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ds27 (chds)
看板NBALive
标题LIVE盃第4届 专属球员与GM转队权执行办法
时间Wed Jul 12 13:04:07 2006
LIVE盃第4届 专属球员与GM转队权执行办法
1."个人"比赛场次达20场者无论胜败场次但每场必须打完4节,才能取得专属。
2.专属球星定义为发放之ROSTER内,50年代~90年代明星队球员,但其中90年代
部份现役球员(ex.欧尼尔),并不算是专属球星。
3.专属球星不参予任何交易及选秀机制。
4.比赛时两队最多派上一名专属球员参赛,但是若双方互相同意则该场比赛亦
可派两名专属球星上场,另外无专属球星的GM不可使用同队他人之专属。
5.专属球星成长方面请看"专属球星成长办法"
6.本季ROS文将做些许改变,范例将在之後放出。
7.严格执行比赛纪录,必须设立个人存放战报区跟球队存放战报区,
并标明出赛场次,两者缺1不可,没有战报存放区则无法获得专属球员
之奖励,另外伪造出赛场次者,经查证後禁赛处份。
8.GM个人出赛达50场者,获得自由权,可以自由转入其他球队(总出赛场次
倒数5名之球队),转入不需该队GM同意,但是要该队原GM同意才能有
交易权,另外转队後该GM的专属球星跟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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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84.222
1F:推 Bingfu:嗯 建议用OVL 不要用能力值 不然就是我那边要改 07/12 13:06
2F:推 chds27:专属无关薪资啦 不参予交易选秀机制 07/12 13:08
3F:推 Bingfu:嗯 我知道 但我怕大家搞混 所以还是分开来用不同名词好 07/12 13:09
4F:推 underwraps:两位板主真是认真!!!! 07/12 13:10
5F:→ Bingfu:XD 我不是版主 我要闪人 晚点要跟老板meeting Orz... 07/12 13:10
6F:推 qvx783:2场1点会不会有点少...这样嫩乔丹 完全不可能变真乔丹啊 07/12 14:19
7F:推 qvx783:而10场才能申请 不就是等於10场加10点 这样会不会比较简单 07/12 14:22
8F:→ qvx783:我绝得反正会打70-80场的GM这麽少 不如加点条件松一点 07/12 14:24
9F:→ qvx783:这样平均是打40-50场的GM 也才有球员被养大的感觉 07/12 14:25
10F:→ qvx783:个人意见啦 还能大家讨论一下... 07/12 14:26
11F:推 chds27:10点才能提报 是要降低ros制作之麻烦 07/12 14:25
12F:→ chds27:至於加点可在讨论 现阶段是避免太容易养出一些能力 07/12 14:27
13F:→ chds27:破坏游戏平衡 07/12 14:28
14F:推 qvx783:我也有想到这各 所以我想的方法是 同一种能力值一次+10 07/12 14:30
15F:→ qvx783:然後三种或四种不同的能力值都+10後 才能再加同一种 07/12 14:34
16F:→ qvx783:咦 听的懂我说什麽吗 举例还说 就是FG+10後 先不能再加FG 07/12 14:34
17F:→ qvx783:要三+10 锁+10之後 才能再加FG 类似这样... 07/12 14:35
18F:推 chds27:可行 但要记录他之前加了啥 会增加作业麻烦 07/12 14:38
19F:推 qvx783:或者令一种想到的方案是 10场加10点 但只有4点能加再同一种 07/12 14:40
20F:→ qvx783:其他的任意分配...这样基本上要打70场 才有FG90+或三90+的ꐠ 07/12 14:42
21F:→ qvx783:应该还OK...大家在讨论看看吧... 07/12 14:43
22F:→ qvx783:如果是用我说的第一各方法 请每次加能力的人 打清楚就好 07/12 14:43
23F:→ qvx783:而且重复加 太容易被抓包了 版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07/12 14:44
24F:→ qvx783:如果要用第一种 我能专门负责抓包的部份 不过我比较喜欢第ꐠ 07/12 14:45
25F:→ qvx783:第二种 能力平均成长比较有趣.... 07/12 14:46
※ 编辑: chds27 来自: 220.132.84.222 (07/13 15:23)
※ 编辑: chds27 来自: 220.132.84.222 (07/13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