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xo10926 (蓝色的斯芬克斯)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法律精神的权力基础为何??
时间Tue Mar 2 02:41:31 2010
※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铭言:
: 感谢上一篇大大回应
: 我想针对两点提出意见
: 1.大大所提及的最低工资10万法案,其时是假定人民不理性到了一个极点,
: 但是我们知道其实,普罗大众是相当多元意见,且会思考会反应问题的,
: 所以我认为要求执行死刑和要求月薪十万根本不可以类比
: 这时候的分歧点是,到底要以民众感受为主? 还是以法学理论为主?
我怕有些内容写下去会开始开花,所以我先简单回:
1.其实第一个层次的问题是,我们承不承认基本权(宪法)的优先性?
基本权的由来虽然是人民为了对抗专制政府的暴虐而争取来的,但是
後日其所展露出来的另外一个面向却是防止少数人的权益受到多数人的侵
犯。也正因为基本权的此一面向,所以单纯的"民众感受"不能算是"适当的
"立法理由。
2.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是,解释宪法的权利是否应由法律人所独揽呢?
(我用法律人这个字眼的用意是,虽然你只有提到"法学理论",但台
湾的有权解释宪法机关是"大法官会议"。)
这个问题,我可以很肯定地说,当然不是。
但是如果要说,所以应该以民众的意见为准吗?我想我们必须再反问
道:[是民众怎样的意见呢?]如果你认为"普罗大众是相当多元意见,且
会思考会反应问题的"则很显然你认为即便我们要听从民众的意见,这个意
见,也必须是要经过多方讨论、深思熟虑过後的意见。
那麽,我要反问,今天社会上支持死刑存续的意见是这样子的意见吗
?又,社会上支持死刑的大多数人也是经过深思熟虑後才表态支持死刑的
吗?
当然,我并不是说,今天支持死刑的人必须向我们证明每一个支持死
刑的一般民众都已经审慎思量过了,而是说,你不能够把单纯的"民众感受
"当作是跟法学理论相排斥的东西,如果民众经过审慎思量,说不定就接受
法学理论的意见了,不是吗?
: 2.第二点,逼迫少数人活在多数人的世界里,人是群居动物,想在一起生活,本来就要妥协
: 尊重制度,我异想天开的主张,把台湾划一块土地出来,不愿意接受社会契约,不愿意给台湾
: 法律约束的人,给你们一片土地自己生活,你们的确是有权力不与社会订立契约的
你这个说法有几个可能的问题:
1) 你说:"人...在一起生活,本来就要妥协尊重制度",但你忽略了,我
们现在正是在谈论"制度是什麽?"
2) 你跟推文都提到很关键的一点,单纯从社会契约理论的公设推出来,
我们的确可以得到"如果不接受这份契约,我们可以不参与订立,或者自己
另外来立一个约"的结论,但事实上,我们常听到独立或分离运动与那些人
对於社会契约之内容的看法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真正有影响力的因素是
"nation"。
我的想法是,这边关系到社会契约理论的一个极限,亦即,其作为一
个思想实验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在此,我认为除了强调这种理论应然上的
用意,似乎没有别的解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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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2.83.107
1F:推 Fuzishan:推 谢回答 学很多 03/02 18:55
2F:推 ko007x:回答的很棒哪 03/02 21:58
3F:推 RIFF:最後'解套的办法' 是想反问 理论之外具体的制度.方法.步骤吗? 03/03 20:37
4F:→ marxo10926:我的意思是,社会契约理论毕竟是一个"理论",有它适合 03/03 20:50
5F:→ marxo10926:应用的范围;在此范围之外,去套用这个理论,会与现实 03/03 20:51
6F:→ marxo10926:状况有落差。所以如果真的要谈社会契约论的话,还是把 03/03 20:52
7F:→ marxo10926:讨论范围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比较好。毕竟这个理论当初 03/03 20:54
8F:→ marxo10926:就不是为了这个目的被提出的。 03/03 20:54
9F:推 RIFF:OK 了解 03/03 21:29
10F:→ RIFF:我探 Fuzi'第二点' 命题应是:人类组织行为(群聚)的规则为何? 03/03 21:33
11F:→ RIFF:这个组织可能是 国家 国协 联邦 欧盟...啥的 03/03 21:35
12F:→ RIFF:(这里有个问题 国家 是不是特例 是不是应该异於其他) 03/03 21:37
13F:→ RIFF:对於'规则'或者说制度 '约定'是不是最理所当然的呢 03/03 21:39
14F:推 RIFF: 03/03 21:48
15F:→ RIFF:一个成年人 是否天然地 '原先是'自由的 然後 依照他自己的意 03/03 21:51
16F:→ RIFF:愿 决定他参与的群体(同时需受群体允许) 03/03 21:52
17F:→ RIFF:或者 一个成年人 天然地 '原先是'属於国家的--国家拥有人 03/03 21:54
18F:→ RIFF:如是後者 便违反人权自由 03/03 21:55
19F:推 RobertAlexy:你不觉得『天然的属於国家』本质上是矛盾的吗 XD 03/03 21:56
20F:→ RobertAlexy:一个存在於自然状态的人不可能同时属於一个国家 03/03 21:56
21F:推 RIFF:成年人如何加入群体 除了'约定' 有更好的逻辑理论吗 03/03 21:59
22F:推 RIFF:天然地 originAlly 03/03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