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hsuma (Amushi)
看板LivingGoods
标题Re: [心得] 版上有人提告,请大家小心。
时间Fri Aug 4 14:13:36 2023
※ 引述《Ihsuma (Amushi)》之铭言:
: https://www.pttweb.cc/bbs/LivingGoods/M.1620382103.A.B54
: 这篇文章里,我推文提到了某些帐号似乎在某些行销/团购文下面推文特别踊跃,
: 但我没有做出任何结论,留给大家自由心证。
: 今天我就收到了通知书,请我去高雄冈山分局做「妨害名誉」的笔录。
: 我不知道是谁提告的,
: 但想必版上应该有业配大军不爽揭露他们在批踢踢的事蹟与帐号纪录,
: 才要做这些让其他人劳民伤财的事情,我猜想应该也有其他人接到通知书。
: 我是不怕,反正当作去高雄玩,顺便吃海鲜,还请版上各位小心。
这件事也过了一两年,出来回应一下,後来检察官还是有起诉我妨碍名誉咧。
当初审判前还有被法官叫去和解庭,
对方非常硬脾气的要我赔钱跟公开道歉才愿意撤告。我是鸟都不鸟他。
开庭的时候,我基本上就是把过去的判例印出来给法官看,
跟他解释怎样都没有名誉可以妨害,有几个过往的判例重点提醒大家:
1. 是否可以推断帐号跟真人有直接对应关系。在这点上,批踢踢比脸书好用很多。
2. 如果没有对应关系,这帐号是否有长期累积的信誉。大概就是现在说的网红吧。
3. 被告与原告有没有可以证实、非关案件的私怨。
几个月之後就收到无罪判决啦,我觉得花点小钱走一遭这个流程挺好玩,
以後听到有人要保留法律追诉权的时候,也可以笑笑请他按铃申告不要怕。
业配文很多,大家要战要小心点唷 ^_<
P. S. 另外一点,在网路上妨碍名誉很鸟的地方是犯行地点是原告看到讯息的
地方,所以调查、审判都是在高雄。这是公诉罪,所以大家如果想要干嘛的话
知道怎麽处理了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7.242.15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ivingGoods/M.1691129618.A.81D.html
1F:推 TennisC: 啧啧 感谢分享 08/04 16:16
2F:推 BDBB: 建议直接挂VPN 问候她全家老小 别问我怎麽知道的 08/04 19:06
3F:推 Denny224: 感谢分享 08/05 00:11
4F:推 wayne1120: 辛苦惹 08/05 21:52
5F:推 Sofast: 我有印象耶 这里的确是没什麽人没错 08/05 23:00
6F:推 QQ5566: 你花什麽钱 车马费? 08/05 23:31
7F:→ Ihsuma: 没错,就是高铁钱。 08/06 10:17
8F:推 miel: 谢谢分享 08/07 12:51
9F:推 piedraj: 好威 谢谢分享 08/07 20:35
10F:嘘 yyoklove01: 我可以再提上诉的,台大战神。 08/07 23:55
11F:推 canlest: 那就上诉啊 不要罗嗦 有信心会在这推文? 08/08 10:17
12F:→ Ihsuma: 你知道上诉只有收到判决後一个月就要提吧?;) 08/08 12:03
13F:→ Ihsuma: 而且改昵称的那位同学,记得,只有检察官可以提上诉喔。 08/08 12:22
14F:推 layaltw: 感谢分享 08/08 15:57
15F:推 arm370x: 检查官这样的事证起诉喔??? 08/08 17:14
16F:→ Ihsuma: 有没有深刻觉得台湾司法制度资源的浪费? 08/08 17:20
17F:→ pttgogocat: 咦,我记得被告可以申请移转呀?@@还是我记错 08/09 01:06
18F:→ Ihsuma: 应该是可以申请,但机率不高,因为网路犯罪的地点以原告 08/09 12:03
19F:→ Ihsuma: 看到犯行的地方为准,但全台地检署都有管辖权就是。 08/09 12:05
20F:推 YCL13: 推分享,看某ID回应让我确信前一篇内容是真的了 08/10 07:44
21F:推 firingmoon: 移转不一定可行,还是得看承办人员 08/10 16:25
22F:推 techo: 不起诉那可以反告诬告吗?好奇难道没有反制方法? 08/10 16:49
23F:→ Ihsuma: 诬告是额外成本啦,制度上就是有利原告的状况。 08/10 22:43
24F:推 taso5566: 不要乱推文就好了,没事找事做 08/11 20:59
25F:推 taso5566: 就像偷东西也不一定会起诉 08/11 21:31
26F:→ taso5566: 但偷东西还是会有刑事纪录的 08/11 21:33
27F:推 taso5566: 偷东西不起诉的话,还可以反告诬告吗? 08/11 21:35
28F:→ Ihsuma: 刑事纪录咧,到底有没有人基本自由的概念呀? 08/11 22:02
29F:→ Ihsuma: 偷东西咧,类比逻辑也太好了吧? 08/11 22:02
30F:→ Ihsuma: 妨碍名誉要有名誉权可以被妨害,到底有没有基本概念呀? 08/11 22:03
31F:→ Ihsuma: 真的是不懂不要出来让人笑啦。 08/11 22:04
32F:→ canlest: 他大概偷换概念吧所以他是懂的 但他是何居心就不知道了 08/12 18:21
33F:→ mcumaple: 高雄特产:发大财 08/14 09:04
34F:推 allthebest: 厉害 08/14 16:20
35F:推 mozozo: 检察官居然起诉??? 08/21 00:07
36F:推 yoysky: 晚了半个月看到,给原po拍拍,这里一堆叶配蟑螂无误 08/22 13:25
37F:推 theanswer9: 叶配蟑螂退散 08/24 15:56
38F:→ Osisa: 不知道告诉人请求上诉了没?这件判决结果如何? 12/0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