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thurseed (Arthur)
看板MuscleBeach
标题[心得] 超火大,健身工厂教练课程退费
时间Sat Jan 11 19:18:38 2014
这是小弟我2014新年第一PO,也是健身版第一PO
没想到就是令人不开心的抱怨文!!!
小弟於上星期日(1/5)到健身工厂报名了教练课程
也於本周使用过一堂课
因为种种原因想要退费 (详细就不再这说明了)
这点我也感到很抱歉.....不过身为消费者的权益不能睡着阿~!!
所以也於今天(1/11)厚脸皮的到馆场办理退费
想说是在七天内,应该不会被刁难
殊不知.......
先是会务跟我说一定要教练主管跟教练签名才可以
OS(我要退费干教练什麽事......??)
又说上过一堂课不能退,要我自己去跟教练主管谈
好!! 反正今天也脸皮也点满了,一不做二不休我就杀去教练部
没想到又变成找不到主管了??!
问有没有上班? 驻厂教练也不知道...
问有没有班表查不查得到,也说没有?!!
好!! 那总有职务代理人吧?!
也说没有!!! 现在到底是怎样??
不过就是谈个合约解除,有什麽好躲的??
既然都不肯踹共了,那我也只好留下联络方式请他联络我
当然! 也有请他们留一张我有前来办理退费的证据给我
毕竟是在七天内嘛.....这点一定要留点证据!!
很快的就在刚刚应该是教练主管也打给我了
他表明依公司规定,上过一堂课就是无法退费
我也回应会投诉消保官
而他也很强硬的表示,请仅管去投诉!!
也表示公司的律师团会处理之後的事宜.....
好! 反正我也没再怕的,不过我不懂的是法条明明就一翻两瞪眼,有什麽好争的??
根据行政院体委会(当时还是体委会)於101年6月22日发布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范本
第九条 (入会後使用设施或个人教练课程前之解约)
甲方於缴纳费用後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解除契约并请求全额退还已缴费用:
一、所签契约始期尚未届至。
二、契约生效後7日内未使用业者设施或个人教练课程。
甲乙双方系以访问买卖或邮购买卖订约者,甲方虽已使用乙方设施或个人教练课程,7日
内仍可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及第19条之1规定解除契约。
甲方与乙方签订个人教练课程契约者,如本契约或个人教练课程契约终止或解除时,另一
契约亦同时终止或解除,但甲方得保留本契约。
第二十八条 (疑义解释)
本契约条款有疑义者,应以作有利於甲方之解释。
补充) 消费者保护法 第十九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
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第十九条之一
前二条规定,於以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方式所为之服务交易,准用之。
这样有什麽模糊的空间呢??!
难道就只是想要考验消费者怕不怕麻烦,怕麻烦他们就赚到吗??
咳.....算了,反正我不怕麻烦,来吧!!!
抱怨结束,谢谢大家!!
结论:
大家报名之前一定要深思熟虑,不要想我一样啊....
还要走法律途径,啧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32.138
1F:→ seiko2023:上过应该是可以退的...只是需要折算费用 01/11 19:20
2F:→ Arthurseed:部分退款我当然也是OK 但他们公司似乎没这规定 01/11 19:28
3F:推 solshaer:原PO是在哪一厂阿 01/11 19:46
4F:→ thefreeend:是可以按比例退款,但後面的法条适用於虚拟平台的购物 01/11 19:48
5F:→ thefreeend:方式?直接到店消费是不适用“七天”的 01/11 19:50
6F:推 kee32:记得不要签任何展延契约之类的狗屎,签了就有法律的模糊空间 01/11 19:56
小弟是三重厂
因定型化契约第九条已标明可使用消保法第十九条
所以是没有限定在虚拟平台的~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220.136.32.138 (01/11 20:00)
7F:推 commerce:你挺衰的 01/11 20:04
8F:推 sportsyzm:行政院「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01/11 20:05
9F:→ sportsyzm:可以看看是不是有些帮助 01/11 20:06
姑且不论有没有不得记载的事项
教练在签约时,也没有告知我上过一堂就不能退款
还有七日内上过课不能退费这条,他并没有记载在合约上,啧啧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220.136.32.138 (01/11 20:23)
10F:推 ericsalt:不是说访问及邮购才能使用後退费?当店报名不是要没用过 01/11 20:24
11F:→ ericsalt:请高手解答 01/11 20:25
楼上突破盲肠了!! 刚冷静又看了一下,还真的是这回事
抱歉是我错了....
