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i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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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只要没授权 转贴寄传都触法
时间Wed Apr 22 12:12:41 2009
【联合报╱记者朱婉宁/台北报导】
什麽行为是侵权?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举例,当你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将电视节目「超级星
光大道」片段侧录、直接放上YouTube时,这就是侵权行为了。
智慧局官员举例,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是网友以P2P点对点传输(如使用KURO、FOXY)方式
,互传未经授权的音乐或影片,例如现在许多人在网路上互传电影海角七号,就是典型侵
权行为。
另外,如果你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里面都是美丽的风景照片,你不知是照片否有经过授权
就任意转寄,被原作者发现,也可以告你侵权。
还有,如果你把未经授权的歌曲、影片、图片放在部落格上任人下载,有可能被告侵权,
即使你只是放上连结,如果连过去的网址放上的是未经授权的内容,仍有可能因此被告。
那麽,若在转载时有注明转引出处网址,是否可避免法律责任呢?答案是「不行」。除非
你经过本人同意,否则就算你载明出处,对方仍可以告你。
到底要怎麽避免侵权呢?官员提醒,想转引任何东西到你的部落格上时,请记得通知原作
者,并得到对方的转引同意,这样就不会有问题。
不过,官员表示,因为着作权是告诉乃论,很多网友都认为自己不会被发现,游走法律边
缘;有时着作权人为了宣传,并不会提告,但不代表没有侵权。例如,将电视节目放上网
的网友,可能是因为电视公司为了传播效果,不刻意禁止网友四处传送节目内容,否则网
友也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19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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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小心点呗
又开始风声鹤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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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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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ㄟ ㄏ ● 新八你好恶心,请你暂时不要跟我说话阿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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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 / ˊどんだけ──
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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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s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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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1.1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