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一)
时间Mon May 16 23:21:04 2011
※ 引述《Augusta (十年一觉扬州梦)》之铭言:
: ※ 引述《juotung (想飞)》之铭言:
: : 标题: Re: [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一)
: : 时间: Mon May 16 12:51:59 2011
: : 你说的这个标准似乎是纯自然科学的标准
: : 但在社会现象的经验研究上
: : 一个研究成果所揭露的事实本身也将会投入这个社会、形成改变社会现象的新变因
: : 也因此所谓的「无法预测将来的个案」
: : 在社会现象的经验研究中是必然产生的结果
: : 因为至少一个研究永远无法包含自己所将造成的社会效应
: : 再者
: : 严格来说
: : 历史的、社会学等等的研究
: : 也并没有能控制变因的实验来验证结论
: : 以上这些因素
: : 都使得(自然科学意义上的)「预测」变得似乎不太可能
: : 也使得社会现象的经验研究具备强烈的回溯性格
: : (当然,这不是唯一的说法,
: : 但值得注意的是,经验研究的「预言性格」也不是唯一的说法)
: : 也因此
: : 来这些经验研究本身的目的
: : 也并不是让人成为预言大师
: : 而是让人在思考、筹划未来时,能突破自己人生经验的局限
: : 而这和我们看黑格尔、马克思,看德沃金、柏拉图的书的意义
: : 也没有太大的差别
: : 至於预言、预测
: : 我倒觉得是人之常情
: : 只要你是人,下一秒还活着,就会有这种倾向
看完maximilian的回应之後,
我想到的方向大致上就是juotung上述所说的。
但我所想的,
实在没有j大这麽清晰(感谢j大的提点!),
所以就没能即刻回应m大(心里感到有点不好意思!)。
就我个人而言,
其实有点小挣扎
一方面觉得「能够预测与否不是重点」;
一方面却又觉得「无法预测...那不就很不科学?」
或许我会有此挣扎
就是如同Augusta所指出的:
「法律人常思考应然性」
就此而言,个人也常感受到,
周遭的法律系同学功利主义的性格颇重,
时常提出「念那个有什麽用?」的质疑。
我想我最初会提出「是不是离Dogmatik越来越远」的自我质疑,
也多少与此心理状况的脉络有关。
: 最着名的例子就属青马、老马与所谓的共产主义、马列思想。
: 在社会学研究中,两组是有区分的,而且必须要区分,
: 不然就是在传教了,
: 而这也是学术伦理的一环,
: 不过台湾很多人都搞混在一起,
: 妄想靠着在学术圈打嘴炮,
: 来证明自己有参与社会的实践价值,或攫取更多社会权力。
: 那真的是人生规划搞错方向了......
: 学术研究的社会实践顶多就是扮演教育家,
: 要参与政治或宣扬价值,
: 所需要的技能其实跟理论模型的解释力没啥大关系,
: 应该二转成政治人物或神职人员。
A大在此所谈到的,实践家与理论家,
我很想进一步请教这方面的相关论述,
哪份文献有更多的阐述?
对於这两者是否有必要区分
我目前没有确定立场。
但是,
混在一起真的不妥当吗?
A大所指出的台湾经验,
会不会是因为这些人「利益薰心」、自私性格过重,
才搞砸弄臭了「混在一起」?
(或是说,只要是将理论与实践混在一起的,
就必然会搞砸弄臭,所以吾人一定得将二者区隔?)
: 重翻Dworkin的书再次确认过,
: Dworkin并没有把社会学家或历史学家的外部观点与所谓的「预测力」作连结喔,
: 我想你这边是过度诠释了......
关於Dworkin的「真意」到底是如何,
我个人没意见。
我的想法是,关於「why」、「how」甚至以及「预测力」
似乎是任何一种学门都会去碰触的。
我比较好奇的是,
外部观点与内部观点,
对於「why」、「how」甚至以及「预测力」,
会在范围上、程度上等等等,
有啥不同。
我自己(很大胆地)设想了一个「情况剧」:
假如今天,企业界与社运团体共同举办了一个研讨会【反核?拥核?】
邀请了几位法学者来参加:
学者A,研究向来偏重所谓的内部观点、严守释义学传统;
学者B,重视外部观点,研究时常援用各种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那麽这两种学者的对於「why」、「how」以及「预测」会有什麽不同的看法?
我自己的想法是,
(一)
在研究对象及其「WHY」与「HOW」而言,
学者A所着重的,会是「核能法规的体系」、释字391、520
就法规体系而言,A的探讨,
最多仅会碰触到立法理由、草案版本;
而在释字520这点,A的探讨对象,
最多只会过问到「释宪背景」。
而学者B,
他所着重的研究对象除了法规体系、大法官解释之外,
更会碰触「蓝绿」、「左右」、「企业的介入程度」;
而在法规体系,不只碰触立法理由与草案版本,
更会碰触到党团协商、党团之间的利益交换
(於此可能甚至谈到一个「表面上不相干」的法案,两党间作了妥协)。
此外,在(二)预测方面,
两者应该是环绕着先前所探讨的对象,
而进一步预测。
所以学者A所着重的,
会从相关的我国宪法精神与原理原则出发,
指出往後如果有案子到了大法官手上,
大法官应该如何延续391、520的脉络与论证
以及应该就「交代不清」的部分再作阐述。
至於学者B的预测呢,
他除了延续(一)部分所铺陈出来的局面,
继续就「蓝绿政治版图」、「政商关系」分析(*假设他之後不会被黑白两道追杀);
例如他可能会就不同局面分析:
20120520之前、20120520之後;
20120520之後还得就「行政/立法」「蓝胜/绿胜」来分析;
以及分析「现行大法官席次」来探讨往後如果有释宪案会是如何。
(*这让我想起一部电影《绝对机密(Peligen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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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剧」编完了,
重点除了剧情的细节之外,
我想讲的其实很简单,
虽然Dworkin说,内外观点都要透彻,
但内外观点根本就会是不同的路。
我的情况剧可能把学者B设想的有点「极端」,
就心理分析而言,
或许这就是因为我所担心的问题吧:
「是不是离Dogmatik越来越远了?」
: : 有种说法是把所谓的合理性、有效性的宣称
: : 也当作是一种「经验事实」
: : 也就是人透过思考而「经验到」的东西
: : 且这种东西和感官经验到的、成为思考素材的东西,合成一体、无所区分
: : 即使是历史的、社会学的研究
: : 方法上也是以研究者先以各种方式预感到某个法则、某个论证路径的存在
: : 然後才蒐集相关的经验来证实它是否有效
: : 如果承认个人的心理过程对个人来说也是一种经验事实
: : 则法律释义学的作法,和历史、社会研究
: : 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 还是有点不太一样啦,
: 因为有价值的法释义学研究到最後总还是要提出自己的应然性解释,
: 即使有运用社会科学的理论模型,
: 更大程度往往还是取决於研究者价值信仰的判断。
: 或许因为学术训练上就是这样思考,
: 所以法律学家往往会比其他政经社学者有更强烈的实践意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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