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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ssacre (该换昵称了@@)》之铭言: : 一.关於人权保障好像有很多套标准 : 为什麽在杀人犯已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的情况下 : 还要去保障杀人犯的人权?? : 有些明明就是恶性重大的罪犯 为什麽还要保障他们的人权?? : 在学校 老师跟学生的关系 : 有些爱体罚爱性侵的老师 为什麽要保障他们的工作权? : 有些学生明明就很爱捣蛋 甚至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与人身安全 : 为什麽对这些学生的受教权要无限上纲的保障?? : 在军中当过兵的都知道常常有管教不当的问题 严重侵害人性尊严 : 此外强迫人民服兵役 明显也是侵害人身自由 : 政府也知道募兵制 为何还继续徵兵侵犯人身自由 : 为啥人权保障的标准有这麽多套?? 这是不是一种「故意区分差异性」的说法呢? 记住!讨论人权的第一步,请先将每一个人都先当作人, 然後确定每一个人「应该有」的权利与义务, 如果,每一个人都有在刑事追溯上有相同权利时, 就不该在事後因为某些人犯了罪,就否定当初说好的权利! 第二层次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到底是在保障谁呢? 每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最终目的」,以及「应该保护的个体」, 举个例子: 如果说,刑法是保护「受到犯罪侵害的被害人」, 那麽,刑事诉讼法就是保护「站在法庭被告庭上的人」, 有没有发现「关联性」呢?---法律保护「当前受侵害的人」 刑法保护客体是那些被犯罪侵害的人,所以实体法就让被害人有罪并处罚, 而刑事诉讼法保护客体是那些被公权力起诉的人,所以程序法必须加以保障 人权保障是一致性、客观性、事前性的,而非特殊性、主观性、事後性的, 否则,人权保障没有任何意义,被害人受到刑法保障是因为国家有保护人民的义务, 其价值就跟被告受到刑事诉讼法保护是一样的,只是两者在乎的「方向」不同而已! 再者,无罪推定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是刑事法体系的大原则, 故知,从来没有人受到法律任何特别青睐,而是「当局人是否受到社会敌视」 再说明一下,人权保护真正的功用在於保护少数人(弱势), 因为多数人有民主机制可以解决,但是少数人权益往往成为民主机制下的牺牲品, 至於,你下面说到的是「义务」问题,与「权利」是并存的, 所谓的「权利」,必须依存在「义务」之上才能发挥用途, 譬如你买东西是权利而付钱是义务,所有权有许多社会与公法上负担, 难道要你付钱,要你负担公法上负担也是「侵夺权利」呢? 这种说法,是很有问题的,试想以下这样的几个状况: 你走在路上,路上车子很多,你想往骑楼或人行道走, 却发现停满了店家的物品而窒碍难行,请问这会怎样呢? 又譬如你家失火了,消防队想破门而入灭火,无奈楼梯间堆满杂物且都易燃, 消防队寸步难行,此时你又会怎样呢? 作战时,你要深入敌境,可能要闻粪土,要把烂泥涂在自己脸上, 受了枪伤还要完成上面交代的任务,食物只有勉强维生的乾粮与水, 军中长官为了训练你,每天做不完的体能、勉强吃饱的食物,那麽是好还是不好? 你问题的答案,我已经举例了,前面也有很多讨论,应该不用我挑明吧! : 二.为什麽对於犯罪行为的受害人都没有补偿?? : 很常见的被性侵 被伤害 被杀 : 反正就是被害人吞下去 然後继续保障加害者的人权 : 三.对於一些重大危害的事件 处罚都相对很轻微 : 某公司让员工超时工作 害员工过劳死 重罚三万新台币 : 某公司很爱发炉烧得很旺 罚款也很少 只是要求停工 : 某公司用塑化剂参入食品 坐坐牢就没事了 「补偿」的定义是什麽? 如果真的让杀人犯死掉,而被害人不领任何抚恤金,可以吗? 如果让伤害罪的行为人也受同样的伤,被害人是否也可以不领任何赔偿呢? 请问,怎样的补偿是被害人要的?哪些补偿是「社会」要的? 民法第184条第一项不就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吗? 但重点是,会犯杀人罪、伤害罪的,往往都没钱就是... 再者,何谓重大危害事件? 超时工作?请问何谓「超时」?工作待遇不好可以换工作,除非是自己的替代性低! 环境卫生问题与工厂失火问题,若直接要求废场会发生什麽事情? 塑化剂事件是属於什麽罪呢?要判个「不作为杀人未遂」吗? 没错!法律保护弱势,但是否可以「无限上纲」? 就好比说,赚很多钱的人犯了什麽错?为何要累进税率? 难道说,因为富人不多拿一些钱,那麽就有人会饿死,而且谁保证他们不是黑心钱? 把「主观意识」用来评断「客观事实」,很难有所共识, 不要把「民粹思想」纳入这样一个讨论上,现在不是公审制,而是法院审判! 或许,原po可以先定义何谓「重大危害」,以及提出一个「最有效的补偿」! : 四.原po也有提到 奇奇怪怪的刑法写一堆 管一些杂七杂八的事 : 女童被性侵 没有违反其意愿 : 摸胸十秒无罪 : 强吻是国际礼仪 : 为什麽国家刑法不全面修法改一改?? : 通奸明明就是你情我愿 跟刑法无关吧 一样的问题,不同的说法,社会问题提出了,就拿法条开始用吧, 法条使用的时候就开始讨论背後的若干法理,确认事实时请用合法证据证明, 法官不是民众,在报纸论一论就可以了,被「退搞」是要「处罚记点」的, 「退搞事由」很多,就是没有要依「民意判决」,但是「不具理由或违反法令」铁退! 没有讨论为何有罪就是不具判决理由,没有证据就是当然违背法令, 判的不好可以上诉,上诉终了还有再审和非常上诉,认为法律违宪可以声请释宪 对了,通奸是你情我愿跟刑法无关,那麽卖淫、赌博不也是你情我愿? ps:我没说我支持通奸罪,只是你的理由不完备... : 五.