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n69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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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回呛「把我fire」 资遣费险飞了
时间Thu Dec 21 19:21:46 2006
回呛「把我fire」 资遣费险飞了
更新日期:2006/12/20 07:10 记者:记者刘峻谷/台北报导
电子公司工程部倪姓副理因故与老板争执,情绪激动脱口而出「不然你把我fire」,被公司以他有离职之意及侮辱老板开除他,
法院审理认为电子公司违法,判决应赔偿倪资遣费及一个月预告工资共58万余元。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倪姓工程师88年起在内湖一家科技公司任制造工程部副理。今年2月间因产品延误出货,他与客户在会议室
讨论解决方法和善後问题时,遭公司老板斥责,他与老板发生口角,气愤之余脱口而出「如果我没有做好,那你把我fire好了。」
事後,电子公司依他有意离职且侮辱老板为由将他开除,没有资遣费。倪不服被开除,向法院递状控告电子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契约。
他说,当时是说气话,真正的意思是:如果老板认为他不适任可以依法资遣,并没有主动离职之意;他只有在争执时拍一下桌子,
没有对老板咆哮。电子公司反驳,因倪的失职导致公司损失严重,老板要倪提出检讨报告,倪不知改进反而重拍桌子大声咆哮
「把我fire掉」,现场客户、大多数公司员工都看到、听到,造成老板难堪,已构成劳基法第十二条的对雇主重大侮辱,
据此将倪开除,当然没有资遣费和预告工资。
法院调查时传讯多名证人作证,倪与老板因延迟交货原因、责任归属起争执,倪口气冲动并曾拍桌。法官调查
後认为「不然你把我fire」和拍桌一次的动作,不构成重大侮辱,「不然你把我fire」是气话,也没有主动离职之意,
认定电子公司开除倪是违法行为,判决应该给倪6年5个月年资的资遣费和一个月预告工资共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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