但七日内使用过不能退款这条,它确实是没有在合约中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220.136.32.138 (01/11 20:32)
12F:→ jack18262:奇怪台湾的健身房 每家怎麽都这麽不要脸?制度超鸟的 01/11 20:35
13F:推 Alkane:只能说消保官也没什麽强制力可言…… 01/11 20:41
14F:→ Alkane:而且我觉得这个似乎不适用噢~所以购买前还是要考虑好 01/11 20:42
15F:→ Alkane:真正打官司感觉胜算应该也不大~而且超耗时间精力 01/11 20:43
16F:→ gigan:基本上健身工厂根本不鸟消保官 这是白费时间 而且行政院的定 01/11 20:47
17F:→ gigan:型化契约他们也没再管的 想要退除了打官司应该没其他方法 01/11 20:47
18F:→ gigan:就看原PO有没有打算拿时间跟他们耗 不然基本上就是要认了 01/11 20:48
19F:→ jackyuki1:恩...健身房跟补习班一样黑压 台湾就是这样@@ 01/11 21:37
20F:推 Carmelo:就是凹你 01/11 21:46
21F:推 eddy0622:你可以往补习班 才艺教室之类的案例参考看看 01/11 22:05
22F:→ eddy0622: 感觉是按比例退之类的.... 01/11 22:05
是的,谢谢各位的建议~ 其实我真的没这麽恶质QQ
若能部分退费,我也是很乐意配合的!!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220.136.32.138 (01/11 22:12)
23F:推 elakers:他是可以退的 不过上过的课会用一堂2000扣掉 01/12 00:35
24F:推 iWRZ:老家後面就有一家健身工厂 不过看样子 我还是不去为上 01/12 00:49
25F:→ iWRZ:老实说本人很讨厌推销... 会买就是会买 不会买就是不会买 01/12 00:51
26F:推 EvanYang:你就直接去消保争取权益就好,不用跟对方废话太多 01/12 01:09
27F:→ Brightheat:你就一直去那边砸雅玲好了 XD 01/12 03:18
28F:推 jeffreytu:这种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真的要好好评估是否值得 01/12 08:57
最新消息是,昨晚我又打过去问转让或部分退费的事宜
但得到的结果是,由於我购买的是周年庆活动,所以以上皆不行?!!
WTF?? 可以这样吗?? 今天再来研读一下消保法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1.171.184.83 (01/12 09:38)
29F:推 o030291469:我也在三重厂,都是单纯自己练,传简讯说什麽免费量体 01/12 12:02
30F:→ o030291469:脂的我都不理,现场是还没被打扰过就是XDD 01/12 12:02
还是楼上聪明,没想过会被推销
结果一到场馆刚开始没多久就被洗脑推销了
我正在准备采取法律途径~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1.171.184.83 (01/12 16:47)
31F:推 fukyou:打赢来个教学文... 01/12 17:42
32F:→ fukyou:想看攻略..! 01/12 17:43
没问题,我找到条款了
要告大家来告,而且看完条款才知道
健身房根本把大家当白痴耍,非常不爽!!!
※ 编辑: Arthurseed 来自: 1.171.184.83 (01/12 20:36)
33F:→ fukyou:就不要生气 01/12 21:31
34F:→ fukyou:运气不好就是好好处理 别意气用事 加油吧 01/12 21:31
35F:→ jeff781212:前二条规定,於以邮购买卖或访问买卖方式 01/13 02:51
36F:→ jeff781212:你买课程是他们上门推销还是网路下单? 01/13 02:52
37F:→ jeff781212:如果都不是 单就法条来看还是不能退啊 01/13 02:52
38F:→ jeff781212:7天内可退也载明了是"未使用设施及课程" 01/13 02:52
39F:→ jeff781212:没在合约载明的 应该就是照法律走 我觉得不退可理解 01/13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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