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kiyo (拉拉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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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讨论] 最高法院评食品安全法
时间Sat Dec 10 15:52:5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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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okiyo (拉拉噜~) 看板: LAW
标题: [讨论] 最高法院评食品安全法
时间: Fri Dec 9 23:15:47 2016
看到一篇最高法院评食安法的文章,发现到这事颇严重的!
最高法院居然明确表示,「不照做就退件改判」
本来应该建议性质,怎麽突然有约束力了?
会让一般人有『法官造法、法官不就好厉害』的感觉!
就如下面这篇文章写的,最高法院是在秀下限吗?应该需要讨论一下才是!
最高法院好棒棒!顾食安不如改名「最下限法院」
胡智新/职业律师 最高法院12月2日大动作召开记者会说明,只要在食品中搀伪、假冒,或违法添加物,不论是否危害人体健康就违反食安法,最重可判处7年徒刑。庭长花满堂甚至直言,今後一、二审法院都要以此见解为主,如果判决跟此见解相左,将会被撤销改判。哇,最高法院官威好大,这下还在审理中的相关食安案件还审什麽?长官下令、下级还能审判独立吗?
最高法院评食品安全法,居然不管食品安不安全。行政执法怠惰、司法抢当英雄,法律越俎代庖抢做行政机关应做的事,是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在即,非得大动作来点什麽才显示自己好棒棒吗?别傻了,看戏的是傻子,演戏的是疯子,最高法院为了赢得食安英雄美名,已经不惜牺牲司法公正独立超然的神圣性。
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为了统一各裁判的不同见解,做出的决议,通常仅是「建议」性质、没有实际拘束力,但是下级法院为了不产生争议,难免也可能会因为尊重上级而遵照最高法院决议来下判决,但如果真要遵照,通常总是会稍微掩饰一下吧,总不会大剌剌地说「长官都说了,那我们也别审了,就这样判吧」,如果是这样,台湾岂不是回到封建时代?不服?拖出去斩了!但让人傻眼的是,现在最高法院却明确表示,「不照做就退件改判」,这下可好,「长官交办、下级不得不从」这种在司法界你知我知大家知的潜规则,最高法院居然也可以拿到记者会上公开谈论。这种秀
下限的行为,最高法院已经可以改名为「最下限法院」。 食安问题确实是台湾近年最具争议的议题,但既然争议,就应该谨慎,现在没有足够的判决先例可以清楚各个法官下判决的理由,当然无法判断产生歧义的真正原因,最高法院现在这麽急着下统一见解,所为何事?又说「最高法院此一见解,是经40位刑事庭法官一致通过决定」,怎样?人多势众吗?案件不分大小、情节不分轻重,看起来勿枉勿纵,但事实上却是限缩了法官的裁量权限,把下级法官都当笨蛋和人形魁儡,也玩弄民众对食安和司改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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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Ulster: 花满堂法官吗....嗯........... 12/10 00:54
2F:嘘 hjgx: 这个律师讲话夸张 最高法院只说最高7年 没说一定要几年 12/10 03:27
3F:→ hjgx: 况下级法院尚有一职权系最高法院干涉不到者 即认定事实 12/10 03:29
4F:→ hjgx: 人民对司法改革的期待 不是你圈内人懂的 你已离开人民太远了 12/10 03:31
5F:→ vokiyo: 但这样大动作根本是作秀,表面上安抚民心? 12/10 15:45
6F:→ vokiyo: 如果换个议题,这样的大动作反而是让民众更不相信司法 12/10 15:46
7F:→ vokiyo: 难道台湾司法要如此倒退走吗?公开与透明在哪里? 12/10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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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vokiyo (180.217.175.149), 12/10/2016 15: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