作能力,特依据「国立台中教育大学专长增能学程设置办法」订定本要点。
二、本学程总学分必须至少选修12学分,具体课程请详见附表一「学程科目表」。
三、修读资格:本校大二(含)以上在学学生均可修习。
四、人数限制:每班符合资格者在最低人数以上始得开班,并依规定设置上限。
五、申请及核可程序:
(一) 申请资格:欲修读本学程者,需已修读完成先修科目【幼儿发展与保育】2学分始得提出申请。
(二)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如附表二),并检具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於每年教务处公告期限内向本系提出申请。
(三) 申请修习本学程人数总数若超过每科目上课人数上限时,则以上一学期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六、 证书发给:学生经申请核可并修满本学程规定之科目、学分且成绩及格者,得检具历年成绩单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请核发专长增能学程证明(申请表如附表三);经系主任审核後,签请院长、教务长、校长同意後核发专长增能学程证明书。修毕部份学分者,其成绩载於毕业总成绩单,不另发证明。
七、 本要点经系课程委员会及系务会议通过,循序送院及校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教务会议备查後,陈请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国立台中教育大学幼儿教育学系「幼儿艺术」增能学程设置要点
一、为积极培养本校学生在幼儿艺术与应用的认识,并提昇学生於艺术美学等方面能力,特依据「国立台中教育大学专长增能学程设置办法」订定本要点。
二、本学程总学分必须至少选修12学分,具体课程请详见附表一「学程科目表」。
三、修读资格:本校大二(含)以上在学学生均可修习。
四、人数限制:每班符合资格者在最低人数以上始得开班,并依规定设置上限。
五、申请核可程序:
(一) 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如附表二),并检具前一学期成绩单正本,於每年教务处公告期限内向本系提出申请。
(二) 申请修习本学程人数总数若超过每科目上课人数上限时,则以上一学期成绩之优劣排序录取。
六、证书发给:学生经申请核可并修满本学程规定之科目、学分且成绩及格者,得检具历年成绩单正本,向本系提出申请核发专长增能学程证明(申请表如附表三);经系主任审核後,签请院长、教务长、校长同意後核发专长增能学程证明书。修毕部份学分者,其成绩载於毕业总成绩单,不另发证明。
六、 本要点经系课程委员会及系务会议通过,循序送院及校课程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教务会议备查後,陈请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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