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erio (No.41 Jupiter)
看板NCCU05_LawHa
标题[讨论]杨芳贤老师民总课辅题目
时间Fri Dec 30 22:47:16 2005
如果大家有问题的话,可以在下星期一(2006/01/02)
早上9点到综合院馆14楼,我会借一间教室
另外,关於今天最後那题(题目纸的第二题)
请同学注意一下
1)是讨论债权契约,而 2)是讨论物权契约
而最後指出有二个瑕疵问题的,是在 2)的部分,
和 1)无关,而 2)的讨论也不会影响到原本已经讨论完的 1)部分。
所以黑板上我写的「契约」那个瑕疵问题,只有指「物权契约」。
在此,对於 2)再作一次分析。
这个行为的做成,就是为了要让丙取得所有权,
但是会发生二个问题,而使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一个是行为人的行为能力问题,另一个是无权处分的问题,
这二个瑕疵的存在,都是让甲丙的物权契约「效力未定」,
所以为了要让这行为生效,势必要对这二个瑕疵予以解决,
如果只解决其中一个,该行为仍不能认为「生效」,
因为仍有一个瑕疵存在,该瑕疵会使行为效力未定。
而无权处分的问题,可以透过善意取得制度予以解决,
但是另外一个瑕疵,就是要大家去思考的争议问题,
如果後者没有解决,就算丙是善意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那後者要怎麽解决呢?一个说法是.....(以下略)
但是有反对此说法者,因为.....(以下略)
这部分请同学要记得思考一下,试着用文字表达一下,
才能知道是不是已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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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HDavid:非常感谢助教您的认真 12/31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