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Ulawserve 板


LINE

■关於第一个校狗-猫空grumble版诽谤、公然侮辱案件,我看到有人在 猫空版上推文提到刑诉239条「告诉不可分」,似认为告诉人不能单独 和任一被告和解,因撤回和解者的告诉,将影响对其他被告告诉的合 法性。 以下实务见解可提供给负责解答同学、谘询当事人参考。基本上我认 为每个推文者和原PO(指第一篇起头文章作者,且假设原PO文章有诽 谤及公然侮辱之犯罪行为)有「共同诽谤」、「共同侮辱」狗后的犯 意联络的可能性,应该不高。然而,还是不免来需要讨论一下。 法律上能不能说,看了原PO的文章後,心有戚戚焉地去推文,就会与 原PO构成了犯意联络?若「推文」的目的(从系统设计推文功能来思考) ,显然是在让浏览者「呼应」原PO文章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说,推文 者即有「帮助或共同诽谤或侮辱」的犯意?尤其,网路上诽谤或公然侮 辱的文章「特性」是,只要在还没被删除之前,只要还要版上的一天, 诽谤及侮辱的犯罪行为似乎(效果)似乎仍然是「持续性存在」,则 犯罪行为尚未终了。如此思考,则其他「回文」或「推文」者是否仍有 成立犯意联络的可能性?不过,推文的目的也不排除推文者自己想毁谤 或侮辱告诉人(被害人)的可能?在认定回文或推文者,到底是自己犯 罪还是帮助他人犯罪,或共同犯罪的「证据」上,应该审酌哪事证? 上述问题讨论的实益究竟为何?认定回文者或推文者自己单独犯诽谤罪 或公然侮辱罪,抑或与原PO成立共同正犯的差别,在论罪科刑、民事赔 偿上有何不同? 综合以上问题的思考,在案件中的八位同学,要如何与告诉人和解?告 诉人可否单独、个别对已经达成和解者撤回告诉呢?请当天参与解答讨 论同学们也再好好想想吧。 附实务见解: 裁判字号: 98年刑智上更(一)字第 35 号 裁判案由: 违反着作权法 裁判日期: 民国 98 年 07 月 28 日 裁判要旨: 刑事诉讼法第 239 条前段所定,告诉乃论之罪,对於共犯之一人告诉或 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此即所谓告诉不可分原则,因系就共 犯部分而言,亦称为告诉之主观不可分,以有别於对犯罪事实一部告诉或 撤回告诉,所衍生告诉之客观不可分之问题。告诉之主观不可分,必各被 告「共犯」绝对告诉乃论之罪,方有其适用。此所称「共犯」系指包括共 同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之广义共犯而言。惟查,起诉之犯罪事实系指被 告重制系争歌曲於电脑伴唱机内,并以 3 千元价格销售予小吃部营业人 ,则其既为被告销售之对象,其是否为被告被诉意图销售而侵害他人着作 财产权罪之共犯?告诉人对小吃部营业人撤回告诉,其效力是否及於被告 ?尚非全无研求之余地。原审未予详查说明,遽为公诉不受理之谕知,尚 嫌速断,公诉人上诉意旨执此指摘原判决不当,为有理由,自应将原判决 撤销。 裁判字号: 90年台上字第 50 号 裁判案由: 违反着作权法 裁判日期: 民国 90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要旨: 刑事诉讼法上所谓告诉不可分之原则,必各被告共犯绝对告诉乃论之罪, 方有其适用。亦即其适用之前提,以各被告间有犯意联络之故意犯为限。 本件上诉人经检察官起诉其犯着作权法第九十四条之罪,依同法第一百条 之规定,并非告诉乃论,且起诉书虽记载其犯罪事实「核与共犯赖○兴所 述情即相符」等语,但亦未指其所犯着作权法行为与赖○兴有犯意联络, 则赖○兴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起诉违反着作权法後,虽经台 湾台中地方法院认赖○兴所为系犯着作权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之罪,属告 诉乃论,而因告诉人庄○星於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具状撤回告诉,予以不受 理之判决,但此项告诉人对赖○兴之撤回告诉效力,是否及於上诉人,尚 非无研求之余地。 裁判字号: 80年台上字第707号 案由摘要: 盗匪等 裁判日期: 民国 80 年 02 月 22 日 资料来源: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书汇编 第 3 期 890-894 页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 239 条 (79.08.03 版) 刑事诉讼法 第 239 条 (82.07.30 版) 要  旨: 告诉乃诉之罪,对於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前段定有明文。此项规定在侦查中及审判中 均有其适用。 裁判字号: 78年台上字第613号 案由摘要: 妨害风化 裁判日期: 民国 78 年 02 月 23 日 资料来源: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选辑 第 10 卷 1 期 805 页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 238、239 条 (71.08.04 版) 刑事诉讼法 第 238、239 条 (82.07.30 版) 要  旨: 告诉乃论之罪,告诉人於第一审辩论终结前,得撤回其告诉,为刑事诉讼 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项所明定,故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前段所谓其效力 及於其他共犯,系指在第一审辩论终结前之共犯而言。本件关於上诉人部 分,第一审系於民国七十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辩论终结,而被害人系於同年 十一月二十九日始对共犯之少年卓○尧、高○南撤回告诉,依法其撤回告 诉之效力不及於上诉人。 裁判字号: 71年台上字第948号 案由摘要: 过失致死 裁判日期: 民国 71 年 02 月 25 日 资料来源: 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选辑 第 3 卷 1 期 750 页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 239 条 (57.12.05 版) 刑事诉讼法 第 239 条 (82.07.30 版) 要  旨: 刑事诉讼法上所谓告诉不可分之原则,心各被告「共犯」绝对告诉乃论之 罪,方有其适用。亦即其适用之前提,以各被告间有犯意联络之故意犯为 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8.51
1F:推 Lectured:推! 03/22 22:43
2F:推 Cobraswin:路过推 我也在想这个问题.....「共犯」的认定 03/23 01:21
3F:推 bulestar:推! 03/24 12:51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e-shopping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