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yasmy (oyasmy)
看板Math
标题Re: [机统] 排容原理的证明?
时间Sat Jun 28 13:05:03 2025
因为上一篇像是讲故事不像是证明
有热心板友建议我再发一篇证明
我发现把想法转译成数学语言真的很困难
也更加敬佩板上那些很会写证明文的高手
证明目标:投掷n面骰子一个m次 每个面都至少出现一次的排列数为
Σ(k=0 to n)(-1)^k*C(n,k)(n-k)^m(原式)
令A(n,m,j)代表恰好使用j种点数的排列总数
其中(-1)^k*C(n,k)(n-k)^m=Σ(j=1 to n-k)C(n-j,k)(-1)^k*A(n,m,j)
(这个等式後面再证明 现在先用)
原式=Σ(k=0 to n)(-1)^k*C(n,k)(n-k)^m=Σ(k=0 to n)Σ(j=1 to
n-k)C(n-j,k)(-1)^k*A(n,m,j)=Σ(j=1 to n)Σ(k=0 to
n-j)C(n-j,k)(-1)^k*A(n,m,j)=A(n,m,n)
也就是只剩下"恰好使用n种点数的排列总数"会保留下来
证明完成#
不知道这个证明是否算是一个完整有效的证明?
如果有错误或不足还请板上高手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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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1.Σ(k=0 to n-j)C(n-j,k)(-1)^k展开就会变成(1-1)^(n-j)=0(当j<n)
2.(-1)^k*C(n,k)(n-k)^m=Σ(j=1 to n-k)C(n-j,k)(-1)^k*A(n,m,j)的证明
这个等式虽然直觉可以想到 但是我不知道怎麽证明(要证明它比想到它要困难很多)
所以我学习了一种叫"双重计数法"的知识
首先 左右边的(-1)^k都拿掉 我们就只要证明
C(n,k)(n-k)^m=Σ(j=1 to n-k)C(n-j,k)A(n,m,j)
我们要数的东西是 一个配对(K,P)的数量
其中
K=一个恰好包含k个点数的集合 我们称为"禁止出现组"
P=一个避开"禁止出现组" 且长度为m的排列
先看等式左边 先选K 从n中选取k的方法为C(n,k)
再选P 从剩下的n-k个点数中 选取长度为m的排列数为(n-k)^m
所以(K,P)的数量=C(n,k)(n-k)^m
再看等式右边 我们这次先选P 再选K
A(n,m,j)代表恰好使用j种点数的排列总数 对於这样一个P 它可以跟多少个K
进行配对呢?答案当然是C(n-j,k) (K,P)的数量就是我们把它们全部加起来
Σ(j=1 to n-k)C(n-j,k)A(n,m,j)
j的范围可以从1到n-k(因为P至少要留下k个空位给K)
因为左右二边数的都是一样的数字(K,P) 所以左右二边相等
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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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61.28.16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ath/M.1751087105.A.950.html
1F:→ R2003 : A(n,m,j)是甚麽东西? 06/28 14:12
2F:→ R2003 : Σ(j=1 n)Σ(k=0 n-j) C(n-j,k)(-1)^k*A(n,m,j) 06/28 14:14
3F:→ R2003 : = =A(n,m,n) 06/28 14:15
4F:→ R2003 : 这是怎麽来的? 06/28 14:15
5F:→ R2003 : 因为你有对A(n,m,j)进行操作,所以要写出这有甚麽 06/28 14:19
6F:→ R2003 : 数学意涵 06/28 14:19
啊抱歉我没有写得很清楚
A(n,m,j) 代表的是:「投掷n面骰m次,其排列结果中,『恰好』只出现 j 种不同数字」
的方法总数。
例如:A(5,5,4) 是投掷一个5面骰子5次 所有恰好出现4种数字的排列总数
(例如 1,1,2,3,4 这种)。
A(5,5,1) 是所有只出现1种数字的排列总数(例如 1,1,1,1,1,总共有5种)
至於Σ(j=1 to n)Σ(k=0 to n-j)C(n-j,k)(-1)^k*A(n,m,j)=A(n,m,n)
假设我们n=5 m=5 外层j=1 那麽内层就是Σ(k=0 to 4)C(4,k)(-1)^k*A(5,5,1)
=(1-4+6-4+1)A(5,5,1)=0
事实上 因为二项式定理 对於所有的1<=j<n 内层的求和式Σ(k=0 to
n-j) C(n-j,k)(-1)^k 就等於(1-1)^(n-j) 结果永远是0
只有当外层的j=n的时候
内层Σ(k=0 to n-n)C(0,k)(-1)^k*A(n,m,n)=C(0,0)(-1)^0*A(n,m,n)=A(n,m,n)
希望这样的解释有比较清楚 感谢R大的提醒 我之前写得太简略了
※ 编辑: oyasmy (61.61.28.165 台湾), 06/28/2025 17:19:17
7F:→ R2003 : 强烈不建议把那麽多non-trivial的东西放在QED之後 06/28 20:24
8F:→ R2003 : 建议你的补充说明1、2要放在 "原式=(下略)" 之前 06/28 20:26
9F:→ R2003 : 然後严谨的证明里不应出现"先用,等等再证"这件事 06/28 20:28
10F:→ R2003 : 另外,有时候证明不要省略太多叙述 06/28 20:30
11F:→ R2003 : 如果省略的部分太trivial或是可以用定理总结 06/28 20:31
12F:→ R2003 : 我个人除了直接放"="外,还是会加上 06/28 20:31
13F:→ R2003 : and by xxx thm, we got .... 06/28 20:32
14F:→ R2003 : 像你後来回覆的部分,我就会提示跟二项式定理有关 06/28 20:34
15F:→ oyasmy : 感谢提醒 学到了很多 谢谢~ 06/28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