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xo10926 (蓝色的斯芬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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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教! 法律追诉期产生的理由是什麽?
时间Thu Mar 10 01:45:21 2011
※ 引述《joshuawu0607 (joshua)》之铭言:
: 主要是为了惩罚政府怠惰不作为吧
: 而且其实太常的追溯期有些时候证据上会有困难
: 对於被告来说可能没有办法证明自己 无罪
这个问题任何一本基本的刑法或刑诉教科书都会多少提到,
不过我还是第一次看到"惩罚政府怠惰不作为"这种说法,我认为
这种说法在法理上不甚恰当;毕竟国家的刑罚权系为贯彻国家保
护法益的义务而存在,焉有国家怠於履行义务,反被"惩罚"不用
再履行义务的道理呢?
比较常见的说法会连结到刑罚的目的,就一般预防而言,在
案件刚发生时,较易引起他人的模傚;反之,当时日迁移,案情
已为世人淡忘时,国家再去重提旧事,吹皱一池春水,反而易使
社会秩序重又趋於不安。
就特别预防而言,犯人在犯案後,如果很久都没有再犯案了
,则是否还有再去预防他再犯案的必要?
综上所言,"追诉时效"、"执行时效"背後的法理还是在於刑
法谦益性--当不动用到刑法就能解决事情的时候,就尽量不要动
用刑法。
: ※ 引述《jodawa (jodaway)》之铭言:
: : 如题
: : 想向各位大大请教 好像有一种东西叫作法律追诉期
: : 就是说如果犯人犯了罪 但是都没人发现 一直到很久以後(比如几十年以後)
: : 才有人发现 开始追查等等 但是如果已经超过法律追诉期
: : 就无法定这个人的罪
: : 想请问一下在法律上这种制度的理由是什麽?
: : 另外请问一下目前在法律上惩罚的主要目的是什麽?
: : 是改造犯人?
特别预防┬─社会复归
├─隔离无害化
└─威吓
: : 还是起吓阻作用?
一般预防──心理强制
: : 还是报复性的惩罚?
应报
: : 还是其他?
答案是,以上的说法都有人主张;依照对於刑罚目的的不同
看法,会连带影响到是否赞成死刑、某些罪名是否适宜存在、以
及释义学的内容。
简而言之,这个问题很大,别人很难回答你XD。
: : 请教各位大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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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184.127.90
1F:推 stevegreat08:其实最近一直在思考死刑这东西知的可以被称做刑罚嘛? 03/13 04:16
2F:→ stevegreat08:至少就现代化的刑罚理论上来看,我到觉得属於保安处分 03/13 04:16
3F:→ stevegreat08:死刑往往市所有现阶段刑罚都无法衡量其刑或有永久与 03/13 04:17
4F:→ stevegreat08:世隔绝的必要,这几乎没有特别预防的作用, 03/13 04:18
5F:→ stevegreat08:无论就应报主义,或教育刑的概念,死刑应无法成为刑罚 03/13 04:18
6F:→ stevegreat08:当然这是我个人见解,而且如果是持这种见解死刑恐怕会 03/13 04:19
7F:→ stevegreat08:更无线上纲,因此或许将死刑定在刑罚反有可以使其谦抑 03/13 04:19
8F:→ stevegreat08:再者,保安处分对於无罪责能力依然可以为之,这就需要 03/13 04:20
9F:→ stevegreat08:好好考虑了... 03/13 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