为何刑法明明就是"罪刑法定" 但死刑跟鞭刑却常受批评? : 其他的刑法也是侵犯一堆人权啊 : 原po有些提到的想法是很不错 : 如果有乡民可以知道 我想台湾那麽多法律系的教授应该也有人知道吧 : 那为什麽像这样的言论 平常都完全听不到 : 立法机关完全不谈这些 连学校教育里也完全都没出现 好,谈到罪刑法定原则,是否代表任何「刑」都可以存在呢? 所以我们应该恢复剐刑、骑木驴、炮烙、黥刑、鼻刑、刖刑、杖责...呢? 还是,任何行为人犯罪後都要游街示众,然後「血洒菜市口」? 请注意,过度虐待或过度侵害人权的刑罚是被禁止,且会被谴责的! 另外,原po似乎一直有个想法: 刑法与犯罪都是侵犯人权,所以当行为人犯罪时,刑法理所当然就是要重罚 这样的言论,可以说对,也可以说错, 对是对在「刑法应该不枉不纵」,错是错在「刑法不是只有刑而已」, 刑法的目的不只是处罚行为人,而是规范何谓犯罪并防止犯罪, 倘若一个国家的刑事政策都是「刑罚」,那麽这个国家真的不适合人居住! 刑法是具有谦抑性,就是因为其「侵害人权」甚钜, 目前台湾刑罚包含死刑、自由刑、罚金刑,但这些刑罚的功用是啥呢? 自由刑不是把行为关一关就好,重要的是隔离并重新社会化, 罚金刑也不是罚罚钱而已,而行为人造成公益伤害时,势必要有所赔偿, 然而,台湾的有期徒刑与拘役,真的做到该有的功用吗? 行为人犯罪时,就已经是心理人格发展不正常了, 正常人是会尊重人的而他们不会,是知道与他人和平共处的而他们也不会, 可能与家庭环境有关,可能与学校教育有关,可能与社会经验有关, 或可能其本身精神状态就是错误的,又或者其人格、价值观是被扭曲得很严重的, 刑法绝不是处罚人的,因为罚金与自由刑的功用远不及肉刑与羞辱类刑罚, 但要肉刑则国家就需要负责照顾他们,羞辱类刑罚就要由社会共同负担相当的社会成本, 死刑或许可以「一劳永逸」,但那些死罪绝不是那一个人「当下」「单独」造成的, 而是经过长时间的酝酿,才会发生如此重大的伤害,死刑自然无法杜绝! 很多研究说,死刑与犯罪不相关,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根本是独立事件, 伤害罪不是死刑、经济犯罪不是死刑、财产犯罪也不是死刑,偏偏犯罪率以他们大宗, 就算台湾死罪很多(约十几个法定死刑),但是真正被判的没多少人, 最好两者有相关...而因为生活压力造成的犯罪更是任何刑罚都制止不了的, 要提高刑度可以,先做好社会福利、犯罪预防与学校教育, 否则就只是「诱使民众铤而走险去犯罪」,这在现代化国家是十分不可取的 -- 心非菩提树,心非明镜台, 何必勤拂拭,难免惹尘埃                    -----暴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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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33.115
1F:推 iceayumy:可惜台湾社会沉浸在理盲与重刑的文化下,大部分的人不愿 09/30 18:16
2F:→ iceayumy:真正去了解这个议题 09/30 18:16
3F:推 massacre:感谢大大开释 你想的没错 我认为犯错的人就要受处罚 09/30 19:33
4F:推 massacre:犯人的错误 =< 受到处罚的痛苦程度 09/30 19:40
5F:→ massacre:从经济学角度解释就是 大幅提高犯罪要付出的机会成本 09/30 19:41
6F:→ massacre:若是一个理性的犯人 自然而然就会避免犯罪 09/30 19:42
7F:→ massacre:至於 矫正与教育的功能 我是认为要再刑罚之外规定 09/30 19:43
8F:→ massacre:像是不听管教的学生 强制性的矫正跟教育就很重要 09/30 19:45
9F:推 massacre:我推崇市场机制 所以 毒品 卖淫 赌博 09/30 19:54
10F:→ massacre:我认为政府应该立法成立类似红灯区的地方...军火交易例外 09/30 19:55
11F:→ massacre:犯罪者行为与心理 确实也是政府应该关注的 09/30 19:56
12F:→ massacre:不要因为制度不良 逼人民造反 再来说这些人是暴民 09/30 19:57
谈到经济学,可以!但是要注意,你的成本与效用是什麽? 犯罪,到底是个人问题,还是社会整体造成的? 出生在正常家庭,受到正常照顾,且没有受到外在刺激的人, 若仍会发生犯罪行为,难道不是其心理层面发生问题吗? 犯人的错误如何等於处罚的痛苦? 死刑就是等价的痛苦?还是罚金?还是在脸上刻字让大家知道? 穷人不在乎被关,反而在乎被罚钱;富人不在乎罚钱,反而在乎被关, 杀人犯不是组织犯罪,就是暴力与财产犯罪案件,不然就是丧失理智而杀人, 那麽如何去衡平你所谓的痛苦性呢? 刑罚学明确的告诉我们,我们永远无法清楚的界定何种犯罪该有何种刑罚, 虽然刑罚具「痛苦性」但是否真的能做到那些「藉由痛苦达到的事」呢? 因此,你要如何透过经济学量化的分析,去评断犯罪与处罚的衡平呢? 市场机制,只有在自由竞争的状况下才能发生,且必须无损於公益, 也因此,我们不会说废除国军,而全面改采私人保镳或武装警卫, 当然也不会全面废除法院,而开放私人仲裁机构建立私人规范, 故知,适合市场机制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满足能够私有」的要件, 况总体经济学里,有凯因斯学派的分析架构,讲究「需求管理政策」, 当面临景气不好时,民众不会希望政府不干涉市场, 相信你也不希望荷包缩水,也因此选总统时会注意经济政策吧! 那麽,为何再讨论这样一个议题时,会认为毒品能够自由竞争呢? 如此是不是也发生了,你质疑人权论者「双重标准」也发生在你身上呢? 国小一年级学生就能打骂吗?还是国中、高中,乃至大学都能打骂或处罚? 很多问题,不是光靠处罚就能解决的,而该如何处罚也是个问题所在, 至於处罚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功效,以及是否有其他配套,是另一层次问题, 就这三个层次:1.处罚有效性、2.如何处罚、3.配套与结果评估, 无法提出适当的说理,就说强制性的管教,是不是过於简化儿童社会了? 青少年为何「不服管教」?原因很多,请问老师或家长是否有注意到呢? 