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toexecbat (\囧/ (救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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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部落] 从陈金锋谈中职的合约问题
时间Tue Jul 17 17:01:49 2007
: : 而笔者认为,这份合约最大的问题是,陈金锋不得聘任经纪人,也就是陈金锋所有
: : 的经纪工作要交给球团负责。这个问题近日传言有国外球队欲挖角的同队球员林智胜
: : 当初签约时也曾遇过,最後他跟陈金锋都只好与当时的经纪人解约。也就是说,包括
: : 陈金锋在内的所有中职球员,在需要与球团做薪资谈判等事宜时,都必须自己去处理
: : 与自身有关的权利义务,不然只能任由球员兼裁判的球团宰割,近日前中信鲸郭建宏
: : 选手谈新约所引发的风波,跟球员没有办法透过经纪人去谈约,也有相当程度的关系
: : 。
:
: 这里很有趣 不知道所谓不能聘用经纪人是什麽意思?
: 不能聘经纪人 那聘代理人行吗? 律师行吗? 仲介行吗?
: 这样的约定似乎没什麽意义
:
这一点我有一个疑问,
聘用经纪人代表的是帮球员接洽相关利益归属的问题,
那这些利益归属在合约里面一定会有所规范,
由球团来做决策,
球团绝对不会笨笨只有限制经纪人这简单几个字而已,
所以你球员不论用什麽名词聘用其他人,
来代理这些有关球员接洽利益归属问题,
都会触犯到合约所讲到球团的损失,
因为球团一定把这些部分重要决策权揽为己有,
不过你原文中有一句话讲的很中肯,
球员还是要自己站起来争取自身的利益,
绝大多数的球员签约都笨笨的,
人家说好就说好,
我所知道过的职业球员里面,
只有林易增还算聪明的,
当初那鲁湾要签林易增,
林易增有向对方要求合约相关副本,
带回去多加了解,
结果那鲁湾拒绝,
那鲁湾只让同意让林易增当场看而已,
理所当然林易增也拒绝,
其实不管是球员也好,
或是我们一般人也好,
在契约精神所谓的"双方同意"条件下,
任何一方都有权在签名认可之前,
详加审视相关条文,
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很多人都笨笨的,
看都不看就签,
里面条文对你不利的部分你也签,
那要怪谁?
还有世界上没有什麽东西都是好好的,
包在那里给你被动享受,
你球员自己签约时眼睛要大一点,
不要怕麻烦,
你就不会被人坑,
至於关系到球员还有球团之间其他复杂的利益问题,
有些就需要所有球员自己在适当的时机,
团结站起来跟球团谈判,
人家球团不可能替你球员想好好的,
人家一定是站在自身的利益这一边,
我个人对於球员工会跟球团间的谈判,
比较不倾向一开始就抗争,
我认为球员要先了解自己要争取什麽利益,
哪些重点,
自己先列出来,
相关细节可以的话可以请站在自己这边利益的人,
帮你白纸黑字写清楚相关事项,
等这些都做好了,
球员集结的工会组织,
可以请个说客先跟球团老板好好的游说大致上来意,
有关比较细节的部分,
可以跟球团各个老板约个时间,
由工会代表跟属工会的相关法律人士,
和球团代表跟球团自己的相关法律人士,
还有联盟这边代表,
还有公证调解人,
大家坐下来将先前列的重点逐条讨论清楚,
一定会有谈不拢的地方,
但是没关系,
大家都可以先退一步,
看要怎麽提出另外适合的条件来交换,
当然基本的属於球员的利益,
不能妥协就不能妥协,
先谈,
真的都谈不拢摆不平,
一定会有个摆不平的问题出现,
到时候工会这边想要做什麽後续的动作,
到时再做.
我觉得这才是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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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cu481131:台湾的棒球员很多书都没念过几本.... 59.105.14.174 07/17 20:39
2F:→ lcu481131:这种文字游戏都嘛被吃得死死的 59.105.14.174 07/17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