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co124 ( 想像 想)
看板NCCU_Herself
标题[剪报] 两性工作平等法4周年 仅33%企业落实
时间Mon Mar 6 12:02:44 2006
两性工作平等法4周年 仅33%企业落实
记者张幼芳/台北报导
「两性工作平等法」三月八日实施满四周年,人权团体昨天直言,此法「只具象徵意义,
无实质帮助」;女性劳工在一项调查中给这个法案打六十二分,勉强及格。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委托玄奘大学民调中心,针对十六至六十五岁女性受雇者调查对两性
工作平等法的看法,七成女性肯定该法有助女性就业。女性劳工认为在职场上最常碰到的
不公平待遇,依序为升迁、薪水或调薪、工作分配、考绩。但整体而言,六成五受访者认
为她们在职场中并未遭遇不公平待遇。
两性平等法上路後,四成一认为职场性骚扰减少,但也有近三成认为没有减少,主要是觉
得认定困难,也担心工作受影响,不敢贸然申诉。
调查发现,有近四分之一受访者不知道两性平等法是什麽。任职的事业单位规模愈大,受
访者了解该法程度愈高;公家机关及大型私人企业,也比较遵守两性平等法。
劳动人权协会执行长王娟萍指出,这份调查问题避重就轻,女性受雇者当然肯定此法存在
必要,但现实情况往往让规定形同虚设。
王娟萍指出,月经不是病,生理假归为病假并不合理,家事假归为事假,「跟直接请事假
又有何差别?」至於育婴留职停薪,很多妇女担心无法复职,不敢申请,看主计处的劳动
参与率统计即知。
调查指出七成企业「支持」两性平等法,但全面落实相关规定者只有三成三,设有托儿措
施、哺乳室的单位更只有一、两成。
王娟萍说,调查只显示「员工超过卅人之企业」实施平等措施情形,这样的公司,只占台
湾百分之四,其他占台湾百分之九十六、卅人以下企业女性员工,不知权益受到什麽保障
?
她认为,两性平等法只具象徵意义,没有太多实质帮助,公家单位及五百人以上大公司对
此法支持度高,可见只保障了少数中产阶级,没真正照顾到弱势族群。
【2006/03/06 联合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28.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