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eandme (futur~)
看板NCCU05_LawHa
标题[公告] 林俊益老师刑诉同学请注意
时间Wed Jun 11 22:13:28 2008
1.我帮大家找了几篇老师近年发表在月旦法学教室的短篇文章
放在
影印部 大家去拿喔!!
(1)自诉案件之第二审上诉
(2)不得於准备程序讯问证人之辩正
(3)自诉案件之上诉与进行
这几篇重要必看喔!
2.下次课辅的时间本来今天表决是礼拜三12点
可是因为我两点在远处有事情 希望可以改成
礼拜三早上10点开始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异议呢??? 呣~希望ok~
3.下次会把剩下的题目都讲完!同学们如果负责的作业是还没讲到的题目
可以先试着作答 如果有误~嗣後可再修改无妨!
4.练习题下周会全数发回!
5.今天讲的第十一题勘误:
除了判决不受理(
364准用329第二项)以外,需要先
撤销原判(369一项)
今天只讲到法院应下不受理判决,忘了说二审准用一审的过桥条款364,
还有必须先撤销原判的部份,请同学注意喔!!!
6.
考试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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