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ndsomeh ( ︠N  ﰩ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情报] 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的差别
时间Tue May 18 11:01:07 2010
※ 引述《aaveajean (恩主公)》之铭言:
: 标题: [情报] 诚实信用与信赖保护的差别
: 时间: Mon May 17 00:27:08 2010
:
: 各位大大好,
:
: 我想请问信赖保护原则跟诚信原则的差别。
:
: 应该是就公法方面的讨论喔。
:
: 我不晓得这两个比较主要的差别在哪,
:
: 也不晓得我的想法对不会,所以上来问问大家,
:
: 希望大家能解决我的疑惑^^
:
:
:
: 我的感觉是诚信原则比较广,
:
: 而信赖保护的范围比较窄,因为必须要符合三个成立要件,
:
: 但不晓得有没有其他要注意的,
:
: 或甚至是不能这样分, 跟大家请益一下。
:
: 谢谢^^
:
: --
:
: ■□■ ﹒.﹒‧. http://www.wretch.cc/album/veajean ﹒.﹒‧.■□■
:
: □■□ 我讨厌狐狸这个动物,尤其当他是化身为人的时候。 □■□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122.117.133.183
: 推 marxo10926:1.其实这个问题教科书上都写得很清楚了,你上来问其他 05/17 02:10
: → marxo10926:人恐怕也没办法告诉你教科书以外的知识。 05/17 02:11
: → marxo10926:2.我看过的一个说法是,诚信原则是相对人跟行政机关都 05/17 02:11
: → marxo10926:可以主张的,信赖保护原则则限於相对人才能主张。 05/17 02:12
: → marxo10926:3.还有,跟民法一样,信赖保护原则算是诚信原则的下位 05/17 02:14
: → marxo10926:概念。其实诚信原则本身十分空洞,实际上要适用都有赖 05/17 02:15
: → marxo10926:进一步的具体化。 05/17 02:15
: 推 handsomeh:一般还是认为法安定性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的根据 05/17 12:20
: 推 marxo10926:这说法很怪,因为信赖保护原则规范所有行政行为,甚至 05/17 17:23
: → marxo10926:也包括行政处分或事实行为,这些就与法安不安定无关。 05/17 17:24
: 推 handsomeh:请看陈爱娥教授受保训会委托做的研究报告,保训会网站有 05/17 22:32
: → handsomeh:这一篇也浓缩改写,刊在台湾法学杂志(改名前?)y 05/17 22:32
: 推 marxo10926:well,如果什麽问题讨论到最後都变成在互开书单,那还 05/18 00:23
: → marxo10926:有什麽讨论的必要。不管陈爱娥教授的文章写得多麽有道 05/18 00:24
: → marxo10926:理,事实就是你讲不出个所以然来。 05/18 00:25
: 推 marxo10926:m.我刚想到说不定源於法安定性原则比较有理由,因为撤 05/18 00:56
: → marxo10926:销违法授益处分时一样适用信籁保护原则@@"。 05/18 00:57
那我就讲个道理出来吧
这是marxo大的说法:
"信赖保护原则规范所有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分或事实行为,
这些就与法安不安定无关。"这麽说显然是把法安定性原则看的太狭隘了。
法安定性原则要求,"所有的国家行为"必须具有"可预测性",不得轻易变动,
如此以保护人民在国家行为所形塑的法律关系中自由发展自己人格。
简单说,人民被允许做的或是被允许得到的,嗣後被认为是不合法或不能得到,
对人民而言,事实上与"侵害"没有差异,因此人民必须且应该可以相信,
自己行为的效力不轻易受影响。
如此说来,要求法律效力不得向前发生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以及要求有限变更行政处分效力并且给予人民补偿的的信赖保护原则,
实际上都是出於法安定性原则对於"可预测性"的要求。
前者,人民信赖的是立法者以"法规范"所形塑的"一般性法律关系",
後者,人民信赖的是行政机关以"行政处分"所形塑的"具体法律关系"。
在此,即是区分人民所信赖的是"抽象一般的"或是"具体个别的"国家行为而区别处理。
因为,人民尚难以信赖"抽象一般的"法规范可以永远不变更。
并且,对於直接形塑人民与国家间法律关系的行政处分,
"直接"受该处分影响的人民恐应有更高的信赖强度。
此外,亦有认为,应以(广义的)信赖保护原则作为上述内容的上位概念。
这或许就是marxo大说的"信赖保护原则规范所有行政行为"主张的来源。
因为行政行为也包括抽象一般的行政命令,尤其是得基於法律授权规范
人民权利义务的法规命令。
至於,主张信赖保护原则是由诚信原则所导出,虽然不是没有人主张,
但是个人存疑。因为诚信原则虽说是由民法所发展出的"一般法律原则",
得适用於公法领域,但是由民法的规定以及民法学者的讨论来看,
焦点放在"权利滥用"的讨论上。也就是,在人与人间的具体法律关系中,
作为"权利行使"的内在界限,例如不得已损害他人为目的等。
由此,应该可以看出信赖保护与诚信原则在内容上的差异,
尤其是国家行为通常不是"权利行使",而是"权力行使",
并且,在具体个案中,人民通常系因"信赖行政处分的效力",
而不是基於相信国家"不会对自己滥用权力"而为特定行为。
以上个人浅见,酌供参考。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6.194.254
1F:→ aaveajean:我推你!! 05/18 21:05
2F:推 Augusta:诚信原则几乎是凌越法律的金科玉律,跟信赖保护层次差很多 05/21 12:01
3F:推 marxo10926:1.你对"法安定性"理解成"法律关系的可预测性"我认为是 05/22 23:02
4F:→ marxo10926:正确的,也的确反驳了我所举的行政处分的例证。 05/22 23:03
5F:→ marxo10926:2.但是在行政事实行为(行政指导)下,根本不存在法律 05/22 23:03
6F:→ marxo10926:关系,这一部份还是需要引证法安定性以外的法理来解决 05/22 23:04
7F:推 marxo10926:3.至於民法上的讨论,之前我看了一篇吴从周老师讨论权 05/22 23:07
8F:→ marxo10926:利失效的文章,讨论的要件跟信赖保护相差甚微,所以相 05/22 23:11
9F:→ marxo10926:关的讨论依然存在。 05/22 23:11
10F:推 marxo10926:抱歉,我刚发觉第3点有误,此论点先行保留。 05/22 23:25
11F:推 ccshia:很细腻的论述,相当独到的观点! 01/24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