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joyo (jean)
看板NCHU-VMBM
标题[公告] 农院盃竞赛规则
时间Thu Mar 19 17:12:50 2009
一、 参赛资格
轩 凡经注册之全体农资院学生及教职人员。
轩 各队报名以系为单位。
轩 各队需於各场比赛前20分钟由队长至检录台报到,登录选手名单,登陆之选手
名单於比赛开始後不得再做更改。
轩 各选手均需携带学生证或教职员证,於检录时交由工作人员查核资格,如身分
不符或未携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该项比赛。
轩 比赛中若对方选手身份有争议,於该场赛前由队长向裁判提出查验证件之要求。
如赛後提出,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轩 每场比赛於比赛10分钟後尚未检录即以弃权论。
二、 采行规则
轩 除特殊规定外,其余皆以国际比赛规则为主。
轩 所有比赛项目一律服从裁判判决,若对比赛赛判决有疑议,以该项比赛裁判判决
为准。
三、 竞赛制度
轩 篮球、排球、桌球、羽球、网球预赛采循环赛制;垒球及足球采单淘汰赛制。
轩 各项比赛除种子队外,均以抽签方式决定场次。
轩 各项比赛前三名,由主办单位颁发奖盃。
轩 若无故弃赛者,第一次没收保证金五百元,第二次没收剩余之五百元保证金。
==============================================================================
羽球竞赛办法
比赛地点:国立中兴大学室内体育馆。
报名人数:每系以报名一队为限,报名人数以15人为限。
比赛制度:分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1)本比赛预赛采分组循环,决赛采单淘汰制。
(2)本比赛采5点制,上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预赛时为
循环制,必须比完五点,胜场数高者晋级。若遇两队胜场数相同,以对战
时之胜方为胜。若遇三队胜场数相同,计算互相比赛之得失点数(所有胜点
数-所有负点数),得失点数高者胜,若又相同,再计算得失分数(所有得分
-所有失分),得失分数高者胜。
(3)本比赛每一点皆采新制落地得分制,21分一局决胜制,其中一方得分达11
分时换场。
(4)若20比20时,需领先对方2方才算胜,最多加到30分。
(5)赛前可练三。
(6)弃点以21: 0为比分。
比赛规则:
(1)预赛及决赛,请各队各派一名人员担任线审。
(2)对於选手资格有疑异时,应於赛前提出并经大会查证如属实,取消该队该
比赛资格,比赛开始後不得提出异议。
(3)各队需着整齐球衣及运动鞋出场比赛,凡参加比赛者有穿着非运动服及拖
鞋、凉鞋、钉鞋或是硬底鞋者, 视同严重违规且该点弃权。
(4)比赛时经唱名超过十分钟不出场者,判该场以弃权论。
(5)运动员应随身携带学生证或教职员证明,以便查核。
(6)不得兼点。
(7)本规程如有未尽事宜,得由大会随时修订公布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8.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