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xo10926 (蓝色的斯芬克斯)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请益] 法律精神的权力基础为何??
时间Sun Feb 28 01:13:23 2010
※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铭言:
: 看到这个标题
: 刚好小弟也想提一问,是关於废死刑的
: 如果端看民意,我们可以发现台湾地区人民并不想废除死刑
: 但端看许多法学教授的论点,好像在法律的逻辑里位阶里,死刑是违反法律原则的
严格来说,常见的说法应该是说,死刑有违背宪法的"疑虑"。
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所以剥夺人民的生命是对於其基本权的干预,
必须要经过比例原则的检视。从实证数据来看,承认死刑与否对於犯罪的预防没有
显着的效果,所以无法通过适合性的检验。至於单纯的应报需求本身并不是现代国
家的刑法所要追求的利益。
: 当分歧出现,法律的最高依循,到底是社会上的意见?还是学术界里的权威?
这个嘛:-),有一个更先决的问题是,这里所谓的"社会上的意见"是怎样的一
种意见?举一个极端一点的例子,假设今天政府想要通过一个法案,把最低工资调
高到每个月十万元,可能大家一开始觉得这真是棒呆了,於是全体鼓掌通过(!)
。後来大家才发觉情况不对,可能的後果是:
(1) MPV < 10万元的工作机会没了,失业率激增。
(2) 因应成本增加,厂商调整产品售价,物价水准激增。
所以,如果是这种意见也可以作为法律的最高依循吗?
另外一个例子,陈水扁贪污令很多人很失望,假设今天有些人觉得太失望了,
决定要求政府把陈水扁给凌迟处死,而此案经公投後过半数通过。如果这种情形发
生了,我们也应该把这些意见当作法律的最高依循吗?
还是说,我们可能会认为,足以作为法律的最高依循的意见本身要先符合一定
的条件呢?
: 到底是社会创造法律?还是部分得人创造法律给社会?
: 个人认为 应该依循民意,毕竟多数人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生活於的社会的理想蓝图
这种想法是不是蕴含了说:所以少数人只能活在多数人为他们自己决定的社会
理想蓝图之中?如果他们活在其中觉得很痛苦怎麽办?为了让他们早死早超生,用
"死刑"把他们杀掉吗?这又会回归到基本权利保障的功能了。
: 小弟不是法律系学生 所以很不专业,问题可能也很没sense...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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