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kos (酱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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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代理孕母法案 还在卫署审查
时间Mon Nov 30 21:57:3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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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法案 还在卫署审查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125/131/1vlqv.html
更新日期:2009/11/25 00:17
【记者史倩玲台北报导】代理孕母是否该合法的问题已经争论十几年,而地下化的代理孕
母也愈来愈多,许多不孕夫妻更转往其他国家找人代孕。立法委员谢国梁24日在立法院召
开公听会,希望政府在拟定代孕草案时能广纳各方意见。
《代孕生殖法草案》已经出炉,草案规定代孕行为以有条件开放为主。目前委托者资格仅
限拥有健康生殖细胞的夫妻,且妻因子宫或健康因素而无法怀孕者。而代孕者资格则限於
本国人、年满20岁并有顺利怀孕经验,若是已婚者则需配偶同意。另外,也将以法律规范
权利义务保障关系,并制定定型化契约范本,并另订法律规定委托者与代孕子女之间的亲
子关系。
代孕解禁推动者、和信药剂科主任陈昭姿表示,推动代理孕母十几年来,社会的观点从道
德批判到温情接受,可见不少代孕反对者已经改变态度,是可喜的现象。
不过,目前的代孕争议仍旧不少。儿福联盟研究发展处组长李宏文在公听会中指出,代理
孕母有许多问题,包括如果小孩出生後有缺陷,代孕者与委托者都不愿扶养时该如何处理
,或是委托夫妻在代孕过程中离婚、死亡,甚至代孕者在代孕过程中可否有性行为等等问
题,都应该被检视与讨论,不应被忽视或淡化处理。
而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林志洁则指出,政府不做代孕法案,代孕问题不会自
己消失,只是把问题留给当事人。有关於代孕是否有偿的问题,林志洁指出,根据大法官
第666号释宪案指出,女性性劳动不该被惩罚,相对也就承认女性的性劳动可以是出售的
标的,若以同样的观点,代孕也可算是子宫的劳动,应该要有偿,而且价格不能过低。不
过林志洁也强调,目前的代孕草案排除了同性恋以及单身者,未来还有讨论的空间。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副局长吴秀英表示,目前卫生署目前已经完成讨论《代孕生殖法草案》
相关条文,召开过15次的谘询委员会,接下来将提报卫生署法规委员会审查,并提报行政
院法规委员会审查,如果审查顺利,就可以将草案提报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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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的矛刺穿了我的肩肋。
陈
「痛
吗?」你问 克
不
痛,一点都不痛的
华第
除了必须
二
http://www.wretch.cc/blog/trytofeel 笑的时候。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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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91.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