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bbit76533 (MAGE)
看板NFU
标题[洽特] 吃到难吃的店家又不敢爆料的版友们 请看
时间Fri Jan 30 02:27:19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103/4/1ccz4.html
店家的服务态度因为是对消费大众负责,所以是应该要接受公评的事情。
消费者基於公益的保障为出发点爆料,不属於恶意诽谤。
於是,即使店家提刑事告诉,被告仍可以获不起诉。这就是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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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yahoo新闻的东西 为了怕连结失效 我将文章转贴上来
附上原连结 以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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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姓女子不满百货公司专柜小姐服务态度不佳,在着名的「批踢踢实业坊」电子布告栏上
发表消费心得,指控戴姓柜姐「翻白眼不看别人」、「说话又屌屌的」,被戴姓柜姐控告
加重诽谤。但检方认为,百货公司服务态度属可受公评之事,吴女纯属抒发消费感受非恶
意诽谤,处分不起诉。
处分书指出,吴姓女子去年前往南京西路某知名百货专柜选购化妆品,与戴姓柜姐互动不
佳,直觉对方服务态度恶劣,返家後即在「批踢踢实业坊」上发表「柜姐戴某某令人生气
」为标题的心得文章,与网友分享不愉快的消费经验。
该篇文章指控戴姓柜姐,「用非常不屑的口气说已售完」、「翻白眼不看别人,说话又屌
屌的态度」、「态度不仅非常不亲切,眼神飘移在看旁边的客户」,由於吴女在文中明确
写出该百货公司、专柜等名称,又直接写出戴姓柜姐全名,让柜姐自觉名誉受损,对吴女
提出加重诽谤告诉。
吴女应讯时坦承发表文章,但无诽谤之意,她只是陈述在百货公司消费过程的感受,而且
也曾向百货公司申诉柜姐服务不佳一事,也获得百货公司正面回应,文章绝非无中生有、
恶意中伤。
检方调查发现,百货公司事後的确派人向吴女致歉,也承诺加强教育训练,并对戴姓柜姐
扣薪一千元以示惩戒,足以证明吴女文章所批评之处并非子虚乌有,属合理评论应受言论
自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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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72.104
1F:推 carcass:喔喔 就事论事 对得起良心 01/30 02:29
2F:推 overactive:某嘘文可以来学学何谓宰相肚里能撑锅 01/30 02:36
3F:推 takchou:那间老板娘应该跟虎科学生道歉吗,然後给自己扣薪 01/30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