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can (Louie)
看板NCCU04_MJOUR
标题[心得] 令人气闷的盖台广告及反应心得
时间Tue Nov 14 18:31:00 2006
相信盖台广告大家都有看过吧?
最近我住的地方系统
盖台越来越严重
连AXN、日本台、discovery、life and living…等
节目都还在播,居然就被盖了
盛怒之下,上网搜寻到NCC的网站
写了一封信去投诉
过了约两星期得到了回覆(附在文末)
虽然有人回覆总比没人理我好
但最後的结果,还是「该盖台广告一切合法」
所以,我的心得是………
三声无奈;「无奈、无奈、无奈」
希望有一天盖到那些大官、立委、委员会委员正兴高采烈看的节目
=========以下是我寄的信内容和得到的反应==========
日期: Tue, 24 Oct 2006 05:58:35 +0800 (CST)
主题: 想请教盖台广告
收件者:
[email protected]
MIME-Version: 1.0
Content-Type: multipart/alternative; boundary="0-2108008315-1161640715=:50706"
Content-Transfer-Encoding: 8bit
Content-Length: 520
NCC您好:
我是住在台北市中正区和平西路的住户
近来发现,家中收看的有线系统盖台广告情况十分严重
以每个整点盖台广告播送,很多节目像日本台、电影台、综合台
节目都还在播放,却硬硬生地被强迫收看在地性的粗制广告
请问目前法规是否有针对这部份作出管理办法呢?
民众 林先生 敬上
=================以下是第一次回覆========================
Thread-Topic: 有关「宝福、联维有线违法插播广告」案
Thread-Index: AccBfI4n5uEUrE5QQ0q86v++C/rLTQ==
寄件者: 营运管理处 <
[email protected]>
副本抄送: 主任秘书室 <
[email protected]>
Return-Path:
[email protected]
敬启者:
兹复 台端95年10 月24 日电子邮件有关「宝福、联维有线违法插播广告」案,
本会说明如下:
本案依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由行政院新闻局移至本会办理。
依有线广播电视法第42条第1项规定:「节目应维持完整性,并与广告区分。」
同法第45条第1项复规定:「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频道供应者之广告,除经事
前书面协议外不得变更其形式与内容。」准此,有线电视公司插播自行招揽的
广告均须事先取得频道商的授权与协议,并依双方契约约定插播广告时段与时
间长度,有线电视公司如未取得频道商「广告开口」的书面协议,自不得自行
以盖台方式插播广告。
按有线广播电视法第63条复规定:「依本法所为之处罚……违反节目管理、广
告管理、费用及权利保护各章规定者,由直辖市或县(市)政府为之。直辖市
或县(市)政府未能行使职权时,得由中央主管机关为之。」关於宝福、联维
有线电视公司插播自行招揽之广告之行为与其内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因事属
地方政府权责,本会已转请台北市政府依法处理。为利时效,尔後亦可检附相
关证据迳向该府(电话:27287545)检举,检举时请告知地方主管机关违法情
事发生之时间(年月日时)、频道名称、广告内容;如以侧录方式检举,侧录
带应包括系统频道总表及违法事实,俾便该府处理。
另本会亦将密切注意地方政府执法情形,必要时,将依法代行,保障收视户权
益。感谢拨冗上网反映有线电视广告管理相关问题,并祝身体健康、阖家平安。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敬启
====================以下是第二次回覆========================================
寄件者: "director" <
[email protected]>
回覆:
[email protected]
主题: 新闻处回覆
Message-ID: <
[email protected]>
日期: Tue, 14 Nov 2006 16:32:24 +0800 (CST)
亲爱的林先生,您好:
关於您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反映本市中正区有线电视公司盖台广告情况十分
严重,每个整点盖台广告播送,像日本台、电影台、综合台节目都还在播放,
却被强迫收看在地性的粗制广告,询问目前法规是否针对这部份做出管理办法
一事,业经由该会於95年11月7日函转本处办理。
首先,要向您说明的是,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第45条第1项规定:「系统
经营者应同时转播频道供应者之广告,除经事前书面协议外不得变更其形式与
内容。」据此,如果系统经营者与频道供应者事先达成书面协议,则就可依此
协议自行插播协议限度内之广告。
本市中正区现有联维及宝福二家有线电视公司,您的来信中虽未指明是何家有
线电视系统业者及遭盖台之频道,惟本处前於95年11月6日14时24分至15时24分
对联维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第18频道「国家地理频道」进行侧录,侧录结果
发现该公司於14时59分左右插播「吉利汽车借款」、「床的世界」、「太平洋
百货」、「台北风艺术季」等广告,时间约1分钟、95年11月7日18时50分至
19时50分对宝福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第68频道「好莱坞电影台」进行侧录,
侧录结果发现该公司於18时59分左右插播「沣兴轮胎」、「太平洋百货周年庆
」、「平安夜名床」等广告,时间约50秒,经查前揭公司与频道商「国家地理
频道」及「好莱坞电影台」签订有广告开口协议合约,因此并未违反规定;近
期本处会再针对您所反映事项加强侧录,若发现有违法插播情形将会依法核处。
长期以来,本处即对本市各家有线电视业者采不定时、不定点方式侧录查察,
未来本处仍会持续加强侧录查察,以维护您与其他本市广大收视户的权益。非
常感谢您的来信,如您仍有其他问题或意见,欢迎来电
(联络电话:27287547、27287550),本处将竭诚为您服务。
敬祝 万事如意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
处长 罗智成 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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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63.131
1F:推 hongsum:以前反映过也接到同样的回覆...看来只好修法了。 11/14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