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NCCU09_LawB
标题[物权] 陈洸岳老师物权期末作业公告
时间Thu May 26 08:58:17 2011
※ [本文转录自 NCCU09_LawA 看板 #1DtQLmyg ]
作者: lilacwing (蒸果子) 看板: NCCU09_LawA
标题: [物权] 陈洸岳老师物权期末作业公告
时间: Thu May 26 08:57:15 2011
各位学弟妹好:
原定下下周(6/8)上第三次课辅
但学姐临时有要事无法上课,不得已必须将课辅时间提前一周
也就是下周三(6/1)晚上上课,检讨期末作业。
事出突然,造成大家时间安排上的不便,非常抱歉!
还是麻烦大家利用这个周末把作业完成,下周三课辅时交上来。
至於课辅教室,我确认之後会再PO版公告~
如有任何问题,请用学校信箱寄信给我。
以下是作业题目:(请用电脑打字并用钉书机钉起来,系级姓名学号记得写上)
一、甲以其所有空地供乙设定抵押权後,复得乙之同意於该空地上建造甲所有之建物,并
以该建物供乙设定抵押权担保同一债权。乙仅声请拍卖土地时,是否有成立法定地上权之
可能?
二、甲将其A地设定抵押权於乙後,复将A地设定地上权於丙,供丙在其上兴建B屋营业。
嗣後丙向丁融资借款,遂将B屋设定抵押权於丁,以资担保。在地上权及抵押权存续中,
丙为扩大营业而在B屋上增建一层C屋。试问:
(一)乙实行抵押权时,得否将B屋并付拍卖优先受偿?
(二)丁实行抵押权时,得否将C屋及A地之地上权并付拍卖优先受偿?
三、甲将自有时值1000万元之土地一宗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於乙,以担保甲日後向乙陆续
借款之债务,约定本金最高限额为500万元,担保范围为借款及其利息(约定利率未逾周
年百分之20)、违约金,并均经登记完毕。嗣甲先後向乙借款480万元、20万元,其清偿
期均为90年9月30日。继乙将该後笔20万元债权让与丙,是时480万元之借款已有利息10万
元未清偿。其後甲因欠丁债务30万元未还,经丁取得执行名义,遂声请对甲之上述土地强
制执行,执行法院乃於90年10月2日将该地予以查封。然甲仍於同月5日向乙借得15万元,
其清偿期为91年4月4日。请附具理由说明该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债权为何及其担保总
金额为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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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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