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y (对抗脑残媒体)
看板Bears
标题Re: 版上有没有比较懂法律的人,想问一下
时间Fri Jul 29 01:02:38 2005
※ 引述《peterpark (笑口常开)》之铭言:
: 饬回比较没有这麽严重
: 交保 讲白话一点 就是 我怀疑你有嫌疑 但是你交一点钱来 担保你不会
: 烙跑
: 羁押就是 重罪 虞逃 串证 这三种理由
: 加上 重大嫌疑
: 再加上 "如果不予羁押 显难追诉 审判 执行"(就是羁押必要)
: 陈昭颖似乎是因为有串证之虞才羁押
: 限制住居跟限制出境 就是我觉得你有问题 但是又没有羁押的要件
: 所以先限制住居跟限制出境(白话版)
: 还有 据报导 陈有改变自己的陈述 跟第一次的警询笔录不同
: 这应该到了审判期日(就是真正的开庭) 警方会拿出第一次的警询笔录来
: 弹劾陈的第二次陈述没有证据能力
: 白话版就是 你改变了证词 而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第一次讲的话
: 比较有可以相信的程度 (传闻证据之例外)
这个地方应该有点问题 据报导一开始应该是以证人的身分传唤陈昭颖
不过出来的时候却是列为被告 所以并无法得知到底何时将其由证人身分转为被告
此时如果警方未尽告知义务时 会违反第95条第2款的缄默告知义务
再拉到第158-2条来看 可能无证据能力
传闻证据指的是被告以外之人在审判庭以外的陈述 今天陈昭颖是被告
应该就没有第159条以下的适用
以下是个人感想
小颖也才72年次的 基本上应该是没遇过这种可怕的状况
如果警方一开始是用证人身分传唤的话 由於真实陈述义务的压迫
再加上没有律师在旁边 可能会使他「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到了问完资料後再将他列为被告 啧啧 那第一个反应应该就是改变先前说法
那到了检察官问的时候当然瞬间「翻供」
(其实个人对於先前到底是不是自白都存有疑问)
大致上应该是这样 有错请指正
: 至於电视上常常说的 检察官传讯 分为两种
: 一种是传票
: 那是传你来 如果你这次不来 下次就是开拘票了
: 通常实务上会写 "不到即拘"
: 就是说 你现在不跟我们去检察官面前 我们就拘提你
: 至於拘票 就是
: 使用强制力来强迫你到检察官面前
: 这样应该够白话了 如果有错误 请指正
: ※ 引述《wbat (飞吧)》之铭言:
: : 法律这种事情我完全不懂…
: : 所以想冒昧的问比较懂法律的…
: : "到目前为止,整个签赌事件进入司法程序了吗?"
: : 如果问题很白痴…请见谅…谢谢!!
--
我不是
激进的左派
也不是
保守的右派
我是吃
波菜的卜派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55.102
1F:推 ysfang623:我跟你想的一样 推一下... 61.231.67.18 07/29
2F:→ seed2501:如果这样,用个粗俗的话,小颖被检调婊了... 59.105.134.119 07/29
3F:推 joylin:是的,我也这麽想,所以小颖并非完全无望。只不过 220.139.73.212 07/29
4F:→ joylin:cpbl采取的高道德标准(比司法人员还高),小颖是 220.139.73.212 07/29
5F:→ joylin:不可能回来打球了... 220.139.73.212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