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鲠在喉)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想请问对於『恶法亦法』的看法?
时间Fri Mar 23 04:56:54 2012
※ 引述《qqq0426 (Johnny)》之铭言:
: ※ 引述《cop967 (Fred.com)》之铭言:
: : 前文恕删
: : 上述有提到各种针对主题不同的见解
: : 那想请问一下
: : 我国有哪些改善恶法的机制 ?
: 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逻辑,而是在於经验!
: 用社会大部分人的经验法则来推论!就是让社会上
: 那些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得到教训,使社会的道德伦理向上提升!
: 但是法官的裁量权必须有所限度,以社会上大部分的人的经验,以提升社会善良风气为优
: 先!这只是本人初浅的见识,请不要见怪!希望各位也能提供一些好的建议!
经验,一般人的经验与法官的经验,是否会相同呢?
如果相同,为何国内外都倾向要求要当法官必须先有律师或检察官资格呢?
法律不是只有刑法,还有民法、行政法、程序法,甚至宪法、国际条约,
台湾人法治观点最可怕的就是「民刑不分」与「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一个人犯罪,要处罚的是他的行为,而非他的心理,
既然要处罚他的行为,那就必须要有充足证据,否则就是滥抓!不能算是法治!
法律的基础在「实践上」经验,而灵魂却是「人性与文化」,
当然,法学家们与司法实务人士重视的点不同,他们都是专业就已经有不同了,
那人民的观点是否真的能被当作法律观点呢?还是说只是一种经验陈述?
法律人需要逻辑,因为必须要组织因果关系,当然也需要经验,但却是法律经验,
一般民众认为「该处罚」的,往往是法律「所不想罚」的,
一般民众认为「赌债亦债」,但法律条文上却说赌债可以不还,这是为什麽呢?
一般民众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届满消灭时效就能不还,是何道理?
一般民众认为「犯法就该处刑」,但是不是全部的行为都要与刑罚挂勾呢?
着作权法有刑法规定,各类商事法也或多或少有刑法规定,但事实上需要吗?
民众是一群只有「感情」的动物,而没有真正所谓的「法律经验」,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何可以得出「经验比逻辑重要」的结论呢?
「恶法亦法」是不合理,没错!因此不用遵守,就对了吗?
基本上,恶法应该避免,若民众因此受到伤害,就该有救济管道,
那台湾人有没有管道呢?答案是有!因为还能声请大法官解释!
若民众认为恶法已经真正伤害到民众权利,譬如遭到处罚或追诉,
此时,民众可以声请法官停止诉讼程序要求释宪,也可以穷尽一切救济後提请释宪,
但前者,视法官是否要停止,防止民众藉机拖延审判程序,
後者则可以依法定程序声请大法官解释,但由於大法官受理案件太多未必能等到你!
因此,救济程序依然有,只是一般民众不知道,
而那些所谓的恶法或许根本没违宪,那凭什麽就说这样的法是「恶法」?
法律很多时候正式为了要纠正民众的生活经验,或者改变民众习惯而立法,
如果与民众生活经验违背,那麽这样的法是恶法吗?如果法官依程序法审判能说枉法吗?
当然,法官若有太离谱的审判,别忘记还有上诉,还有监察院等,
目前台湾上诉机制应该要废除「民事的金额下限」与「刑事的刑罚下限」,
而要落实「许可制」,让任何真正有程序上或实体法上真正有瑕疵的能得到救济,
不是视诉讼标的有多少钱来看到底值不值得,因为现在的小钱可能会是以後的大钱!
好比说,你有一块钱的损害,但却因为你只有一块钱不能上诉到第三审,这不是歧视吗?
应该要看你是否真的「有法律上的理由」可发觉下级审真的判错了,而给与救济呢?
