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CUEcon (政大经济系公告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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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国立政治大学经济学系置物柜借用管理办法
时间Tue Jun 20 14:35:35 2006
国立政治大学经济学系置物柜借用管理办法
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六日系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国立政治大学经济学系(以下简称本系)为有效管理维护置物柜,特订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系大学部及研究所之学生,於每学年开学日(依学校行事历)起两周内,向系
办提出申请;申请截止後,如申请超过置物柜数目,将抽签决定,并由系办同时抽签决定
置物柜号码,并将结果公布。
第三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借用手续并缴交保证金者,视同弃权,由候补同学依序递补
之。
第四条 每人限申请一个置物柜,借用日期从借用起始日至隔年的六月三十日止;但是应
届毕业生之借用日期至毕业离校日。
第五条 借用置物柜的保证金为新台币二○○元整,借用期满缴回钥匙後,保证金无息退
还。逾期未归还者,保证金将没收充当经济系置物柜维护费。
第六条 置物柜内之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本系概不负责。借用期满,留存於
置物柜内之物品,一律视为废弃物,由系上处理,借用人不得异议。
第七条 借用期间有下列情形者,本系得强制检查置物柜或取消借用权:
1.於置物柜放置危险物品、违禁品、赃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
2.利用置物柜从事违法交易或犯罪行为者。
3.擅自转借或租他人者。
4.存放物品不当致影响公共卫生者。
第八条 被强制取消借用权者,保证金将没收充当经济系置物柜维护费。
第九条 本办法经系务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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