而我们眼中的「不服管教」,那些管教是否就是他们眼中的「合理管教」呢? 你之前说当兵有不当管教,难道学校就没有吗? 人犯了错,到底应该要进行怎样的处罚呢?而处罚的份量又该多重? 拿学校例子,如果事前若干校规有学生参与其中,而犯错时有学生参与判断, 请问,是否能够让学生服众呢?另,是否应该注意有多数暴力或主观囿见的成分呢? 处罚时,教鞭是手段、留校爱校服务是手段、隔离到辅导室也是手段, 这些处罚是否都具有矫正的功用呢?如果矫正没用该怎麽办? 我认为,最好的处罚是「与社会隔离」,最好的矫正是「辅导反省与社会劳动」, 光是关起来是无法革除犯罪的;把受刑人释放後却无法工作,只是更多问题, 甚至,我认为应该废除短期自由刑,并建立「替代性低的社会劳役制度」, 短期自由刑只是让小罪便成大罪而已(近墨者黑),因此应改为在家拘役, 德国与美国某些州的做法是,受刑人平常照样工作但休假时就关在自家或附近警局, 而劳动刑则用於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与公共危险犯罪,使其具以公德心, 譬如,掏空案不要只是关一关或罚罚钱,而是应该要处以劳务型社会劳动, 暴力犯罪不但处以社会劳役,还要受社会教育,并去服务一些弱势人群等 而你说的政府责任,我上段说的很清楚了,就不再赘述了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3.115 (09/30 22:54)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3.115 (09/30 22:54)
13F:推 massacre:关於市场机制的部分 你是有点误解了 09/30 23:07
14F:→ massacre:让市场自由竞争 =\= 政府完全放任 09/30 23:08
15F:→ massacre:台湾的期交所与证交所 就是有健全法规范的交易市场 09/30 23:09
16F:→ massacre:因为政府的规范 所以让交易人可以自由且公平的交易 09/30 23:10
17F:→ massacre:简单的说 政府制定了交易规则 让市场机制可以运作 09/30 23:12
18F:→ massacre:由其是台湾期交所的交易 真的已经很接近完美公平了 09/30 23:15
19F:→ massacre:经济学有很多学派 你文中所说的学派 我并不完全赞同 09/30 23:17
20F:→ massacre:政府适当的规范 毒品 赌博 性工作者...类似红灯区 09/30 23:20
21F:→ massacre:上述那些 弄个集中交易所 真的比用刑罚处罚更好 09/30 23:21
22F:→ massacre:在政府合理适当的法规范下交易 才是我所说的市场机制 09/30 23:22
23F:推 massacre:至於难以量化犯罪与刑罚...我完全认同 09/30 23:25
24F:→ massacre:我只是不董 为何立法者完全不考量"合理"处罚的问题 09/30 23:26
25F:→ massacre:你文中也提了 对不同的人处罚效果会有所不同 09/30 23:27
26F:→ massacre:那为何 可以因材施教 却不考虑因人施刑 09/30 23:28
27F:推 massacre:关於兵役与教育 有印象 这好像是特殊XX关系吧??? 09/30 23:31
28F:→ massacre:这边的问题是 把所谓"义务"拿掉 不爽就不要上课不要当兵 09/30 23:33
29F:→ massacre:古人都知道要因材施教 不太可能所有人都适合兵役与教育 09/30 23:34
30F:→ massacre:而且关於兵源 有所为募兵制....想当兵的再去当 09/30 23:35
31F:→ massacre:至於不服管教与不当管教的问题...因为不能侵犯他人身体 09/30 23:36
32F:→ massacre:老师与学校 应该赋予禁止不适合就学的学生上课之权利 09/30 23:37
33F:推 massacre:你所谓最好矫正与处罚 我也觉得不错 09/30 23:40
34F:→ massacre:可以问问为何台湾不引入?? 09/30 23:41
市场自由竞争,与政府完全放任,不是「不等於」而是「不相干」, 进一步来说,所有交易行为,只要确定财产权,加上社会分工就会产生交易, 也因此,交易绝不是政府建立规则,而是由民间建立习惯, 市场机制的重点是「价格机能可以自由调整」, 而其结果「使得社会损失最小甚至零」,政府对於市场只有监督交易公平即可, 再进一步言之,所谓完全竞争是指买卖双方都无法「擅自」决定价格, 而政府也绝不任意「护盘」,价格与数量是依照市场供需自由调整的, 严格说起来,台湾证券市场不是完全竞争,而是严重受到人为干涉的! 倘若,真的是完全竞争应该会符合「随机漫步趋势」,但是在台湾不是如此, 然而这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因此在此打住 请注意,我开文就说,人权是「客观、普遍、事前」就存在的, 换言之,无论何人都有一些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但这要看社会认知, 倘若,我们人权每一项都可以受到法律限制,那人权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与功能? 这是讨论法律或人权时,优先注意的问题:是否有「与生具来的权利」? 其次是,那麽这些「与生具来的权利」有哪些? 最後是,哪些权利是政府或社会为了社会和谐与进步而设定的,并课予义务的? 这三个层次的问题,随着时代不同与社会观念进不持度而有不同! 也因此,是否有所谓「因材施刑」的问题呢? 之所以要「因材施教」是因为不同的「材」,都有着相同的「方向」, 若用佛家的说法,每个人都有「佛性」,而「修行法门」有数万种可供选择, 但是,「因材施刑」是否意味着要去区分每个人的未来呢? 人会改变,以前当混混後来变成大老板或者慈善家有之, 而以前样样第一名,後来却做出杀人放火,组织帮派贩卖人口的也有之, 哪些人「不适合」教育?哪些人「适合」教育?这难道是可以区分的吗? 