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fu (黑马)
看板NCCU-ILI
标题[问题]天大的笑话
时间Sun Jun 19 04:59:42 2016
褫 夺 公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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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台湾的政治...(贪污腐败)(昏庸无能) 导致(经济萧条)(治安败坏)(交通混乱),
皆因参与政治运动者全都是三流货色, 不论是政治人物 还是政治评论员, 都是以赚钱为目
的, 在那假公济私, 选举一到都在那大话连篇...欺世盗名, 个人能力都没办法满足自己的
慾望, 还要靠拉帮结派政党的支持, 才能暂时满足他的慾望, 又怎麽可能满足全国人民的
共同愿望呢? 所以! 龙生龙凤配凤, 乌龟原生王八蛋, 台湾的政治腐败是其来有致的, 从
制度的订定, 一开始就发生错误, 民进党常说: 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 贪污都要处以
重刑, 那错误的政策又该怎样处罚呢?
综观古今中外! 在天下文章一把抄的情况下! 世界各国政府皆犯了一个同样重大的
错误, 他们都把(褫夺公权)用在刑法上, 因此! 在(白晓燕)绑架案宣判时, 法官:(被告陈
进兴因犯xx 罪, 褫夺公权终身) ,差点把我笑死!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 还需要(褫夺公权)
, 难道死人还会爬起来投票吗? 我曾经问过法界的朋友这个问题, 他却告诉我, 法官判决
死刑犯褫夺公权终身, 是在判刑到执刑前这段期间, 那我就问他,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 在
还没执刑前, 连保释都不可能, 他还能行使他的公民权力, 真是可笑! 再说! 如果一个被
判20年有期徒刑, (褫夺公权) 10年的人犯, 他是不是在服刑期间, 也可以参与投票, 或
行使他的公民权力呢? 如果不行, 那这条法律明显是有问题的o
监此! 敝人虽不是读法律出生的, 但! 可以(一理通万理澈)的触类旁通, 法律也是
藉由公理所制定的, 所以! 只要是不合理那必是恶法, 然! 世界各国政府却行之有年, 真
是荒唐到家, 须知! 所谓的(公民权)...是指政治上的权力, 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力, 因此!
(褫夺公权) 这条刑罚就应该用在政治上, 而不应该用在刑法上, 更进一步来说! 应该用
在政治人物的错误政策上, 或乖张的言论上, 以免(台语)孚鸡蛋没, 放鸡屎归大阵), 您
说是吗?
科学运动员: 黑 马 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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