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NCCU_ComLaw
标题[请益] 我程度太差了 有人可以帮一下吗?
时间Wed May 23 17:30:08 2007
着作权法
第106条
着作完成於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且合於中华民国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一百零六条至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之一者,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
着作完成於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者,适用本法
所谓「合於中华民国87年1月21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106条-109条」
是指合於哪一年的法律?
着作权修法历程
53.07.10
74.07.10
79.01.24
81.06.10
81.07.06
82.04.24
87.01.21
是哪一年的法律?
还是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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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75.164.115
1F:→ sinksink:= =一般这麽写,是指前一次的法,也就是82年那一次吧 05/24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