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yllis0624 (喔 我主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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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高低转业大不同——抢!外劳配额;惨!人肉市场 顾玉玲
时间Sun Mar 6 00:30:55 2005
新内阁人选一一浮上台面,劳委会陈菊主委多次表明不愿留任原职「希望到其他部会历练
」,但经谢长廷以大体为重,暂时劝留,只待下次调整职务。执政党内部人事规划、新职
媒合,众所嘱目。
在此同时,我们却目睹112名来自菲律宾的电子业女工,因原厂恶性倒闭致使三个月领不ꠊ薪资,经劳委会职训局依法安排转换雇主。百来名女工就在完全不知道工作内容、性质、
地点,现场也没有口语及书面翻译的状况下,一个锺头内就由54家厂商委托仲介以抽签、
喊号码的粗暴方式,分批带走。当天有人到了台中的钢铁厂,有人到了汐止的水泥拌铸厂
、林口的锅炉厂……还有的老板一见面就诧异说:「咦,怎麽会是女生?..」而无法负担
重机械工作、或因只有男工宿舍而无以安置的菲劳,次日凌晨就被仲介强押至机场直接遣
返,好空出没有外劳的「外劳配额」让雇主重新申请男性外劳。
同样是转职的媒合过程,劳委会主委摆荡在内政部部长与副阁揆的高位间,姿态百样。而
陈菊任内的外劳政策却出现严重漏洞,让一般小型工厂为抢外劳配额,委托仲介到就服站
抽签承接外劳,不管男女、国籍、不论是否适用,只要抢到手了,不好用立即遣返,雇主
就多了一个外劳配额,可以重新申请引进,仲介也多了一个与海外仲介公司抽成引进的赚
钱机会,而不分青红皂白被抢走又送走的外籍劳工,则平白损失了来台前付出的高额仲介
费,一身负债地返回母国。
依照劳委会於九十二年九月针对低阶外籍劳工所公布的「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第
九条中明订就服中心接受转换雇主时,应以「公开协调会议」方式,办理外劳转出;同法
第十条中规定,转换「应依外国人原从事行业之同一工作类别」。但事实上,在转换现场
,只提供外劳个人年纪、性别、国籍、来台年资等详尽资料给雇主参考,外劳完全无法得
知在场厂商的任何资料,所谓「协调」只不过是抽签决定那几个厂商可以分到名额,当场
看着外劳编号把人带走,而「同一工作类别」也根本是从碾米厂、木造厂到重机械钢铁厂
都有。在这个买方不设限的人肉市场上,外劳虽然人到了现场,却没有被告知任何相关资
讯,也没有拒绝(否则就遣返)的权利!
外劳政策中「不得自由转换雇主」、「外劳居留年限」的重重设计,都导致外籍劳工在台
的就业、转业被挤压到劳动力市场上最不利的位置。被迫转换雇主时,更被「抢标外劳配
额」的结构性问题,狠狠踩过去。仲介说:「雇主好不容易才抽到一个配额,她若不能做
就要赶快送回菲律宾,否则雇主的名额就被卡住了不能再聘一个新的,这个损失谁来赔?
」在劳委会自相矛盾的外劳政策下,劳雇双方成为利害对立的两造,而第一线处理外劳转
出的基层就业服务站人力有限,更造成官方便宜行事、黑箱作业,任令弱势外劳成为不当
政策下的人肉祭品。
陈菊主委去意甚坚,显见在未来的内阁人事中,大有机会跃昇到更有发展的政治高位,但
来台讨生活的外籍女工们,在转换工作位置中饱受屈辱、无奈、压迫的处境,却适巧成为
号称人权立国的美丽台湾岛,最不忍卒睹的照妖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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