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len7235 (极地牧羊童) 看板: LegalTheory
标题: [心得]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导读之後的杂思(一)
时间: Thu May 12 16:02:09 2011
这两篇是5/3去听黄丞仪老师关於美国法学家Karl N. Llewellyn的导读:
【Jurisprudence:Re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 《法理学: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
论》(
http://0rz.tw/mUfZr )之後的一些想法,野人献曝给这边的朋友。
〈「理论与实践中的唯实论」导读之後的杂思(一):对於新制度主义的联想 〉
http://polarshepherdy.blogspot.com/2011/05/blog-post_10.html
Llewellyn认为,Rule是各种角色(actor)的工具,例如对於律师来说,Rule就是「用以证
明当事人是对的的工具」。当然,运用法律这工具的,除了律师,还有法官等等。
就我的理解(还有联想)。这应该与受到「公共选择理论」影响的法学思维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不确定这理论的发明者是否受Llewellyn影响,所以说至少有异曲同工之妙)。进一步
来说,公共选择理论是从经济学发展来的,在这领域有一种理论叫作「新制度论」(或称
「新制度主义」),虽然还可以分成好几支学派(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规范
制度主义等等),但大致而言(我读书只想读大概)就是在探讨「决策环境-制度-行动者」
之间的关系。
新制度论、公共选择理论在法学上的应用,可以举个我在薪传营时听黄丞仪老师那堂课所
听到的例子以及之後我自己阅读相关文献的一些收获(时间有点久远了所以分不清是黄老
师说的还是我自己读到的)。例如过去在「行为主义」称霸的时代(二战後~80'S),有相
当多Realism认为,法官的判决是受到法官的「心理因素」所支配:诸如肤色、成长背景
、学历等等(所以行为主义又叫作「态度模型」)。
然而,新制度论兴起後,针对此种问题,学者认为其实「制度」对於法官的影响也很大。
在此之下,学者认为法官为了「累积说服力」,有时候是会从「司法制度」自身出发而去
作出判决。
这样的理论模型,在「比较司法政治」上特别突出。例如在南美洲军事强人政治的国家中
,许多大法官都是由军事强人所任命的。然而,这些大法官有时是会作出与强人背道而驰
的判决,会把强人打脸这样。 这样的情况如果用「行为主义」去解释是过度单向度的,
因为这些大法官照理来讲应该与强人的「同质性」很高。
所以新兴的制度论学者认为,法官在此作了一个理性的选择,他固然与强人有裙带关系,
但如果老是跟着强人走,那麽作为一个司法违宪审查者的威信何在?所以偶而还是得打打
脸。这样的想法学理上叫做「霸权保存(维持)理论」。
当然,这套研究不可能只观察一个国家一个事件上的发展。所以才会有「比较宪法政治」
这个领域的发展(「宪法政治」是相对於「经验政治」)。再举例来说的话,上述谈到的霸
权保存理论,也有可能不会发生。例如在另一个国家中,大法官终究还是做出了符合军事
强人意志的判决。学者的研究结果是认为,因为该国的大法官多半是从「官僚体系」被选
出,所以政治倾向是保守的。
有很多人会觉得,「那还不是随你说的」。然而,其实这些研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预测
」,而是为了了解「why」以及「how」。你要拿这模型去操作,当然会觉得这模型是无法
操作的。
此外,对於每个法律人而言,这些东西固然吸引人,然而法律人的研究不应该脱离「法」
(当然,「何谓法?」又是个问题)。所以在掌握这些知识时,着眼点应该落於它能够结合
政治现实,去检验宪法制度以及行政法制度落实状况,如此一来这就会是一套很好的研究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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