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xo10926 (蓝色的斯芬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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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法律为社会规范,在历史发展所体现两个 …
时间Fri Mar 5 01:12:15 2010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在历史发展上体现两个矛盾的重要特性,成为法学家一直以来,
必须面对的调和的问题,试描述两个矛盾的特性,并举例说明。
说到矛盾,我第一个想到的是"自然法论"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争论。国内
(版上)最早的说法认为这是两个相斥的理论;之後,有人引述法律实证主义的看
法,认为自然法论者谈的是"法律应该是什麽?"、法律实证主义者谈的才是"法律是
什麽?"
国内学者颜厥安认为,"自然法论"跟"法律实证主义"都是在处理"法律是什麽?
"只是处理的层次不同罢了:"自然法论"主张法律的规范效力来源於不同於法律的规
范;"法律实证主义"则认为"法律是什麽"的问题可以独立於"法律应该是什麽"来研
究,两者并不必然矛盾。举例来说,颜氏就认为霍布斯(T. Hobbes)同时是个自然法
论者跟法律实证主义者。
另一个矛盾是法律社会学中承认理论与强制理论的争论。
承认理论认为法律之为法律,理由在於社会当中人们的承认,主张真正的法学
研究不应该是释义学(Dogmatik),而是对社会中的"活生生的法"(Das lebende Recht)
进行实证研究。
强制理论则批判这种说法混淆了法律与其他的社会规范,法律之所以为法律,
原因在於社会上存在机构来强制法律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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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3.226
※ 编辑: marxo10926 来自: 59.112.83.226 (03/05 01:24)
1F:推 goldkiwi:谢谢你的分析,仅拜表以读...Orz 03/05 09:09
2F:推 Augusta:第二段冒号後面是颜如是说吗?或是你的解读?觉得怪怪的。 03/05 10:39
3F:→ Augusta:因我觉得两者的差异在实证法律权威的终极来源不同,都认为 03/05 10:41
4F:→ Augusta:他们各自的应然基础是实然的。 03/05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