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a (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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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法律为社会规范,在历史发展所体现两个 …
时间Mon Mar 8 10:43:56 2010
: → ahyang:「多数的学者意欲将实证法律摆在应然世界的最高位」... 03/06 13:17
: → ahyang:哪些学者?可以至少给个例子吗? 03/06 13:18
: → Augusta:你还来啊?先把前面Hobbes的问题讲清楚,别贴个文下个断语 03/06 18:18
: → Augusta:就说你得证了,别人都是白痴。这样谁想回你? 03/06 18:18
: → ahyang:你觉得我「Hobbes的问题」哪里没讲清楚?我有说谁是白痴吗? 03/06 21:39
: → ahyang:我连你一直胡扯淡算不算在耍白痴这种问题都让它存而不论, 03/06 21:41
: → ahyang:你怎麽那麽经不起质疑、被戳破後怎麽这麽容易恼羞成怒啊? 03/06 21:42
那我来告诉你,
你在我心中已被降等为「乱入嘴炮」之心证理由,
当然你可以不服上诉,
选择直接把话讲清楚,大家好聚好散;
或是同样的藉口继续拗,
不过我可能就以未附新证据与新事实,直接程序驳回,
懒得再跟你瞎扯淡:
一、
关於引用Hobbes的文章却未附解释之说明:
十七十八世纪的古英文为什麽会让你当年那些英国同学该该叫?
不只是因为文法与古语的问题而已,
还有许多的辞汇虽然古今拼法相同,
但因为环境脉络不同,
指涉完全不一样,是需要注释的。
就拿我当年念Ferguson来说,(他还比Hobbes晚了六七十年......)
一开始跟你一样是自我感觉良好,
但老师一解文,干!
有些关键辞汇自己古文新解,
一字之差结果全盘皆错......
这时何止该该叫?简直呼天抢地......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我在讲什麽,
你就去翻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
他与Hobbes年代相近,最近史语所也常拿来比较,
你把注释遮起来去念,
你就能体会你那些英国同学念古英文时为什麽该该叫,
遑论是作为非母语的外国学生?
这时候与其看原典,
还不如拿二手文献,或多找几种译本对着看还比较精确。
因此今天你要跟我们说Hobbes「自然律就是神法就是道德」,
然後又直接把原典丢出来,
抱歉,我相信板上没有人跟你一样天资聪颖,
自出生就比英国人更懂古英文,
请你为大家讲解注释一下算是合情合理的吧?
若只丢了篇有待解码的文章上来(若不是我,还只丢两段而已......),
你认为你为自己的主张说明了什麽?
主张当然显不附理由喽!
二、
关於下个断语就得证的说明:
後来我好心丢了段二手文献的论述上来,
虽然二手文献的中译不尽精确,
但作为你依附的文本,
应够你发挥批判与论证了。
但你自己去看1347推文丢什麽上来?
你不是要反驳我说「Hobbes也认为法律不需要道德基础」吗?
那篇论述明明白白就说Hobbes不需要这种道德律,
结果你还推说「我的想法跟文章一样」却未附理由......
啊这是你错乱了,还是我见鬼了?
OK,也许你关注的不是这点,
我也说过请你在更明确地重申你的主张,
但在哪?谁晓得你在讲什麽?
三、
综观你的前文陈述,我只看到支持你主张的一个理由:
「问题还是在於Augusta看书时胡乱看,发表意见时胡乱扯淡」
好啊,我只会扯淡,你要戳破我,
但更搞笑的是,
说要戳破我,却又说没能力戳破我,
但愿意百分之九十九赌我只会躲在术语後面胡扯......
靠!这啥?
有这种一口咬定某A犯罪却又说没看到某A犯罪,
还说愿意签注赌某A一定是犯人的人证吗?
若我是法官,这个证人不用具结陈述了,
当庭直接叫法警与庭务把他「请」出去。
综上所述,是谁在掉书袋?是谁在鬼扯?
我吗?好好好...小的知错了...皇上饶命...
我从来没有对你心怀敌意,
若说是去年我的口吻不好让你记恨至今,
我已在文章中跟相关人等致歉,
你要继续闹意气,我也不知道如何弥补你脆弱的心灵。
但像你在公共论坛上怀着这种心态,
说真的,别人好说歹说反正最後拢是你在说,
是没有人会自讨没趣回你文的。
最後我还要澄清,
我没有忤逆你或要让你难堪的意思喔,
我只是很战战兢兢地上疏劝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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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29.205
※ 编辑: Augusta 来自: 118.169.16.250 (03/08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