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oeliang (too young to 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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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剪报] 南韩女明星外遇 要求通奸除罪化
时间Thu May 22 22:17:00 2008
中国时报 2008.05.20
南韩女明星外遇 要求通奸除罪化
尹德瀚/纽约时报十九日报导
南韩一宗丈夫指控妻子通奸的离婚官司,因为妻子主张通奸不应该被列为刑事案件处理,
使得这件喧腾一时的性丑闻变成挑战南韩社会风俗和现行法律的公共论战。
这宗官司的当事人朴哲和玉素利都是知名演员,原本被视为南韩演艺界的模范夫妻
,不料朴哲去年10月向法院声请离婚,并指控妻子玉素利与两个男人通奸,一个是与朴哲
熟识的声乐家郑某,一个是义大利厨师G某。
侵犯隐私 申诉通奸罪违宪
在以往的南韩,女人卷入性丑闻之後几乎都羞於露面,但玉素利被丈夫指控外遇之
後却出面召开记者会,澄清她与义大利厨师之间并无暧昧关系,但坦承她与郑某有过外遇
,同时她也为自己辩护说,她在这段婚姻中一直缺乏丈夫的爱,「在我们11年的婚姻中只
有过10次性行为」。
朴哲则表示,他自觉像是「被车子撞到的无辜路人」,还说玉素利的谈话有98%不
是扭曲事实就是错误。
今年1月30日,玉素利更透过律师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审查有关通奸罪的法
律是否违宪。律师在申请书中说,「通奸罪严重侵犯了以宪法为基础的个人性爱自我决定
权及隐私权,通奸罪应该是在民事法庭上处理的问题,不该由刑事法庭处理」。
宪法法院 三次维持通奸法
南韩宪法法院本月已就玉素利的申请案召开听证会,该院表示近期内可做出裁决。
除了玉素利案之外,宪法法院今年已接到另外三件要求通奸除罪化的申请,目前也在进行
审查。宪法法院过去就废除通奸法做过三次裁决-上次是在2001年,三次都裁定维持通奸
法。
通奸除罪化是世界趋势,除回教国家外,只有少数国家将外遇列为刑事案件,南韩
是其中之一。根据南韩现行法律,如果通奸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南
韩每年约1200人因违反通奸法遭起诉,其中大概一半被定罪,但法官量刑时往往宽大为怀
,去年只有47人因违反通奸法去坐牢。
风气渐开 女人不再怕离婚
即便如此,这样的法律可能还是已经不合时宜。过去南韩社会风气保守且男女不平
等,女人一旦有外遇,会遭到社会唾弃,甚至她的娘家都对她避而远之,男人出轨则被社
会包容,甚至还可以公然包养小老婆。在这种情况下,女人往往只能诉诸通奸法,企图挽
回其婚姻。
近年来南韩风气渐开,女人的经济和法律地位大幅提高,离婚也越来越普遍。以往
女人怕离婚後无所依靠,因此视离婚为畏途,如今很多女人经济独立,不怕主动提离婚,
也不再觉得需要靠通奸法律保障其婚姻。
「南韩家庭关系法律援助中心」的执行长郭白禧说,出轨原本被视为男人的专利,
如今女人觉得她们也能搞外遇,而且有些已经在身体力行。「南韩妇女联合会」长期以来
是通奸法的坚定支持者,如今也认为应该考虑废除通奸法。
提供保障?官员主张不可废除
但还是有人期期以为不可,法务部一位官员在宪法法院的听证会表示,有人主张法
律不该干预夫妻的床笫之事,「但如果我们容许夫妻有出轨的自由,势必危及我们的性道
德规范和作为社会基础的一夫一妻制」。
在首尔梨花女子大学就读的一位女学生说,她认为通奸法还是能提供妇女重要保障
,「在有通奸法的情况下,很多有外遇的男人还是能逍遥法外,如果这个法被废除,我相
信女人会受更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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