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fu (黑马)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问题] 天大的笑话
时间Fri Jun 24 16:06:30 2016
褫 夺 公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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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政策比贪污更可怕, 贪污都要处以重刑, 那错误的政策又该怎样处罚呢?
综观古今中外! 在天下文章一把抄的情况下! 世界各国政府皆犯了一个同样重大的
错误, 他们都把(褫夺公权)用在刑法上, 因此! 在(白晓燕)绑架案宣判时, 法官:(被告陈
进兴因犯xx 罪, 褫夺公权终身) ,差点把我笑死!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 还需要(褫夺公权)
, 难道死人还会爬起来投票吗? 我曾经问过法界的朋友这个问题, 他却告诉我, 法官判决
死刑犯(褫夺公权)终身, 是在判刑到执刑前这段期间, 那我就问他, 一个被判死刑的人,
在还没执刑前, 连保释都不可能, 他还能行使他的公民权力, 真是可笑! 再说! 如果一个
被判20年有期徒刑, (褫夺公权)10年的人犯, 他是不是在服刑期间, 也可以参与投票, 或
行使他的公民权力呢? 如果不行, 那这条法律明显是有问题的o
监此! 敝人虽不是学法律的, 但! 可以(一理通万理澈)的触类旁通, 法律也是藉由
公理所制定的, 所以! 只要是不合理那必是恶法, 然! 世界各国政府却行之有年, 真是荒
唐到家, 须知! 所谓的(公民权)...是指政治上的权力, 并不是法律上的权力, 因此! (褫
夺公权)这条刑罚就应该用在政治上, 而不应该用在刑法上, 更进一步来说! 应该用在政治
人物的错误政策上, 或乖张的言论上, 以免(台语)孚鸡蛋没, 放鸡屎归大阵), 您说是吗?
科学运动员: 黑 马 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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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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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amfu (220.135.103.11), 06/24/2016 16:10:58
1F:推 hg7318480: 一个是物理生命一个是法人格,两个很重叠但不会等同 06/25 00:01
2F:→ hg7318480: 说得白一点,被判死刑的人可以被特赦。特赦会使得他在 06/25 00:02
3F:→ hg7318480: 法律上的罪行未消灭但不执行。 06/25 00:03
4F:嘘 angel07: 抽牌 06/25 00:32
5F:推 pig5252002: 参看阿冈本的Homo sacer第一集 07/07 16:42
6F:嘘 lokazdszone: 权力与权利不分 07/18 14:41
7F:嘘 gopper4518: 按造版主说法,其实也不尽然,如果判了死刑在尚未执行 09/11 13:50
8F:→ gopper4518: 时,碰到了大赦,由死刑转为无期徒刑,而无期徒刑只要 09/11 13:51
9F:→ gopper4518: 服刑15年即可办理假释,大概3-5报左右可以过,人就出 09/11 13:52
10F:→ gopper4518: 来到社会了....... 09/11 13:52
法律的设计要周严 碰到大赦再说 如果没碰到呢? 那这条法律岂不是.....
※ 编辑: samfu (220.135.103.11), 10/03/2016 17:20:49
11F:推 syj1226: Gg 04/21 00:37
12F:→ syj1226: Ccc 04/21 00:37
13F:→ syj1226: Gig 04/2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