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nponnice (P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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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试题] 981 杨芳贤 债总 期末考
时间Wed Jan 13 19:26:01 2010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
课程范围:不当得利
开课教师:杨芳贤 教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0/01/04
考试时限(Mins):120分钟
试题本文:
请附精简必要之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得参考小六法全书
一
甲系使用丁所寄放之建材,而施工於丙之房屋,致该建材成为丙屋之重要成分,
(一)试问何人对何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0%
(二)若甲系偷乙之建材,施工於丙之房屋,致建材成为丙屋之重要成分。试问何
人对何人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0%
二
乙居无定所,某日在某山区发现无人使用之属甲所有农舍一间,乃居住其中,
时隔二个月後,甲发现乙居住在该农舍内,试问:
(一)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内容如何?7%
(二)甲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之时效期间如何?7%
三
年仅十八岁之甲向乙经营之电玩行购买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并付清价金二万元。
(一)甲是否取得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之所有权?8%
(二)乙可否主张,其取得之价金二万元,已因转赠慈善机构,而有所受利益不存
在之情事?10%
(三)若甲取得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返家途中,遭遇车祸,致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
全毁。甲之父亲知悉後,拒绝承认甲与乙之契约,并请求乙返还甲所支付之价金。
试问甲之父亲之主张,有无理由?7%
(四)若甲之父亲拒绝承认甲之契约并通知乙之後,在甲前往乙处返还电玩设备及
软体光碟之前夕,家遭偷窃,致无法返还该电玩设备及软体光碟。试问甲之父亲
是否仍得请求乙返还已付价金二万元?7%
四
甲将其所有市价八万元之金表借予乙观赏。
(一)若乙将该金表出售予不知情之丙,获得价金十万元,并同时交付该金表予丙。
试问甲请求乙交付金表之卖价十万元之请求权依据何在?8%
(二)若是乙之子丁,在乙死亡後,丁以为该金表系乙之遗产,乃以六万元出售
并移转交付予不知情之第三人己,试问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如何?8%
(三)若是乙之子丁,在乙死亡後,丁以为该金表系乙之遗产,乃赠与给女友戊。
试问甲应如何请求戊返还该金表?8%
(四)又若丁与戊间之赠与契约经丁依法撤销,试问戊有无取得该金表所有权?其
次,此一情形究竟应由何人对何人请求该金表之所有权或占有之返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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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内助的王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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