任何行为偏差的孩子,可能来自先天心理因素自有特教班,这不是因材施教吗? 可能来自於後天环境的影响产生偏差,这样的孩子不适合教育吗? 我支持红灯区等措施,但是必须考量到可能发生的问题,譬如人口贩卖, 毒品在瑞士是由政府统一发给的,至於原因则很多种说法,譬如这是社会照顾的一环, 赌博在某些国家称为「博弈」,澳门很多小孩读完大学就跑去当发牌员, 台湾社会如果可以接受这样的社会现象,设立博弈专区,我乐观其成 另外,你说的兵役问题,你知道「唐朝府兵制」与「明朝卫所制」吗? 这种「世兵」制,你觉得如何?在秦汉也有徵兵的,非完全募兵,现实上很难完全募兵! 还有,你谈到「特别权利义务关系」这在大法官解释上已经一一开放了, 学校问题已经慢慢的有废除的趋势,公务员不满上级可能侵害其身分的处分也有救济, 因此,这样一个关系,已经渐渐瓦解的,但却「无法完全废除」 最後,我必须建议一下,讨论人权时少点「主观分类」吧! 学校与老师「无权」拒绝学生入学,学生的义务教育目的乃在於「社会化」, 没有一个学生是天生「反骨」的,多是「後天失调」造成的, 善於发问、好奇不是笨蛋,爱说话、吼叫不是爱惹事,自闭、害羞不是不合群, 与老师对冲不是坏孩子,不善读书或静不下心不是智障,容易冲动不是爱使用暴力, 被人孤立并非自愿的,自私自利并非就没爱心,嘻皮笑脸并非厚脸皮, 如果承认「因材施教」就请承认「任何人都有受教权与义务」, 如果拒绝「任何都有受教权」,那麽请广设监狱,并记练「优生筛选」系统, 因为,你的「不适合就学」言论,跟希特勒时代的「犹太人不适合生存」一样...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3.115 (10/01 02:04)
35F:推 massacre:我从你文中的理解的 一旦说到关於人权 就是所有人都等 10/01 11:46
36F:→ massacre:一个对国家有非常大贡献的8A总裁 10/01 11:47
37F:→ massacre:一个在上班时混吃等死 在家就人畜无害的阿宅 10/01 11:48
38F:→ massacre:一个性骚扰女学生的色狼 一个奸杀女学生的人渣 10/01 11:50
39F:→ massacre:上述全部人 被宪法保障的人权 都是完全相同的 10/01 11:51
40F:→ massacre:以前听过 "法律之前 人人平权" 这就是所谓天赋人权?? 10/01 11:52
41F:推 massacre:关於学生受教权 为何是权利也是义务?? 10/01 11:55
42F:→ massacre:在法律上 权利可以自行放弃 义务就一定要履行 10/01 11:56
民法第16条,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不得抛弃 民法第17条,自由不得抛弃 世界人权宣言与两公约中,禁止奴隶买卖自然也包含自己出卖自己的人格, 权利真的可以自己抛弃吗?....回到我的论点,权利与义务是并生(一体的两面) 义务一定要履行吗? 特别权利关系中,下级公务员要服从上级公务员命令, 在刑法第21条第二项,下级公务员服从职务命令之行为而违法可阻却违法, 然而,却有「但书」:明知命令违法者,不在此限 再者,纳税也不是无限上纲,更不是把富人的钱通通拿去补贴穷人, 也因此,纳税人依然有一些权利的 在德国基本法,基於良心理由是可以免除兵役的,服兵役虽是义务却可拒绝 你说的「一定」,我已经举了很多反例了,过度「二分法」真的不妥
43F:→ massacre:是权利也是义务 互相矛盾吧 不董为何这样规定 10/01 11:58
44F:→ massacre:确实教育对国家很重要 课予义务很合理 但为何说是权利? 10/01 11:59
45F:推 massacre:关於不适合就学言论 是我疏忽了 应该讲清楚 10/01 12:02
46F:→ massacre:你也提到 "社会化" 小学 国中 高中 大学 是一般教育 10/01 12:03
47F:→ massacre:社会常态中 一般教育是很普遍的 但是总有人不适合吧? 10/01 12:04
48F:→ massacre:人畜无害只因身心的特殊障碍 就放在"特教班"来区别 10/01 12:07
49F:→ massacre:严重的 跟刑法有关 霸凌 窃盗 危害他人生命或财产 10/01 12:08
50F:→ massacre:有所谓保护管束? 我记得 这跟成年人坐牢不一样 10/01 12:10
51F:→ massacre:"不适合就学" 就是严重的那群学生 不应该受一般义务教育 10/01 12:11
52F:→ massacre:为保障受教权 开个管训感化保护学院给那群学生 10/01 12:12
53F:→ massacre:我针对的是那群危害他人生命或财产的学生 要有差别"教育" 10/01 12:14
54F:→ massacre:只要人畜无害 不会不想不爽念书 成积多烂 都无所谓 10/01 12:16
55F:→ massacre:上面应该更正为 受教义务 而不是受教权 10/01 12:17
56F:推 massacre:兵役问题我讨厌徵兵制不想当兵 改募兵制让想当的人去当 10/01 12:23
57F:→ massacre:你说的那种世兵制 不董也没听过 10/01 12:24
58F:→ massacre:因为政府要人民当兵却付超低薪水 还常被不当管教 10/01 12:25
59F:→ massacre:这完全就是不公不义的典范 10/01 12:26
60F:→ massacre:如果政府愿意用超高薪水补贴 那麽当兵被管教就还可接受 10/01 12:27
61F:→ massacre:然後有钱人可以某资产百分比及金额下限 送钱给国家 10/01 12:28
62F:→ massacre:付钱给国家贡献够大 可以让有钱人直接免除兵役 10/01 12:30
