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cky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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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5年大专程度义务役预备军官预备士官招生简章
时间Thu Aug 18 17:37:22 2005
招生对象:
具中华民国国籍,尚未履行兵役义务之役男,年龄在33岁以内,在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
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教育部认可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在校军训成绩总平均70分以上(计算方式:大学采计4学期;二专日间部采计第1学年;
二专夜间 部修业年限为2年者采计第1学年;二专夜间部修业年限为3年者采计第1、2学
年;五专采计第3、4学年。每学期成绩均需达60分以上)。上述军训成绩在报名期间,
未达标准者,应於离校前修习合格;未合格者,如经录取为预备军官或预备士官,注销
其录取资格。
一、报名日期:
自民国94年9月15日零时至同年10月6日下午5时止,逾时概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
(一)考选:
考生须分别完成网路登录及书面报名作业:首先自行从国防部网站
(网址:
http://eseocd.mnd.gov.tw)下载表格(含:於网站上传最近半年内、半身脱
帽照片之JPG格式图档,并以身分证字号为档名,其他上传照片档案之详细规格请参考
网站说明),报名书面资料一式3份,自存乙份,2份送所属校院,经所属校院审查报考
资格合格後,再由所属校院於民国94年10月22日前送达「民国95年大专程度义务役预备
军官预备士官考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考选委员会)(地址:台北市大安区基隆路2段
207号2楼)办理复审作业。
详细资讯请见
http://210.69.230.66/rdrc/00-announce_main.asp?od=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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