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s (小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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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国立中兴大学农艺学系系学会组织章程
时间Thu Jan 3 14:23:51 2008
国立中兴大学农艺学系学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1.本章程依据「国立中兴大学学会组织规则」拟定。
2.本系学会全名为「国立中兴大学农艺学系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
3.本会以砥砺学行,联络感情,培养互助合作精神为宗旨,并以农艺系全体师
生之权益为依归。
4.本会会址设於本校农艺系学会办公室。
第二章、会员
1.凡本校农艺系缴交会费之同学均为本会会员。
2.会员具有参加本会举办各项活动之权利,以及享有本会提供之各项福利。
3.会员具有权利行使选举、罢免、提案、表决四权。
4.会员具有遵守会章、服从会员大会决议及在学期开始一个月内缴交基本会费
之义务。
第三章、组织
1.本会最高权力单位为会员大会,并可请主任、教官等担任指导。
2.本会总干事及副总干事於每学年第二学期改选,采普选方式选举产生。
3.凡本会二年级会员得被选为总干事及副总干事各一名,一年级会员得被选举
为副总干事一名。
4.本会除正副总干事外,另设执行秘书、总务股、服务股、活动股、摄影股、
体育股、学艺股、系刊系讯编辑股及公关。
5.本会执行秘书、公关及各股股长,由总干事遴选产生,任期一年。
6.本会设审查委员,委员由大四会员互选产生。
第四章、职权
1.总干事:
(a)对外代表本会。
(b)对内执行会务及策划。
(c)召开会员大会、干部会议。
(d)督促及管理各股之工作。
2.副总干事:
(a)协助总干事推行会务。
(b)总干事未能视事时,代理总干事。代理人一名由总干事决定,总干事无法决定时由干
部会议决定。
(c)对各股之督促与管理。
3.执行秘书:
(a)会议与活动之纪录。
(b)外来信函之处理。
(c)协调各股工作之职掌。
(d)总干事各项活动之记录与提醒。
(e)通告之缮写与寄发。
4.总务股:
(a)本会财务情形之管理与开发。
(b)造总务帐目清册。
(c)本会各项收支之记录并每月公告一次。
5.服务股:
(a)协助各股活动场地之布置、善後及器材之准备。
(b)机动支援其他各股。
(c)其下设医疗组,负责本会各项活动之医疗救护。
6.活动股:
负责本会所办理各项康乐性活动之设计及执行。其下并设一组:
(a)各项活动器材之租借、采购及准备。
(b)器材之归还、保管及移交。
7.摄影股:
(a)各项活动之摄影并存档。
(b)底片之冲洗及照片之登记。
(c)其他需要摄影项目之负责。
8.体育股:
(a)学校各项体育活动之参与。
(b)本会各项体育活动之执行。
(c)提供各项体育活动之福利。
(d)各项体育活动之公布。
9.学艺股:
负责本会之学艺活动事宜。其下并设两组:
资料组
(a)本会各种资料之整理与建档。
(b)本会书籍之管理。
美工组
(a) 本会各项海报之设计与制作。
(b)本会办公室之布置。
(c)其他各项美术设计。
10.编辑股:
负责本会系刊系讯出版事宜。
11.公关:
(a)校内、外各单位之连络。
(b)公文之申请及传送。
(c)场地、车辆之租借。
第五章、经费
1.本会经费之来源如下:
A、会费
B、乐捐
C、本会其他的各项收入
2. 本会会费为每人新台币俩仟捌佰元整,於大一入学时缴交。其占各年级比例如下:
A、大一:新台币柒佰伍拾元整
B、大二:新台币柒佰伍拾元整
C、大三:新台币柒佰伍拾元整
D、大四:新台币伍佰伍拾元整
3. 各股经费须在会员大会提出预算,经通过後始得运用。
4. 参加各项活动之补助及其金额需由系学会干部会议决定。
5. 当届学会有权在合法、合理的预算范围内运用当学年岁入。当年度所缴交之系费,无
论任何年级,均供当届学会运用。称岁入者,谓一学年之一切收入,及前学年之结余,是
为本学年之岁入。
6. 各项经费之使用,须取得发票或收据等证明,经总干事核准後,由系总务支
出。
7. 各项活动的经费经系员大会通过後始确定,各项目之经费需执行达该项预算
80%以上,若无,经审查委员审查後交由系员大会表决之。如有超支为预算
的上限20%以内。
8. 帐目之公布:活动後公布一次,并需请审查委员查验签名。内容除活动之收
支记载外,必须再另外综合整理此活动之收支状况。
9. 当届会费收入结余与经会员大会表决打销之结算,应除以当届缴交人数,全
数退还。若当届会费之其他各项收入尚有结余,需举办临时活动将其核销。
10.本会由大一、大三、大四同学组织委员会。委员会人数为大四肆人、大三壹
人、大二贰人,并设大一观察员壹人,共同审查经费之运用情况。且监委需
为当届系学会干部以外之会员。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如有参人以上监委拒
绝签单,则该笔款项直接退费。
11.在九十二学年度前之会员得以下列金额缴交会费:
A、九十二学年度入学者,缴交贰仟零伍拾元整
B、九十一学年度入学者,缴交壹仟参佰元整
C、九十学年度入学者,缴交伍佰伍拾元整
12.本案通过後,九十学年度到九十二学年度会员所缴交之会费,唯特殊状况下可动用,
特殊状况由会员大会认定。表决方式为大会三分之一会员出席,且出席者达三分之二通过
。且通过後需提出预算经系员大会通过可运用之。
13.九十二学年度後,若会员大一时尚未缴交会费,得以贰仟捌佰元,补缴纳之。
14.转学、转系生得以转入时间依比例缴交会费。
14.转学、转系生得以转入时间依比例缴交会费。
15.会员如遇休学、退学等状况,可持收据向学会申请退费。於上学期开学後一周间提出
退费申请可退含该年级之会费;若超过该期限,则退扣除该年级之会费後之金额。退费款
项由冻结款支出,待冻结款项不足以支付时,则由当届学会自行调整预算支出。
16.若要调整本会会费金额,需经过系员大会由大会三分之一会员出席,且出席者达三分
之二通过始得通过。
第六章、会议:
1.本会会员大会每年举办两次,於学期结束前举办之,由全体会员参加,必要
时得由总干事或会员二十人以上联名签请召开临时系员大会。
2.本会干部会议不定期举行,由总干事召开。
第七章、财产:
1.本会之财务一律由各股保管。
2.凡本会之财务应予清楚登记及适当管理。
3.各股之财务由各股股长全权负责,若有任何遗失,必须向本会负责。
4.本会财产应於本会交接同时悉数移交。
第八章、附则:
1.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得於会员大会修改之。
2.修改系组织章程需三分之ㄧ系员出席,且出席者达三分之二通过始得修改。
3.修改组织章程须於两周前公告,公告内容须包括欲修改之条文及修改後之条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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