从上述言论,我大致推断,m大所为言论似乎过於用主观的态度去评断事务, 但这是有问题的!如我上述,对人权认知上会发生问题 广泛点说,每个人在出生时没有太多思想,也没有太多道德观, 有的只是基本求生的「动物天性」,没有是非只知生存, 也因此,为了取悦带给其生存的母亲爱护而会听话, 长大後会与兄弟姊妹争宠,或者表现好的一面给父母亲看, 在学校会尊重老师是因为害怕老师与家长,与同学相处是为了自身需求, 人们为了满足自身,从没有所谓是非对错的问题,这是些人为强加於身上的 所谓:「人性本恶,其善也」,多少说出了一些「社会化」的原则, 学校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就是所谓的「社会化教育」, 分开来说,人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前接受教育是贵族专权,後来变成富人专权, 要与社会的上流阶层竞争,进而实现社会垂直流动的可能, 故人们有接受教育,藉以改善自身生活的权利,而都应该有「机会」上学, 另外,为提升国家人民的竞争力,藉以提升民主素质,加强社会化与社会照顾, 所以政府辜定一定年限的教育为义务教育,甚至应该要免学费或低廉学费, 这也就是为何教育是「权利」也是「义务」 也正反映着我之前一再陈述的概念:权利与义务是相生的 还是一样那个问题,何谓不适合教育,哪些人从小一就知道他们不适合教育? 哪些混校园帮派的天生就是混校园帮派?哪些霸凌学生天生就会霸凌? 倘若是「先天不良」,那麽有特教班,早已隔离了「问题份子」, 倘若是「後天失调」,责任在学校、老师与社会,干那名同学屁事? 凡「事出必有因」,不可能有所谓的「与生具来」的结果,因为那过於宿命论, 除了我们出生的地方是否开始了一些天赋人权外,基本上条件是一样的, 没有人天生就是坏孩子,这是因为环境造就他们扭曲的人格, 而这些扭曲的人格因为无法适时的矫正,进而深化了这丑陋的社会, 也因此,说某些学生「不适教」,恕我不敢苟同 至於当兵这个问题,可以想想徵收的例子,以及所有权的公法上负担, 请问,所谓合理与不合理如何区分?募兵或徵兵是国家政策,是选择题! 准此瑞士、以色列的「全民皆兵」难道就有违人权保障? 那就回到你对於人权的认识,到底有多深了? 权利与义务是相生的,有时候没有权力就没有义务,反之亦然, 譬如,没有徵税就无法维持政府机关运作,也无法保障我们财产权, 募不到兵又极度反徵兵时,当没有兵员时,国家安全如何巩固呢? 义务教育是国民义务,因为社会化的需要, 也是应该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因为要有公平合理竞争的机会! 不要拿「因为某某人怎样所以不该怎样」的说法去认知人权, 一般而言,大众的权利都受到一般法典的保护,而非宪法的直接保护, 除非该法律保护不周,或法律侵害了人权,否则人民少以宪法去主张权利受侵害, 而会拿到台面上讨论的,往往是那些犯罪的人、受刑的人与少数的人, 因为多数人已经透过民主机制或法律受到充分保障了,但是少数人却非如此, 倘若人权可以完全用法律去限制,那麽你确定还有宪法保障人权的必要吗?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3.115 (10/01 16:54)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3.115 (10/01 17:06)
63F:推 massacre:关於 人权 权利 义务 到这边我可以理解了 10/01 18:38
64F:→ massacre:我原本想的权利义务 是以期交所的选择权为范本 10/01 18:39
65F:→ massacre:选择权买方付出权利金 选择权卖方收取权利金 10/01 18:40
66F:→ massacre:买方获得可以要求卖方履约的权利 10/01 18:41
67F:→ massacre:卖方在买方要求时就一定要履约 是义务 除非买方不要求 10/01 18:42
68F:推 massacre:大大也提到 国民义务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顺利社会化而设立 10/01 18:48
69F:→ massacre:但是这群学生中有部分是会侵犯他人生命或财产安全的 10/01 18:49
70F:→ massacre:针对这部分人 如果是成年人就直接是刑法罪刑法定 10/01 18:50
71F:→ massacre:但在学校中 老师或校方并没有执法权 10/01 18:51
72F:→ massacre:换言之 除非是现行犯 不然在学校里根本无法可管 10/01 18:52
73F:→ massacre:既然先天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可以有特教班 10/01 18:54
74F:→ massacre:帮这群学生开个 保护管束感化学校 让他们可以社会化 10/01 18:55
75F:→ massacre:并没有侵犯到他们的受教权 或者在学校开特殊感化班 10/01 18:57
76F:→ massacre:又或者直接在学校引入驻校警察队(军训教官不太适合) 10/01 18:58
77F:→ massacre:总而言之 要让违法犯纪的学生受到约束 10/01 18:59
78F:→ massacre:像之前就有个在学校玩火的学生....这是公共危险吧 10/01 19:00
79F:→ massacre:另外 上课吵闹妨碍他人受教权的学生 其实也不是犯罪 10/01 19:01
80F:→ massacre:但也要有个法律或命令来约束这些学生 10/01 19:02
81F:→ massacre:不要让这群学生 可以用保障受教权无限上纲就无法无天 10/01 19:02
82F:推 massacre:大大说整体社会制度与环境会影响犯人的论点 这我知道 10/01 19:09
83F:→ massacre:但我想说的是 这应该要由政府与社会大众共同改善 10/01 19:10
84F:→ massacre:一个家里穷又失业又有父母妻儿要养的男子 很可怜 10/01 19:11
85F:→ massacre:但是这个男子依然不能去抢银行养家 这於法不容 10/01 19:12
86F:→ massacre:这家庭的小孩 也很可怜 但他不能在学校向同学勒索钱财 10/01 19:13
87F:→ massacre:一个有精神疾病的人 很无奈 但也不能放任他在街上乱砍人 10/01 19:14
