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kedApe (go for it)
看板NCCU01_PHILO
标题[心得] 情理法
时间Mon Dec 19 10:58:33 2005
[提问]
情理法三者,且不论特定条件,处世时您如何排序?
[回覆]
同学甲,交大科法所新科硕士:
犯错的机率
法律是成文化的理
条文是死的 因为没办法与时并进因此最容易犯错 所以排第三
情可以摆脱法律文字的束缚 但是很容易导致误判 所以虽然比法好一点
却排不上第一
因此第一是理
不过这样讲其实还是太简略了
事在人为
同学乙,东吴法律系高材生:
每个人的推论过程都不一样,佩雯是用plausibility的角度切入的;
她认为在执行上的可行性与贯彻力,自然法(她归此为「理」)的效力最高,
因为自然法本身规限了是现行为的可发性。
我本人,大家都认识,不必介绍:
我小时候很天真地觉得是理法情,只考虑合理性;
现下会排成情理法,也是用法哲学的角度切入:
法是为合理而定的最低限度强制力,
而理不外人心,理为适情顺情之用,不过就是人的心理期待,与集结而成的社会期待,
情则人,抚其情则人安。
我是用人本主义的角度切入的。
情理法这种老问题,之所以成为一个老问题,就是它的每一项解答都合理,
且这个问题给出的资讯太少,所以从对情理法三字的诠解,到切入角度,
排序所依据的价值观与社会脉络等等,都需要回覆问题的思考主体主动架构,
所以答覆会非常具有个人色彩,对了解这个人可能颇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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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最重要的,莫过於去爱人跟获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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