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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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杂思(二)
时间Thu May 12 16:06:30 2011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导读之後的杂思(二):what is law?〉
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5/what-is-law.html
另外一个问题「what is law?」这个超级大哉问,也是黄老师导论後,我一直在想的问题
。
由於Llewellyn在《The Theory Realism》中,「似乎」否认自己是个Hart所说的「规则
怀疑论者」,而同样认为paper rule也很重要。所以庄世同老师的提问是「那麽
Llewellyn还仍然是一个Realist吗?」
这问题让我想到三个多月前,我在薪传营问王鹏翔老师的问题。那时我前一天才听了黄丞
仪老师的课,脑子一直不断爆裂出很多质疑以及回响:我一来觉得「实在太赞了」而有回
响,二来觉得「这好恐怖」而感到质疑。
所以有天晚上我就问了王鹏翔老师「这样是不是离Dogmatik愈来愈远了?」我本来以为王
老师会说「对,这已经不是Dogmatik了。」之类的话。然而王老师的回答却是「那得看你
如何去定义什麽是Dogmatik」。
这回答我真的只能说,王老师真不愧是个研究法哲学的学者,回答充满了哲学的兴味。形
式上看似把问题丢回了我,实质上却是让我了解了很多、懂了很多、思考了很多,也在那
个时间点解救了我。不然脑筋真的是布满了死结。
回到庄世同老师的提问,所引起我的思考。为什麽我会说这个庄老师向黄老师的提问,会
与我向王老师的提问有关系呢?我认为,「那麽Llewellyn还是个法唯实论者吗?」就跟
「那得看你如何定义法释义学」是一样的问题。
让我尝试把两个问题结合起来。如果说,法释义学仅仅是研究法条(或称法教条),那麽法
释义学就只是研究Llewellyn所说的"paper rule"吗?;如果说,Llewellyn并不否认
paper rule,那麽Llewellyn就只是个法释义学者吗?
我们可以再想想看几个问题:
首先,Llewellyn所提出的问题:"paper rule"仅规定行车速限65km/h,然而警察执法却
容忍至74km/h,而Lllewellyn认为这9km/h的差距就是"real rule"。 这看法当然用现在
的观点是超级无敌的弱&没梗,因为在行政法上,这叫作"裁量怠惰"(或在语意上观点的不
同而属於"裁量逾越"),根本不是什麽paper rule跟real rule的问题。
然而,如果这个「裁量」是在「合法范围」中呢?此时可能就会有「裁量」的问题。如果
把案例事实稍作改编,仍然有可能存在有real rule的问题。例如,透过符合「授权明确
性」的要求,主管机关制定「法规命令」所为的裁量,如果合法,那麽合法范围中就可能
就是real rule;或者是执法单位透过「裁量基准」的制定,也就是透过「行政规则」而
将裁量「一般化」,此时这个裁量一般化当中的裁量运用如果合法,那麽可能就有real
rule的存在空间。
那麽,这个合法的裁量运用,法学者要不要研究呢?研究下去就是realist了吗?
其次,在传统、古典的行政法释义学中,司法对於行政行为的审查,仅止於「合法性」而
不及於「合目的性」(或「正确性」);然而,德国新兴的「行政法革新」则是将行政法释
义学融合了公共行政学等其他学科部门,而提倡行政法的「调控」功能、弹性等等。 有
的学者认为这样的研究途径已然逾越了「合法性」而进入了「正确性」,并非行政法学的
初衷;但也有学者认为,这样的研究途径仍然是在「合法性」的范畴中,毕竟行政法革新
的关注焦点─也就是反对论者所说的「正确性」─其实也都能在「宪法」中找到依据。换
句话说,正确与否,也是藉由「法」来作认定。
总归一句,what is law真的是个很难的问题。
不过,就我个人来说,有时会觉得:当个研究关於法(about law)的法理论者不就很轻松
了吗....法释义学、法唯实论,我很懒我不是很想争了(好像有点不负责任)。还有很多有
趣的问题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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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209.146
※ 编辑: allen7235 来自: 119.77.209.146 (05/12 16:07)
1F:推 qqpiggy:请问原po问王老师「是不是离Dogmatik越来越远」是指甚麽? 05/12 16:38
2F:→ qqpiggy:从上下文看得不是很清楚。 05/12 16:39
3F:→ qqpiggy:另外Llewellyn在关於"what is law"的问题上关不关照paper 05/12 16:40
4F:→ qqpiggy:rule,跟他是不是「只是个法释义学者」应该没有直接的关系 05/12 16:42
5F:→ qqpiggy:即便一个人对於法律采取一种严格的"model of rules"主张 05/12 16:43
6F:→ qqpiggy:这也不是个关於释义学的主张,而是关於法概念或法律的存在 05/12 16:45
7F:→ qqpiggy:的主张 05/12 16:45
8F:→ allen7235:谢谢你的回应 05/13 01:29
9F:→ allen7235:我的确没写得很清楚 05/13 01:30
10F:→ allen7235:我问王老师的问题之中 Dogmatik这词所指涉的 05/13 01:31
11F:→ allen7235:大略是指 传统的法释义学研究 05/13 01:32
12F:→ allen7235:没把对话脉论还有心情状况写出 的确有点不妥 05/13 01:32
13F:→ allen7235:总之我所害怕的 是"我是不是愈来愈不像读法律的" 05/13 01:33
14F:→ allen7235:白话版甚至可以说"我是不是愈来愈嘴炮了" 05/13 01:34
15F:→ allen7235:大概是这样吧 05/13 01:34
16F:→ allen7235:另外,"观照paper rule与否"与"是否为法释义学者" 05/13 01:37
17F:→ allen7235:有无直接关系 其实我也不知道 但也许有间接关系吧 05/13 01:38
18F:→ allen7235:最後 我认为,对於" model of rules"的严格主张与否 05/13 01:42
19F:→ allen7235:或许其实也是一种关於法释义学的主张。 05/13 01:42
20F:→ allen7235:因为这涉及了研究的对象 05/13 01:43
21F:→ allen7235:是多大多小多宽多窄 05/13 01:43
22F:→ allen7235:总而言之,定义释义学是什麽,就得定义他的研究对象范围 05/13 01:46
23F:→ allen7235:於此,不就可能涉及,对於法概念是如何的掌握? 05/13 01:47
24F:→ allen7235:我大致上回完了吧 谢谢 05/13 01:48
25F:推 eunacat:a君 其实你根本没有回到疑问 问题在於根本不用怕切错 05/13 06:47
26F:→ eunacat:地方 只要你勇於去订出你的法释义学范围 自然会有人回应你 05/13 06:48
27F:→ allen7235:哈 有道理 05/13 23:08
28F:→ allen7235:我大概真的是害怕切错 05/13 23:08
29F:→ allen7235:所以才会逃避心态地说懒得争了~ 05/13 23:08
30F:→ allen7235:谢谢^^ 05/13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