88F:→ massacre:社会的救济制度不足 不是可以伤害其他无辜人民的理由 10/01 19:16
不断的说要建立一个类似「特教班」的机构去收那你说的那些人, 那麽已经有感化院了,又何必特意设立呢? 再者,特教班的目的,是改善因先天或後天身心障碍的难以生存而特别教育, 与你说的这些不适合「一般教育」的学生似乎有点「不一样」, 另外,社会化的另一层涵义,就是学会互相包容,并让那些行为偏差能够顺应社会, 我们的监狱,无法让暴力犯、窃盗犯等一直关在监狱, 同理,我们也无法一直让行为偏差的人永远隔离,如此只会造成造成更大的偏差, 要知道,虽然我主张台湾应该独立牢房,或者同类犯罪关在一起, 但却不代表我认为「回归社会」的工作不重要, 如此,倘若真的设立你所说的机构,长期以往对社会是好是坏呢? 换个角度想,霸凌者与被霸凌者的脚色真的能够分辨清楚吗? 而你说的上课吵闹,更像一个「如同没上过国高中的人」说的话! 试问,哪个学生能够真的乖乖不说话的?而学生吵闹背後原因为何呢? 把责任完全推给学生,或者把结果让学生承担,是不对的方式, 因为,很多问题是在上学後才开始渐渐浮现台面的, 譬如,家里的兄弟姊妹会争玩具,会打架,会打小报告, 难道就把争玩具、打人、爱告状的人抓起来关房间永远与其他平辈隔离吗? 何谓「社会化」,不是让每个人都做的一样,而是容忍合理范围内的差异, 拿我常常举的一个公共危险的例子:路人或机慢车闯红灯 试问,当半夜路上没有车子时,多少人会静静的等红灯变号呢? 在路上,你看到一堆人先闯红灯了,而你後面的人又蓄势待发,此时你会如何? 在延续刚刚例子,社会上有各种犯罪,监狱是不够装的, 社会必须消化这些人,但是该如何消化呢?买小岛?还是建立更大的笺遇呢? 或者提高刑度、加大刑罚的残忍性呢? 尚未出社会的学生,他们的问题多来自家庭或学校,却不是单纯的个人因素而已, 我们常说:学坏学坏,一个学生最好会自己变坏,而不是受到环境干扰, 请摁老师与学校做到十足的辅导了吗?家长对於学生到底是什麽要求? 学生的压力与内心冲突是否能得到内心缓解?家长与老师是否能够建立沟通管道? 以前一班有四五十个,甚至六十个很难做到,但是现在多是小班制, 那麽,老师是否能够多花些心思在提供学生的道德与生活上的需求呢? 多注意哪些学生被孤立了,哪些学生心有旁鹜了?哪些学生的家庭发生变故了? 我不是一个泛道德论的传教士,只是站在一个「第三人角度」去看待事情, 因此,我不会武断的就说人权就是「应该」怎样,只是说人权「实际」上是怎样, 任何人都有受教权,但也有同样受到尊重的权利与接纳差异性的义务, 不是说,老师或学校建立的规定就完全是对的,不符合规定的就是坏学生, 每个「坏」学生行为,都有其成长背景、行为动机与当下情势的「相互影响」, 我们对这些行为应该是「终极改善」,而非「终极隔离」, 任何行为都有背後的「因」,而该行为有会造成後续的「果」, 隔离是无法解决事情的,那只是延後事情发生,或者眼不见心为净而已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3.115 (10/01 21:15)
89F:推 massacre:到这里为止 我几乎完全了解你的想法了 10/01 21:46
90F:→ massacre:说实话 大大的这种构想 是很好的...可惜不切实际 10/01 21:47
91F:→ massacre:执行层面有太多的困难 10/01 21:48
92F:→ massacre:坦白说 我也是希望能在那样的环境下学习 10/01 21:49
93F:→ massacre:从以前的能力分班回归到常态编班 10/01 21:49
94F:→ massacre:或者当过兵的人也能理解吧 龙蛇杂处才是真实社会的状态 10/01 21:50
95F:→ massacre:因为实际上往往发生"终极干扰" 而不是"终极改善" 10/01 21:54
96F:→ massacre:在台湾这种智育挂帅的教育环境 最基本的公民教育都很糟 10/01 21:55
97F:→ massacre:这需要技巧高超的引导者 就可能达到"人本"说的教育 10/01 21:57
98F:→ massacre:如果学校教育能配置的一个学生一个专业社会化辅导员 10/01 21:58
99F:→ massacre:也许大大的构想就能被达成 以台湾的现况 不可能吧 10/01 22:00
100F:→ stevegreat08:你一说龙蛇杂处,那何必要刻意分班呢?? 10/01 22:12
101F:→ massacre:针对那群对别人有攻击性的 我觉得要刻意隔离 10/01 22:22
102F:→ massacre:当然若是 校警 辅导员 老师人力够多 那就没关系 10/01 22:23
103F:→ massacre:只要可以直接制止现行犯 那其实就还好 10/01 22:25
104F:→ massacre:至於其他上课吵闹 不爱念书 不交作业 真的就无所谓了 10/01 22:26
105F:→ stevegreat08:隔离是手段而非目的,隔离之後呢?? 10/02 00:11
106F:推 massacre:隔离是手段 方便专任社会化辅导员教育这群孩子 10/02 10:25
107F:→ massacre:教育完成之後 当然是回归常态回到一般学校 10/02 10:26
108F:→ massacre:如果社会化教育完全无效 就要考虑永久隔离了 10/02 10:27
109F:→ massacre:像是病态的性侵犯 有攻击性的精神病患...之前看过这议题 10/02 10:29
110F:→ stevegreat08:你觉得无法正视那些人的社会,就是正常社会?? 10/02 13:22
111F:→ massacre:就是因为正视这些人 才要特别对其有特别的处置 10/02 15:02
112F:→ massacre:大大的想法应该是 保障他们的人权 让他们可以到处走 10/02 15:03
113F:→ massacre:如果政府财力人力充足 可以派员随时监管 10/02 15:04
114F:→ massacre:都能在那些人犯行之前即时制止 那我就觉得这OK 10/02 15:06
