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a (十年一觉扬州梦)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一)
时间Sun Jun 12 22:57:43 2011
※ 引述《Pocketsun ()》之铭言:
: ※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觉扬州梦)》之铭言:
: : 首先呢,
: : 说历史学者提出的理论能够预测未来就是很大的悖论......
: : 其次呢,
: : legal realism通常翻作「法律唯实主义」,
: : 其渊源是美国特有的詹姆士与杜威的实用主义传统,
: : 跟法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是有别的,
: : 反而"Law Empire"中的conventionalism才比较接近法实证主义的传统。
: : 而实用主义一如其名,本来就强调效用性与实践性,
: : 并非知识系统的建构,
: : 虽然某种意义上他也是在「人的大脑中」建构知识系统啦,
: : 但到相当晚近,
: : 即使是作为提供知识奶水的行为科学,
: : 也都不太承认实用主义是门社会科学......
: : 当然更别提用legal realism去指称其他社会科学家......
: : 最後呢,
: : 我们针对的乃是经验科学的「法则」,
: : 虽然也翻作"law",
: : 在自然法意义下也被认为具有应然性,
: : 可是跟实定法律条文具有的应然性终究还是不同......
: : Dworkin这边外部观点的意义,
: : 乃是律师不问法官适用法律条文的心理历程,
: : 而是就法官的过去判决、人身属性去推测法官在下一个案子会如何作判决,
: : 这里用predict只是说实际个案中的律师对於法官如何审判作「预测」的行为,
: : 以方便诉讼上的迎合与运作,
: : 但并不是说拿经验或实证「科学」的知识建构来「预测」人类活动的应然性。
: : Dworkin书里要谈的,
: : 跟现在有关经验科学的预测力或指导性与「实践」间的纠结,
: : 真的没什麽关系......
: 现在的问题很明确,就是Dworkin书中所谓的外部观点是什麽意思,掉一堆书
: 袋纵然乍看之下似乎有助於问题的解答,但其实不然。这些书袋在这里除了显
: 示出混淆焦点的企图之外,别无所益。
: Dworkin对於外部观点的说法我在前文曾经提过:One is the external point
: of view of the sociologist or historian, who asks why certain patterns
: of legal argument develop in some periods or circumstances ... .
: 而这段话是下述命题的延续:[The] crucial argumentative aspect of legal
: practice can be studied in two ways or from two point of view.
你还是先回答我,
「历史学家的研究能预测未来」在直观上合理吗?
是历史学研究喔,不是什麽大众历史书或商用历史学喔。
Dworkin在这边同时提到"sociologist"与"historian",
是他写书时已经脑袋不清楚了?
还是你文脉解读上根本会错意了?
: 换句话说,对法律实践抱持外部观点来加以观察的人所问者乃是,何以在某些
: 时空背景下会发展出某种特定模式的法律论证。诚如你所言,你也认为,「就
: 法官的过去判决、人身属性去推测法官在下一个案子会如何作判决」,或者「
: 实际个案中的律师对於法官如何审判作『预测』的行为」是Dworkin所谓外部观
: 点的意义,那麽以操弄文字的方式解读'the external point of view of the
: sociologist or historian'没什麽意义。对法律实践的外部观点,Dworkin想
: 说的不过就是,这是一种把法律当作事实般的考察方式,而正好因为社会学与
: 史学的考察对象(object)是事实,因此在此被拿来作为一种范式。
: 法唯实论是其中一例。其将「法律」当作一种事实来研究,企图以事实做为基
: 础的经验法则取代规范命题作为法律论证或推理的主要内容。我从头到尾没有
: 要说什麽「拿科学的知识建构来预测人类活动的应然性」,更遑论我还不太清
: 楚「人类活动的应然性」是什麽奇怪的词汇,又这句话是个怎样奇怪的命题。
: 如果没有给定价值,则科学无法协助我们区辨应然命题的真假,那我们又怎麽
: 可能拿科学来预测应然命题。别再随便拿帽子给别人戴了。
那你就是乱入了嘛!
我主要是围绕在实证社会科学到底有没有预测未来的任务,
你po文引了Dworkin这段话来附和maximilian,
我说Dworkin没有这个意思,
你把书中的文句引了出来,
一段是在第一章谈外部观点作为接下来的论述准备,
一段是在第五章批判法唯实主义。
我不知道是什麽样的逻辑可以将相隔甚远的一正一反的论述,
串起来成为Dworkin的主张......
所以我前文提到,
第五章讲的是法唯实主义喔,
它不仅是Dworkin批判的对象,
预测未来的价值观也不被实证主义接受。
所以你的引文跟实证主义无关,
自己附和的解读在第一章跟实证主义有无预测性无关,
第五章的解读也跟Dworkin的立场完全相反......
结果你现在的意思是说你是站在唯实主义的立场?
那你何不直接引Holmes的书?
干嘛抓Dworkin来打自己嘴巴?
不要说我在吊书袋或扣你帽,
有些解读我只是凭粗略的背景知识,
不用翻书出来细看都觉得有问题。
差别在於,
你要念Dworkin的书(其实不管谁的大作都一样),
麻烦也把外於文本的Dworkin的思想渊源摸清楚,
当然那可能会追很远追到法律以外的哲学与心理学,──就唯实主义而言啦,
如果不先从思想史的角度标志出作者在学术地图上的定位,
(这也是种外部观点喔!)
见树不见林是会闹出很多笑话的......
比如因为马克思提到辩证法就认为他与黑格尔是思想上的战友,
──当然这种比喻太低级了点,
不过应该比较容易懂我的意思吧?
这时与其直接念原文书,
还不如把中译本多翻几遍......
我想,
正是基础法学的使命在於对其他实定法律学进行超越性反思,
使得涉猎书籍上必须跨出法学论述的藩篱,
因此基法组在法学院的资源分配、教育使命与研究任务上,
是有独立存在的必要,
不是其他实定法学组可以取代的。
因此有心要跨越学科藩篱,整合兼修基法,
那就要投入比别人更多倍的努力与用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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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4.157
※ 编辑: Augusta 来自: 59.115.24.157 (06/13 00:21)
1F:→ Pocketsun:两段引文皆出於Law's Empire第一章。想教别人怎麽读书前 06/13 00:30
2F:→ Pocketsun:先确定自己读过书,否则闹笑话的还是自己。至於本文继续 06/13 00:34
3F:→ Pocketsun:曲解我意思的部分就算了。没有感觉到你是想来此把事情好 06/13 00:36
4F:→ Pocketsun:好讨论清楚。 06/13 00:36
5F:→ Augusta:教你读书不敢,第一章本来就是导论性质,法唯实论的重点在 06/13 00:37
6F:→ Augusta:第五章,你引第一章的导论想证明法唯实论更让人觉得没进入 06/13 00:38
7F:→ Augusta:状况啊...就算在同一章,你也没说明Dworkin对法唯实论的批 06/13 00:40
8F:→ Augusta:判立场啊...我只是质疑你对Dworkin会错意,却反说我叩帽, 06/13 00:41
9F:→ Augusta:,没有心讨论,这才是真正的大帽啊..... 06/13 00:41
10F:→ Augusta:所以你认同Dworkin的legal positivism还是legal realism? 06/13 00:51
11F:→ Augusta:别的不说,你敢跟我说你相信历史学能预测未来,故Dworkin 06/13 01:05
12F:→ Augusta:提到历史学者外部观点的研究有预测性,我也懒得费唇舌.... 06/13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