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len ()
看板NCCU_AT
标题Re: [意见] 我表达一下我们两个总务的立场
时间Wed Apr 21 17:42:17 2004
: : (上述纯属两位总务个人对章程的解释意见)
: : 至於之前说要公布姓名的部分 因为章程没有通过可以公布姓名
: : (但是也没有规定说不可以 不过这个部分我们的确欠缺详细的考虑 在此致歉)
: ^^^^^^^^^^^^^^^^^^^^^^
: 这个地方的确是有被推翻 是我们没看清楚新修订的章程及其解释
: 因为我们是根据旧的版本 修章委员会的东西还没印上去章程之中
: 在此表达再度表达最深的歉意
: 我们会在跟系办和主任作商讨後 作出回应
: 感谢bbskudo学长的指教
在此我想提出一点个人的浅见
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来信指教
谢谢!!!
首先--
我想先声明会不会公布姓名,及如何处理我们会再商讨
***
系学会是否得公布其姓名的部份:
依个人粗浅的见略,当初在增修12-1条(得公布其姓名)时,虽然没有通过,
但章程里亦没有规定"不得公布未缴系费者之姓名",故并不等同系学会没有此权利;
就好像章程规定每个系胞有缴纳系费的义务,却没标明得不缴纳系费 及其惩处,
让有些系胞们误以为系费是不强制的,
我想这些都是因为每个人对有章程有不同的解释而造成
***
其实争论这些真的没什麽意义,当初会想公布其姓名(效法 法律系)
一来是希望提醒那些忘记缴系费的系胞们
二来也是想让大家知道是那些系胞没缴系费,毕竟这是所有已缴系费的系胞们权利
如果那些坚持不肯缴系费的系胞认为自己的理由够充足,没有对不起系上任何一位系胞
更没有影响到任何一位系胞的权利,又何必怕我们将其姓名公布呢?
以上是个人浅见.......还请来信指正 谢谢!
系学会总务 菀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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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ivision:浅见 推 61.230.103.132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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