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noizumi (梦里不知身是客)
看板MenTalk
标题Re: [射惹] 聚众闹板
时间Fri Jun 10 00:40:36 2016
难得有机会可以呛人,不是指Bignana...
※ 引述《Bignana (须弥灵吉定风魔)》之铭言:
: 标题: Re: [射惹] 聚众闹板
: 时间: Thu Jun 9 11:05:07 2016
: 来讲古一下
: 隶属版务部底下的看板警察局
: 在当时CCR大战之後,才有"聚众混乱看板秩序处理办法" -- #1IibKIcr (Board-Police)
: (所以关於聚众闹板的规定原本就有)
: 这条规定的申请案例不太多
: 仅有2013、2015、2016有部分记录
: 罚则大多都是罚单
: --
: 今天这条规定,把ptt看板警察局的原规定升级变成2.0版本,
: (停权、列不受欢迎使用者等)
: 这条申请的sop,我研究了一下
: 申请程序:
: A:版主>小组长>群组长>版务站长
: B:版主>群组长>版务站长(这个情形适用无小组长情形)
: 救济申诉:
: 由群组长开设临时看板,开放期限72小时,涉案当事人进版陈诉。
: 由群组长裁定是否移出名单。
: 重点:
: 重点在於如何避免版主浮滥申请,因为该办法的处分非常重。
: 假如今天bignana玻璃心把关键字之乱送案,
: 假设小组长及群组长皆受理,
: 那麽要违反这项处理规则是很简单的事情。
: 另一假设,这项办法的通过标准要很高,
: 至少我觉得罢免都这麽难了,这办法也必须要有一个高门槛。
: 推 vn509942: 老屁股~~ 06/09 11:06
:
: 新的八卦是,ptt看板警察局已经把原规定废止
: 以版务站长颁部的处理规则为主。
: #1NM8Hxy0 (Board-Police)
拎阿骂哩.....(阿骂,明天阿爸就去拜你了,我在此遥祭...
真正的八卦是 这条处理办法从来都没有正式过!
●11260 ! 4/13 longbow2 R: [申诉] 重新申诉上述案件违反站规(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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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N3HutmL (Board-Police) [ptt.cc] Re: [申诉] 重新申诉上述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Police/M.1460477495.A.C1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77 Ptt币 │
└─────────────────────────────────────┘
干!
因此尚未经板务站长公告生效。
(参该办法置顶文字:本办法自本部板务站长对外公布後实施)
公告了3年的处理办法,结果真的有人拿来用的时候才发现是一纸废文。
根本把一干使用者当猴子耍。
还好误会的不只我一个,有检举王跟小组长陪我一块,(现在又多了Bignana?
勉强过得去...
--
。│ ┌╮ *╭─╮* * 。
││该不该搁下重
重的壳 寻找到底
那里有蓝天 ╰┘*│蜗│□ *
.││。 。 - ***╰─╭─╮
○││随着轻轻的
风轻轻的飘 历经
的伤 都不感觉疼
╭┐* *□│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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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蓝天- http://imgur.com/i0F56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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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65490439.A.381.html
1F:→ RevanKai: 高层:哈哈吱吱们崩溃惹 06/10 00:41
2F:推 vn509942: 那时候 我们还讨论了一下 结果靠..未生效 06/10 00:41
3F:→ vn509942: 那是贴三洨意思 06/10 00:42
4F:→ vn509942: 然後拖三年... 06/10 00:42
5F:推 ken3: 哈哈 先过再说 06/10 00:42
6F:→ OyAlbert: 有情有义 是我举机 (* ̄▽ ̄)/★*"`'*-.,_,.-*'`"*-.,_ 06/10 00:44
7F:推 vn509942: 然後驳回时 还振振有词说 这个条文不算喔 揪咪^.< 06/10 00:44
8F:推 spec55959: 哈哈 06/10 00:46
9F:→ takomalu: 有种黄国昌质询时的感觉(?) 06/10 00:59
10F:推 silent328kn: 试办的意思就是 叫版主先跳火坑 06/10 02:48
11F:推 Syu: 全站都是白老鼠 06/10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