115F:→ massacre:但在现实社会中 这样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 没那麽多人力 10/02 15:06
116F:→ massacre:这其实已经是两难抉择的问题了 10/02 15:07
117F:→ massacre:要保障爱滋病患的隐私权或是医护人权的生命安全?? 10/02 15:08
118F:→ massacre:要保障那些人的人身自由 或是一般民众的生命安全?? 10/02 15:09
119F:→ massacre:大大想说的应该是"理想人类社会"原始的大自然 不是法制的 10/02 15:11
120F:→ massacre:以人体来比喻社会 一般人=正常细胞 那些人=癌细胞 10/02 15:13
121F:→ massacre:在医学上对癌细胞的处理 有各种说法 如下说明 10/02 15:13
122F:→ massacre:一. 直接用外科手术 直接切除 一劳永逸(但要小心复发) 10/02 15:14
123F:→ massacre:二.逆转癌细胞使其变回正常细胞...技术上近乎不可能 10/02 15:15
124F:→ massacre:三.让癌细胞不扩散而能跟正常细胞共存(有案例) 10/02 15:17
125F:→ massacre:四.让身体永远维持健康不产生癌细胞 就一切OK了 10/02 15:18
126F:→ massacre:第四种想法是最理想也最不切实际的想法 10/02 15:18
127F:→ massacre:在我来看 大大的想法接近第三种 虽然想法不错 10/02 15:21
128F:→ massacre:但在现实中 这样的案例终究是极少数 流於不切实际 10/02 15:22
129F:→ stevegreat08:癌细胞事出有因,被染爱滋也是,像你可以选择每人每三 10/02 17:00
130F:→ stevegreat08:月都要去抽血验爱滋,甚至可以要求建立很强大的监控系 10/02 17:01
131F:→ stevegreat08:统,专门去处理行为後,而都不去讨论行为 10/02 17:02
132F:→ stevegreat08:不要有官逼民反的情势,更不要有引诱民众犯罪的心态, 10/02 17:03
133F:→ stevegreat08:为何窃盗罪被关出来的很多变成强盗或暴力犯?? 10/02 17:03
134F:→ stevegreat08:为什麽总是可以看到许多小混混可以把人随意砍杀?? 10/02 17:04
135F:→ stevegreat08:为什麽有些商人总是可以不顾社会公益而生产伤害人民 10/02 17:05
136F:→ stevegreat08:的产品,又趁机捞了一笔钱呢?? 10/02 17:05
137F:→ stevegreat08:隔离是个暂时性政策,也是特别性的政策,但是要有个更 10/02 17:06
138F:→ stevegreat08:一般性的政策,如何防范犯罪??如何真正的消灭霸凌?? 10/02 17:07
139F:→ massacre:这个一般性的政策已经升级到 第四种想法了 10/02 17:42
140F:→ massacre:整个人类世界运行 在国家 政治 经济 军事 10/02 17:43
141F:→ massacre:在个人的情况中就是 权力 金钱 暴力 10/02 17:44
142F:→ massacre:这是我在股板看到某位大大的说法 很有道理 10/02 17:45
143F:→ massacre:上述三者会在个人与整体社会间不断的交互作用 10/02 17:47
144F:→ massacre:大大的说法就是达成世界大同 一切都很和谐 10/02 17:48
145F:→ massacre:我的看法是不可能达成最最终的完美和谐 10/02 17:50
146F:→ massacre:只可能用有限的人力与智慧 不断进步 追求世界大同 10/02 17:51
147F:→ massacre:过程中 用类似遮羞布的方式把不和谐掩盖 10/02 17:53
148F:→ massacre:也许人类在未来终究可以达到世界大同 10/02 17:53
149F:→ massacre:但 在现阶段 这是不可能的 最多可以说这是终极目标 10/02 17:55
首先,我必须承认,我相信世界大同, 因为人们出生本来就没有是非之分,也没有善恶之别, 但人们害怕辛苦的、痛苦的、贫穷的,贪恋轻松的、快乐的、富足的, 资源有限,而人们慾望无穷,是每本经济学教科书开宗明义的, 人们总是利用每个人的有限智慧,去发展各种不同的新事务, 为了熟悉工作,开始会进行分工、专业化,以及产生交易行为, 故,透过交易人们可以满足自己的需要,社会依靠自利心运作就能实现大同 亚当斯密是个哲学家,他伟大的着作除了国富论外,还有道德情操论, 在国富论中,我们看到人们自利心如何驱使社会达到富足, 在道德情操论中,我们看到人们同情心如何驱使社会达到和谐, 自利心造就谨慎,同情心造就慈悲,两者造就富足与和谐,就是世界大同 法学也是如此,为了要世界和平,知道光用刑罚与隔离不足以使得世界安定, 所以,发展出犯罪论、公民法(近代民法前身)与万民法(近代刑法前身), 在中国也是如此,秦朝酷刑一堆但只有短短十六年,故汉朝初期让人民休养生息 其次,佛家总是说「因缘」,也谈「因果」与「业报」, 「因」者就是造成结果直接的原因,「缘」者就是造成结果的环境与机会, 没有「因」就不会「缘」,没有「缘」也不会发生「因」的果, 譬如,我们常说某人中乐透很好, 但如果没签就不会有机会,就算签了如果不是你的也得不到, 无论是没签或运气不好,你都不会中奖, 譬如,犯罪也是,个人因素是关键,但是除了心理问题外,多少是环境造成的? 想想看,孩子小时候受到的是哪些照顾?成长过程发生怎样的问题? 当我们说霸凌不该出现时,是不是应该好好想一下我们怎麽教育孩子的? 你说「金钱、权力、暴力」的同时,难道不是教我们这就是世界真理? 那些会霸凌人的小孩,用金钱、权力与暴力去对付他人,不也正确? 隔离,只是对某些人的行为已经太超过而做的处置, 但隔离时,我们要如何对他,隔离後我们又该怎麽对他,这才是问题! 对大多数人来说,隔离不是最好的方法因为没有多少地方, 就算恢复肉刑,也只是短期效用,长期是没用的,尤其是司法无法让人相信时, 死刑,也是如此,如果有用请多用,杀人的原因很多,为何杀人也是重点! 人权,是每个人与生具来的,也是不可抛弃的, 因为一旦你抛弃自由或权利了,就不是真正的「人」了, 因此,徒刑目的虽然侵害人们自由权,却非完全剥夺也不是主要手段, 也因此,课税时我们接受用累进税率的方式,服兵役时也接受必要的操练, 难不成,课税就只是剥夺我们的财产权?图形与服役就只是剥夺我们的自由权? 想想看,兵役是不是每个人都要服,判刑前是不是有合格司法程序与充分证据了? 「义务以权利为基础,权利以义务而达成」就是这个道理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61.60.217.44 (10/02 23:27)
