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Theory 板


LINE

「不能抗拒」的幽灵 ◎陈昭如(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 有一个幽灵仍徘徊在司法体系中,一个「不能抗拒」的幽灵,一个要求女人性服从的幽 灵。近日引发争议的女童性侵判决案,正说明了这幽灵的阴魂不散。1999年修正前旧《刑 法》规定,必须要使用强暴胁迫的手段到达「不能抗拒」的程度才能构成强奸罪。这种立 法表达了一种「典型强暴」的迷思,好像只有陌生人拿刀架在脖子上,被害人抵死不从才 构成强暴。 因此,性侵害的重点是物理性的强制与抗拒,被害人等同於被科以誓死抵抗的义务,其 他不符合这种典型强暴的女性所受到的性侵害,就被当成是你情我愿的合意性交。 司法轻忽权力大小 《刑法》学界一般将性侵害认为是「强制」与「性交」的结合犯,而典型强暴则必须包 括典型强制的要素:以强暴胁迫的方法使人行无义务之事。然而这种看法轻忽了性侵害的 本质。在性别不平等的社会中,性的强制常常不是诉诸物理性的强暴胁迫,而是利用实质 上的地位不平等,透过男性主动与女性被动的性意识型态微妙操作来进行。特别是在占性 侵害多数的熟识强暴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没有积极的抗拒行为,但是没有抵抗并不等於没 有违反被害人的性意愿。因此1999年《刑法》修正从「不能抗拒」到「违反意愿」的转向 ,就是要试图扭转这种性别不平等的状态,正视性侵害中「强制」的本质乃是侵害性自主 决定权。 虽然修法删除了「不能抗拒」的文字,法官在认定是否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时,却仍然着 重於当事人是否有机会抵抗而不抵抗、有抵抗为何不够尽力,因此使得「不能抗拒」成为 一种「幽灵构成要件」。在性侵3岁女童案中,最高法院质疑女童在被插入之後哭喊疼痛 不要的证词与验伤单,并不足以证明这究竟是「违反被害人意愿」,或者是「利用未满14 岁之幼女懵懂不解人事,可以听任摆布之机会予以性交」;性侵6岁女童案中,高雄地院 法官则认为「证人证述甲女并无抵抗被告的动作,……若甲女有意挣脱被告,被告应难以 在未脱去甲女运动裤情形下,顺利将右手伸入甲女裤内而为犯行,可见被告辩称未以强暴 、胁迫或其他违反甲女意愿之方法为本案性交,尚非无据」。这种将「未为抗拒」、「听 任摆布」视为「没有违反意愿」的见解,完全忽视了性侵害乃是在权力关系不对等的条件 下,对被害人性自主意愿的忽略、积极或消极的压制,不一定是强暴胁迫式的强制,当事 人也不一定(甚至很难)积极反抗。这并非性侵女童案的特例,而是强制性交判决中常见 的状况。 修法驱「强制」幽灵 日前司法院将女童性侵案所引发的争议界定为「法条适用问题」,并且主张透过修法明 订年龄限制来解决问题。而最高法院刚发布的刑事庭决议统一法律见解,则将7岁以上未 满14岁的非合意性交、对未满7岁儿童的性交,全部认定为加重强制性交罪。司法院与最 高法院两者的思考模式完全弄错了方向。修法所必须解决的,主要不是年龄问题,而是应 该根本地厘清性侵害的强制概念。难道7岁以上的孩子、甚至成年人,不会发生没有抗拒 行为,但仍违反其意愿的强迫性交吗?法院之所以会有这样性别盲目的见解,与现行性自 主罪章的缺失有关。 由於1999年修法没有完全清除「典型强制」的遗绪,继续沿用「强制」、「乘机」、「 利用权势」为性交的不当分类,因此使得意愿的认定产生了混淆的可能性。为了杜绝强制 概念的争议,也为了真正保障平等的性自主权,根本之道是应该全面翻修妨害性自主罪章 ,彻底驱除典型强制的鬼魅,必须有当事人积极的同意,才算是没有违反意愿。如此,性 自主的实践才能建立在真正的合意之上,而非一方的强制与她方的臣服。 2010年09月15日苹果日报 文章连结: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814028/IssueID/20100915 -- 思考了许久,想问几个问题。 其实我觉得「必须有当事人积极的同意,才算是没有违反意愿。」,可以说是 另辟了一个新的想法,但这样的举证责任似乎在於被告身上,毕竟原告应该不 会有动机去证明自己是否有积极同意。 这似乎是在刑事诉讼中,用了原本主要限於民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刑事 中好像只有财产来源不明罪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设计,因为刑事案件对於证 据的要求较高),那这样在刑事中出现「举证责任倒置」有没有问题呢?再者 ,性侵害案件中的被告真的有比国家机器支持的检察官,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吗 ? 但,作者文中的状况似乎也真的不无道理,没说「不行」并不等於「可以」, 不知道在法律上应该怎麽解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6.64.182







like.gif 您可能会有兴趣的文章
icon.png[问题/行为] 猫晚上进房间会不会有憋尿问题
icon.pngRe: [闲聊] 选了错误的女孩成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张
icon.png[心得] EMS高领长版毛衣.墨小楼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龙隔热纸GE55+33+22
icon.png[问题] 清洗洗衣机
icon.png[寻物] 窗台下的空间
icon.png[闲聊] 双极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车]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门
icon.png[讨论] 能从照片感受到摄影者心情吗
icon.png[狂贺] 贺贺贺贺 贺!岛村卯月!总选举NO.1
icon.png[难过] 羡慕白皮肤的女生
icon.png阅读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问题] SBK S1安装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旧woo100绝版开箱!!
icon.pngRe: [无言] 关於小包卫生纸
icon.png[开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简单测试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执行者16PT
icon.png[售车]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战33 LV10 狮子座pt solo
icon.png[闲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购教学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产版官方照无预警流出
icon.png[售车] Golf 4 2.0 银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篮汽座(有底座)2000元诚可议
icon.png[问题] 请问补牙材质掉了还能再补吗?(台中半年内
icon.png[问题] 44th 单曲 生写竟然都给重复的啊啊!
icon.png[心得] 华南红卡/icash 核卡
icon.png[问题] 拔牙矫正这样正常吗
icon.png[赠送] 老莫高业 初业 102年版
icon.png[情报] 三大行动支付 本季掀战火
icon.png[宝宝] 博客来Amos水蜡笔5/1特价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鲜人一些面试分享
icon.png[心得] 苍の海贼龙 地狱 麒麟25PT
icon.pngRe: [闲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创漫画翻译
icon.pngRe: [闲聊] OGN中场影片:失踪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问题] 台湾大哥大4G讯号差
icon.png[出售] [全国]全新千寻侘草LED灯, 水草

请输入看板名称,例如:iOS站内搜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