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123 (病剑)
看板NCCU02_PSYCH
标题Re: 期初大会会议记录
时间Sat Oct 4 21:43:40 2003
(前文恕删)
: 建议与检讨
: 1.据章程规定,出席期初大会既是会员的权利也是会员的义务,如果会员恶意不到缺会
: 旷会,会失去会员应有的权利,不得参加系上的活动,所以希望每个系胞都能出席期
: 初期末大会,真的没办法来也应该向大会请假
: 2.以後期初期末大会的时间将会订在大家都能准时参加的合理时间,希望可以改善延迟
: 的情形
关於系胞们所关心的部分--「建议与检讨」内容中的「恶意不到缺席旷会」部分,
看来似乎出现不少误会,在此必须澄清几点:
第一、学会秘书仅如实报告出会议纪录内容,并无自行添增的部分。
第二、建议与检讨的两点事宜,并非干事会提出之检讨,而是与会系胞为因应迟到、未
到而导致会议延迟(因为出席人数不足)所提出对学会之建议,其目的并非针对
未到之会员,而是欲使会议得以如期(如时)有效率的进行,并且保障准时出席
会议系胞之权益。
第三、「恶意不到缺席旷会」的字眼,并非学会章程之内容,亦非干事会或会议纪录自
行添加,而是系代在解释关於系胞权利与义务议题时所述之言论。会有所谓「恶
意不到缺席旷会」之词出现,并非欲加之於该天未到会议之系胞,而是对於学会
章程第八条「会员凡不尽义务者,自动终止其权利」所做之解释。
系代在基於相信诸位系胞对於系上一切事物有无限热诚的原则下,认为除非会员
「恶意不到缺席旷会」,否则不宜以「未尽会员义务」之理由,履行学会章程第
八条「会员凡不尽义务者,自动终止其权利」。
所谓的「恶意不到缺席旷会」是指:在接到会议通知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履
行请假程序,或并非因突发事故而临时无法与会者。
最後,感谢所有系胞对於本会的期许。
心理系系代 翁健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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