150F:推 massacre:只能说 人类能力有限啊 而且人性本质就很难定性定量 10/03 19:02
151F:→ massacre:如果人类可以完美的掌握因 缘 那就可以控制未来的果 10/03 19:03
152F:→ massacre:可惜人类的资讯能力有限 无法完全掌控因缘 10/03 19:05
153F:→ massacre:而且就算完全掌控因缘 也不一定有能力完全控制"果" 10/03 19:07
154F:→ massacre:我们知道强势者会以 权力 金钱 暴力 欺压逼迫弱势者 10/03 19:08
155F:→ massacre:却也难以改变那些强势者的行为 在国家层面也相同 10/03 19:08
156F:→ massacre:所以说 目前 世界大同只是个梦想罢了 10/03 19:09
157F:→ stevegreat08:痾...缘是无法掌控的,只有因才可以掌握,种下了因, 10/04 04:18
158F:→ stevegreat08:果就会发生,只是要等缘(时机)是否到了 10/04 04:19
159F:→ stevegreat08:所有的政策与法律其目标都是在定下那个因,而非缘, 10/04 04:19
160F:→ stevegreat08:这个是必须分清楚的 10/04 04:20
161F:→ massacre:一样的话 人类无法掌控完全自己到底种下怎样的因 10/04 22:39
162F:→ massacre:当然就不用说 生出自己想要的果 10/04 22:40
163F:→ massacre:就算是让人类可以完全掌控种下的因 果也仍然无法控制 10/04 22:41
164F:→ massacre:去看那群高考的人 那些高分落榜的难道不努力吗?? 10/04 22:42
165F:→ massacre:高考 医学系 律师....通通都有这样的特性 10/04 22:43
你误会「因果」论了 佛家所谓因果,谈的是「因缘」与「业力」, 有一句偈言这麽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的是,欲知来世果,今生做的是」, 譬如,农夫是可以决定是否要「播种」,以及何时、何种方法来「施肥」 这是「因」,是可以控制的,但是「播种」後是否会「收成」则是看「缘」, 简单来说,农夫依之前的做法播种、施肥,却不一定会有收成, 因为可能有台风,可能有地震而造成损失,但也可能气候变好而丰收, 因此,人们可以控制「因」,不能控制「缘」 所有的「因」都将形成「业」,个人可以自己造业,别人也可能与你「共业」, 「业」没有好坏,就是一种驱使结果发生的「力量」,又称「业力」, 自己造业有点类似像「蝴蝶效应」,一个小小的触发事件却导致重大连锁效应, 而「共业」有点像「网路外部性」,是与别人互相影响的, 基本上,只要有「因」就可能有「果」,接着就是「时机」与「环境」了, 你可能很用功,但刚好肚子痛,又或者你想的出题老师看不爽,所以成绩不理想, 前者就是机运,後者就是环境,都是所谓的「缘」,都是非自己可以决定的 因此,我前面不知第几段有说了, 想中乐透一定要花钱签乐透,或刚好地上就有一张把他捡起来 如果没签或没捡,你「绝对」得不到乐透, 但是你签了或捡了,还要看你运气如何与之後其他的「因」, 譬如,你可能遭到小偷了,可能又搞丢了,也有可能被你不小心拿去洗衣机, 这些都是「因缘」,都会造成你可能「不得奖」的後果 我们要成功,就要做些事,没做事就想成功是几乎不可能的, 除非你老爸有钱,或刚好其他人给你了助力,不可能凭空掉下来, 政策也是如此,我们应该好好考虑是否能够达到我们需要的目标而拟定, 如果不去做,那麽啥都不会发生,除非有别人可以给你助力, 又譬如我们一路讨论的人权,倘若我们不制定宪法保护这些人权, 那麽,说了一堆漂亮话也是枉然, 而如果这个社会无法接受人权,人权保障自然也不会发生在这个社会 我们可以改善环境,让我们当初种下的因更接近我们要的果, 个人人力是「有限」的,但是众人的力量却可以产生很大的力量, 倘若,我们总是自怨自艾,不愿意改变既定模式,那麽我们要的永远不会来, 霸凌是有原因的,也是环境造就的,看看社会的尔虞我诈与弱肉强食, 当我们一方面谴责霸零的人的时候,另一方面却在无奈社会那些更可怕的欺压, 岂不是落入你一直说的矛盾状态呢? 法律规范犯罪不是用来处罚人的,而是告诫人民这行为不对, 并要求政府努力的减少犯罪来维护社会的安定, 倘若,任何犯罪第一想到的就是处罚,那麽这会是个很可怕的事, 因为犯罪黑数会很多的,且容易造成更大的社会成本, 有没有听过东南亚某地方的警察抓违规时, 违规驾驶宁愿给警察低於法定罚款一点点的金钱为代价来规避法定罚金, 当社会只知道提高刑度或以为痛苦可以解决一切犯罪时,这现象的发生离台湾不远了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31.16 (10/04 23:15) ※ 编辑: stevegreat08 来自: 111.249.129.145 (11/02 21:37)
166F:推 islandrose:刑罚有无跟会不会犯罪 只对少部分人是独立事件 04/18 07:29
167F:推 Viajamos: 09/22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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