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nrat (我命由我不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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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领队会议细则 (2006/5/23修订)
时间Wed May 24 01:00:58 2006
黄色部分为修改过的内容
红色部分为废除的内容
领队会议细则
第一条:领队会议为本社登山活动之最高决策机关。
第二条:领队会议由现任领队组成,由
山难部长负责召
开,采不定期举行,每学期至少三次。
删除:除制定全学期活动外,并检讨两次会议间之
活动及规画各项活动。
第三条:领队会议之出席人数以达现任领队之三分之二为正式会议。
领队会议之决议以达出席领队二分之一为通过。
第四条:领队之义务:
(1) 全力支持山社之活动。
(2) 考核领队候选人并做推荐。
(3) 出席领队会议。
(4) 山难防治或处理
(5) 担任山难部排定之留守人
删除:(6) 於任期内开完至少壹次之大众活动队,其人次需达十五人以上。
(7) 於卸任前开过一队B级以上队伍
第五条:领队之权利:
(1) 发给领队旗及领队徽。
以下三点移至第二十一条
(2) 担任二十人以上大众活动队之领队得免队费。
(3) 担任十五人以上大众活动队之领队得免车费。
(4) 担任二十人以上之大众活动队之辅领得免车费。
第六条:领队遇左列情形之任一项得予中止其领队职务:
(1) 本人因事申请中止领队职务。
(2) 未尽领队义务经领队会议决议中止其职务者。
(3) 无故不参加领队会议者。
第七条:应届毕业领队於毕业後职务自动终止。若该领队继续攻读本校研究
所或续念大五
则续任到任期结束
第八条:领队於职务中止时应缴回社旗及领队臂章。但应届毕业领队尽完义务
者不受此限。
第九条:新增领队於每学期中时,由现任领队就申请人中加以审核并票选,每
学期增选人数不限。
第十条:凡兼具下列各项条件者得提出申请为领队候选人:
(1) 对登山社具有服务热诚之社员。
(2) 合格向导。
(3) 开过两次隔夜活动或勘察。
(4) 具有合格的初级急救员资格。
第十一条:领队候选人在领队会议中所得票数达到出席该次会议之领队人数三
分之二以上者,得当选为新领队。
第十二条:领队人员之变更惩处,凡新领队当选,应届领队卸任,因事中止领
队职务,皆於近期在
(删除:社办及)山板内公告。
第十三条:对於有违规事项之处分裁量由领队会议为之。惩处的种类有公开书
面惩戒,有限期停权,取消领队资格,退社等四类。
第十四条:
B级以上队伍,开队领队应於下次领队会议中提出口头报告,并由
领队会议审核队伍资历认定。
第十五条:若因情况特殊,已卸任之领队得因社长,向导部长,山难部长同意
而暂恢复其职务。
第十六条:队伍分级标准
第十七条:开队资格
第十八条:特殊情况
以上三条移至山难防治部细则
删除:第十九条:自由领队为尽完大众活动队义务之领队。
第二十条:辅领
移至山难防治部细则
删除:第二十一条:符合左列条件之一者为大众活动队:
(一) 寒暑假对全校宣传之A,B级活动。
(二) 学期中领队所开十五人以上之A,B级活动得请求三长认定为大众活动队。
第二十一条:(1)担任20人以上队伍之开队领队得免队费。
(2)担任15人以上队伍之开队领队得免车费。
(3)担任20人以上队伍之辅领得免车费。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领队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改增列时由领队会议提出,通
过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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