一般人,或许又认为,一块钱很小,所以没关系,不必浪费第三审,
但要知道,法院要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与「公平」,否则何必设定法院呢?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国际法也是,
台湾人严重缺乏国际法概念,也因此往往听信在野党或「有心人士」造成错觉,
我认为,最应该的是,台湾需要「变法」,而且是「彻底的变法」,
包含整理出「基本法典」,减少民众诉讼不必要的成本,并建立法院威信,
否则,司法权永远是被践踏最惨的一个部门,而司法权却受美德最高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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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而又实证的功能:发现原理以解释和预测经济事体
批判而又规范的功能:藉科学研究所得,应用於经济政策之上
意识型态批判的功能:判别事实与价值,防阻学术为政府所滥用
-----吾将永远谨遵学习人文社会科学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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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43.244
1F:→ suzy0923:也有国家的民刑是黏合的 但他们仍是先进法治社会啊 03/24 00:30
2F:→ suzy0923:法律本位是一种理想 但其实更侵害人民的自由和意志 既然 03/24 00:31
3F:→ suzy0923:这部法律要用在这里的人民的身上 人民的意志在哪里也是很 03/24 00:31
4F:→ suzy0923:重要的吧 毕竟这部法律所根据的一切都是公民的授权... 03/24 00:32
5F:→ suzy0923:个人并不认为法律上的逻辑都比一般人的逻辑更接近真理 03/24 00:34
6F:→ suzy0923:补充我认为台湾缺乏的是一部台湾本位的法典 现在都是各国 03/24 00:35
7F:→ suzy0923:学说拼凑出来的... 03/24 00:36
8F:→ stevegreat08:台湾还不够本位?有各国先进可以参考就好好参考吧! 03/24 14:25
9F:→ stevegreat08:只作一半比不作还糟... 03/24 14:26
10F:推 RIFF:法律工作者 只有专业逻辑 没有良知 03/24 20:00
11F:→ RIFF:法律工作者 像是计算机 只提供逻辑服务与便利 不提供其他 03/24 20:01
12F:→ RIFF:价值 03/24 20:01
13F:→ RIFF:一个国家 有再多的法律工作者 也不会变得民主或者有良知 03/24 20:02
14F:→ RIFF:指望法律工作者提供良知指引 其实是民主的失败 03/24 20:03
15F:→ stevegreat08:一个民主国家 所谓的良知建立在破坏法威信 03/25 02:53
16F:→ stevegreat08:难怪台湾永远不是法治社会... 03/25 02:53
17F:推 RIFF:所有的公职人员 不应该谈论良知'善,也不应该谈论道德'及一切 03/25 13:49
18F:→ RIFF:价值 03/25 13:49
19F:→ RIFF:总统不应该谈论任何德, 国会也不应该主张任何德 03/25 13:50
20F:→ RIFF:所有的道德与价值 都不应该来自公职人员, 而应当来自人民 03/25 13:51
21F:→ RIFF:这才是民主 与民主之法 03/25 13:51
22F:→ RIFF:公职人员(包含法体系,法官与律师) 无德即是上德 03/25 13:52
23F:推 RIFF: 在上德的世界 没有恶法的问题 -- '恶法亦法的问题"其实是 03/25 13:56
24F:→ RIFF: 乱德问题 03/25 13:56
法律本身有很强「道德意志」,
而且现在社会中法律完全依照民意,这是说空话!
也因此,在判罪时,有所谓的「量刑」,否则只需机器即可!
另外,无德不是上德,请不要搞错争点,上德不德是只不说自己是德,
如果没有合乎「自然法则」,绝对不会是上德,因此你误会老子的说法!
恶法存在!因为法是人定的会有疏漏,且社会会随时代改变,因此法有良恶,
一个法律是否真为恶法,端视那个法律是否「合宪」,违宪即是恶法!
要知道,政府会想更改风俗,譬如裹脚,譬如设置红绿灯,譬如除辫子,
这是不是政府决定呢?凡是人组织的,就有道德评价,不然为何民众会想组织政府?
所谓民主,不是完全实行民众意志,那是民粹,只是另一种法西斯主义!
民主必须合宪,宪法必须能随时代「自动进步」,政府则是实现民主与宪法!
至少,政府不是机器,因为组织他们的,选出他们的,从不是机器专家!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0.221 (03/25 21:09)
25F:推 RIFF:法律的道德意志 只应该来自人民 03/26 16:17
26F:→ RIFF:量刑只应该来自法条逻辑 越是掺涉法律服务人员的意志 越乱 03/26 16:19
27F:推 RIFF:PS.这里引进"自然法则"这词 突兀 再说吧 暂时不谈远了 03/26 16:24
28F:→ RIFF:後半试图用"合宪"扞卫 但其实 宪也是来自民意 所以还是合民意 03/26 16:26
29F:→ RIFF:PS.提到易俗:政府公务员专断的善.非善 强制的善.非善 03/26 16:32
30F:→ RIFF: 政府改俗 其实是预设歧视人民没有评价的能力 03/26 16:35
31F:→ RIFF:1.肯定并依从人民评价与判断的能力 比"善行"重要多了 03/27 14:02
32F:→ RIFF:2.试图将"宪"凌驾於民意之上 便无法解释修宪 03/27 14:03
33F:→ RIFF:3.现在政府正力推 大家吃瘦肉精 也力推一国两区 03/27 14:04
34F:→ RIFF: 推动吃瘦肉精 与推改裹脚+辫子 相同 : 都是"乱德" 03/27 14:05
35F:→ stevegreat08:德...喜欢搞这个时,那麽将是民粹不是民主 03/28 16:55
36F:→ stevegreat08:法治建立在民意之上,但不是事事都需民意,否则为何要 03/28 16:56
37F:→ stevegreat08:有法律保留呢??若你这麽一说行政命令应该通通取消, 03/28 16:56
38F:→ stevegreat08:刑法民法通通依照民意,而无须照顾交易安全或法秩序 03/28 16:57
39F:→ stevegreat08:也无须照顾国际潮流,阻隔台湾与国际的合作,这就不乱 03/28 16:57
40F:→ stevegreat08:德??宪法基於民意,但也具有刚性,否则台湾就是英国, 03/28 16:58
41F:→ stevegreat08:而不会是台湾... 03/28 16:58
42F:推 RIFF:1.有劳定义一下 民粹 一直提到这个 实在不懂 03/29 14:49
43F:推 RIFF: 若是帽子也需要清楚些 03/29 14:52
说民粹,或许太现代化了,若用我的语言叫做「仇富、轻贫、怨世道」,
什麽叫民意?凡人民心目中意思的就是民意?
