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zishan (Fuzishan)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法律精神的权力基础为何??
时间Sun Feb 28 02:22:27 2010
感谢上一篇大大回应
我想针对两点提出意见
1.大大所提及的最低工资10万法案,其时是假定人民不理性到了一个极点,
但是我们知道其实,普罗大众是相当多元意见,且会思考会反应问题的,
所以我认为要求执行死刑和要求月薪十万根本不可以类比
这时候的分歧点是,到底要以民众感受为主? 还是以法学理论为主?
2.第二点,逼迫少数人活在多数人的世界里,人是群居动物,想在一起生活,本来就要妥协
尊重制度,我异想天开的主张,把台湾划一块土地出来,不愿意接受社会契约,不愿意给台湾
法律约束的人,给你们一片土地自己生活,你们的确是有权力不与社会订立契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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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没有唤醒个人的智慧,反而鼓励个人去因袭某种模式 因而阻碍了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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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200.24
1F:推 RobertAlexy:多数决不能决定所有的事情 02/28 03:39
2F:→ Fuzishan:所以少数人自己一个地方 不让多数人决定阿~ 02/28 13:44
3F:推 meblessme:每个人都有成为少数的时候啊! 02/28 15:59
4F:推 RIFF:社会契约的权益之一 应该包含分离的权益 02/28 20:02
5F:→ RIFF:若自始即排除分离 则不可称为约定 而是绑架 02/28 20:03
6F:→ RIFF:各个地方的理想国都不相同 有的 社会主义 有的资本主义 02/28 20:05
7F:→ RIFF:有的唯物.有的泛灵 强迫合并在一起是不健康的 02/28 20:06
8F:→ RIFF:从心理健康的角度来看 灵活的制度让所有的群体建构自己的国度 02/28 20:07
9F:→ RIFF:让所有的群体都能自我实现 才是健康的 并符合人性 02/28 20:07
10F:→ RobertAlexy:社会契约包涵飞离的权益? 卢梭可不会这麽认为 03/01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