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nasas (anna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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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涉性骚扰记过」中校抗告逆转胜
时间Wed Sep 6 09:50: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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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导请看内容上面连结
根据大法官会议释字第785号,结论如下:
1.消防员的勤休管理方式违宪。
2.保障法第25条所称「行政处分」,过去受历次司法院解释影响,
尚以有「改变公务人员之身分或对公务员权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
大影响之人事行政行为,或基於公务人员身分所产生之公法上财
产请求权遭受侵害者」为限。兹因上开标准所依司法院释字第298
号、第312号、第323号及第338号等解释,均系因当时相关法制不
完备、时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为,惟行政诉讼法於89年7月1日修
正施行,诉讼类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程序法於90年1月1日制定
施行,上开见解已无维持之必要。是参照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
意旨,以现行法制有关「行政处分」之判断,并未以权利侵害之
严重与否为要件,保障法第25条所称之「行政处分」,应与行政
程序法第92条规定「指行政机关就公法上具体事件所为之决定或
其他公权力措施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为相
同之认定。据上,诸如依公务人员考绩法规所为之奖惩、考绩评
定各等次、旷职核定等(详如人事行政行为一览表),均有法律
或法律授权订定之规范,且经机关就构成要件予以判断後,作成
人事行政行为,已触及公务人员服公职权等法律地位,对外直接
发生法律效果,核属行政处分,应循复审程序提起救济。
(简言之:原本的作法是如果奖惩未改变当事人身分就不能提行政诉讼,
但经大法官解释後,单纯申诫以上之惩处也可以提行政诉讼)
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因应大法官释字第785号,於109年10月7日公告调整
以维护公务人员的权益。反观国防部相关单位却好像没有甚麽动作。甚至依据本
篇所连结的新闻,国防部直至112年还是维持原本的做法,虽然不影响当事人後
续救济,但也浪费一次国防部内部审查机会。其实如果有争议,可以直接函文
主管机关,请主管机关函释即可。可惜国防部宁愿牺牲官兵权益~~~~
个人心得:
1.请官兵懂得扞卫自身合法权益。要是这位当事人没有坚持诉讼到最後,我们也
不会知道原来国防部没有依据大法官解释做出调整。
2.法律保护懂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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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evinOConnor: 裁定驳回的是北高行啊,国防部也是 223.140.1.25 09/06 11:07
2F:→ KevinOConnor: 在诉愿和申诉之间给他一个选择了 223.140.1.25 09/06 11:07
3F:→ KevinOConnor: 而且参照事发时间点,109年间他提 223.140.1.25 09/06 11:10
4F:→ KevinOConnor: 救济,785号才刚作成不到一年,连 223.140.1.25 09/06 11:10
5F:→ KevinOConnor: 保训会也是一年後才统一作成函释 223.140.1.25 09/06 11:10
6F:→ KevinOConnor: 国防部并没有浪费一次内部救济 223.140.1.25 09/06 11:12
7F:→ annasas: 1.国防部跟北高行都错,扯。2.不要牵扯北 110.28.57.160 09/06 21:19
8F:→ annasas: 高行,两个机关的审查是独立事件。3.公务 110.28.57.160 09/06 21:19
9F:→ annasas: 人员保障会是需要流程,开会通过再公布, 110.28.57.160 09/06 21:19
10F:→ annasas: 国防部呢?等什麽?连到今年也有类似理由 110.28.57.160 09/06 21:19
11F:→ annasas: 驳回诉愿啊 110.28.57.160 09/06 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