怎麽又叫做依民意制定法律?是不是只要代议士或公投通过即可?
倘若如此,宪法放在何处?
人民有没有对法的评价能力?答案是有!
但对於他们认为好的法律是否一定罪遵守?答案是未必!
法律具一般化,但民众却非如此!人权保障有时候必须牺牲所谓的民意!
看看德国,如果说德国制造舆论,从而服从这些舆论,那麽这些是不是民意?
倘若这些民意,那麽屠杀犹太人,发动二次世界大战,是不是也是所谓的「善」?
民众所谓的好,未必真正的好;所认为的不好,也未必真正不好;
在商事法中,法规规定的与实际交易生活所用的,有很多出入,
那麽,民众可能认为方便,但法院审理的时候是否能够做出正确判决呢?
政府制定法律,除了依照民意,还需要改变民风,至於改变的有没有道理端视选举!
44F:→ RIFF:2.你是说 人民决定 就不会有交易安全或不会合国际潮流? 03/29 14:54
45F:→ RIFF: 这是歧视? 这结论下得太快 03/29 14:55
对,这是歧视,但这样的歧视是咎由自取,
请问,一个学生不努力读书,阿谀谄媚教授,考试作弊,只为了期待过关,
这样的学生谁不会歧视?
去问问,民众心目中的法,与国际潮流潮流的法,有没有一样?
更别提交易安全了,一堆违反票据法而看起来莫名其妙的票据类型,
这是交易安全?这符合国际潮流?
民众只会当下觉得使用方便,发生纠纷就要求法院要有天眼通、宿命通、他心通,
请问,法官是人还是神?既然要减少纠纷,自然要有法律去阻止这些发生
别的国家,我不想谈,光是看到我国法律与民众实际交易生活、纠纷,
我真心认为,台湾人的法感或国际观,十分的弱!
自卑到自大的心理,再多一点就是「臭」,尤其是当代社会!
因此,倾听民意是对的,接受民意监督是对的,但不必要事事都要民意,
这是不可能也不应该作的事
46F:→ RIFF:3.没刚性 依照民意去修改 宪法就不宪法了? 03/29 14:56
对,你认为英国的宪法是什麽?有些欧美国家的学者会说:「英国没有宪法!」
这句话,不只是说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而是英国也没有可清楚厘清轮廓的宪法,
当然,有人会说,大宪章、权利法案、权利请愿书与一些宪法文件构成宪法,
但是,一部宪法能够随时由国会更改,要如何说服大家这是宪法!
不具刚性的宪法,宪法还是宪法吗?还是说,那不过是法律?
宪法是国家组织法,倘若天天修改,是不是可以随时变更权力分配呢?
而这些变更,真的符合民意吗?还是只是为政客背书而已?
看看台湾目前七次修宪,请告诉我,台湾宪法真的是一部宪法吗?
国家组织动辄可变,试问这种宪法的「稳定性」如何?
没有人权基础的民意,不是民意!不合乎宪法基本要求的法律,不是法律!
法律本身就有很强的道德评价,政府也是「人」组成的,自然也有!
想想看,为何会有政府?政党或利益团体如何产生的?
什麽是民意?能够站上执政的人就代表民意,接受宪法与民意的监督,就是合法的,
执政者的意志若不合乎民意,就会下台!除非这不是民主国家!
小结,政府有德,道德经说的十分清楚,合乎自然法则,
在现代化国家中则必须合乎一切的宪政原则,
政府有权改变风俗,但也必须尊重风俗,人身伤残或基於公益需求可以移风易俗,
譬如裹小脚,譬如一堆乱七八糟的交易与票券,譬如一堆不平等的契约,
政府的首要目的是尊重人权,其次是保护公共利益,
当两者冲突时,必须取得平衡而非牺牲某一方!但我想,台湾人想不到,也做不到!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80.218.36.2 (03/29 17:36)
47F:推 RIFF:提到杀犹太人:当然也要看犹太人的民意,不只看日尔曼民意 04/05 15:52
48F:→ RIFF:民意或者民主 都不保证没有战争,不保证没有杀欲 04/05 15:53
49F:→ RIFF:状况会是这样的:当日尔曼人想杀犹太人。犹太人就被迫团结反抗 04/05 15:54
50F:→ RIFF:然後让两个族群去互杀。 04/05 15:54
51F:→ RIFF:并不是让日尔曼人遂其民意去单方面的杀犹太人,不应该这样简化 04/05 15:55
52F:→ RIFF:2.政府改民风-事後再选举。何不先沟通再改? 04/05 16:06
53F:→ RIFF: 其实沟通比改了什麽风更重要。 04/05 16:06
54F:→ RIFF:3.公部门别处去抄来一个规则,然後要人民遵循,很难;不如依照 04/05 16:11
55F:→ RIFF: 民间既存的风俗。 04/05 16:12
56F:→ RIFF:4.宪法随时由人民修改,更能说服大家这是宪法。 04/05 16:14
57F:→ RIFF:5.'政府有权改变风俗,但也必须尊重风俗' 这是空话 04/05 16:15
58F:→ RIFF: 当掌权者有权改俗时,他不会尊重任何人或事物。 04/05 16:16
59F:→ stevegreat08:宪法随时由人民修改那是法律不是宪法 04/06 00:32
60F:→ stevegreat08:至於其他都是我懒得说的 04/06 00:32
61F:推 RIFF:宪法随时让人民修改 如何说就是法律了,不是宪法了? 04/06 15:18
62F:→ RIFF:宪法时常受人民的矫正,才能更强化宪法的说服力或代表性啥的。 04/06 15:21
63F:→ stevegreat08:宪法如果能随时修正,那麽何必订立宪法? 04/07 01:39
64F:→ stevegreat08:用一堆组织法不就可以处理了?今天某党上台吵一下换 04/07 01:39
65F:→ stevegreat08:一个制度多方便啊!因此宪法必须具备刚性与原则性, 04/07 01:40
66F:→ stevegreat08:连宪政秩序都动摇了,那法秩序咧? 04/07 01:40
67F:→ stevegreat08:一部动辄可变的宪法,我拒把它当成宪法 04/07 01:40
68F:推 RIFF:不让人民改 才会动摇宪政秩序 ; 时常依循民意 才会坚固秩序 04/07 15:27
69F:推 RIFF:PS:类似婚姻;有随时离婚权 更能称为婚姻 04/07 16:43
70F:→ stevegreat08:既然如此不如不要结婚 既然宪法没有刚性与最高性不如 04/08 02:07
71F:→ stevegreat08:不要制宪 直接学英国 英国从来没有一部最高法律 04/08 02:07
72F:→ stevegreat08:国会想改就可以改 但英国践行快700年,请问哪个国家宪 04/08 02:08
73F:→ stevegreat08:政发展如英国?? 民主素养与风度如英国?? 04/08 02:08
74F:→ stevegreat08:你如果能说服德国 美国能随时改变宪法 我就承认能随 04/08 02:09
75F:→ stevegreat08:时改变宪法的宪法是真正宪法 04/08 02:09
76F:推 islandrose:逻辑也是一种经验 04/18 07:51
77F:→ islandrose:你说一块钱不能上三审是歧视 我帮你想到一个解决的方法 04/18 07:52
78F:→ islandrose:建立额外付费制度(给国家钱) 04/18 07:55
79F:→ stevegreat08:你误会我意思,因为依然保留许可制,换言之只问程序是 06/19 02:20
80F:→ stevegreat08:否有问题,而不问金额,这才是我的观点!! 06/19 02:20
81F:→ wugilin:RIFF大,要小心多数暴力,团体盲思的缺点,亚罗不可能定理 12/19 13:03
82F:→ wugilin:譬如最多数人民选出来的总统就是最好的吗!?689万多数暴力 12/19 13:04
83F:→ wugilin:民意是可以被有心政客操弄的!多数民意不代表符合道德真里! 12/19 13:04
84F:→ wugilin:全国人民都赞成废除所得税制度 都不纳税 你说这样好不好>< 12/19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