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s (ufos)
看板LegalTheory
标题Re: [讨论] 悄悄话骂人,触法?
时间Mon Oct 12 19:29:07 2009
※ 引述《heat1123 (★S.T.A.R★)》之铭言:
: 某日 某甲 到 某乙 的无名网志
: 以悄悄话的方式谩骂乙是猪头行为不检...
: 当然 甲 不希望让其他人知道所以设成悄悄话
: 於是 某乙 遭骂相当忿忿不平
: 遂将 某甲 的悄悄话设定打开....
: 便扬言要告 某甲 公然侮辱及诽谤
: 请问该罪名会成立吗?
我认为不成立!
某甲并无公然侮辱或造成名誉减损之主观故意
且该言语之所以能为人所见
乃是因为乙的举动
自然与甲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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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82.60
1F:推 marxo10926:对呀,缺乏"公然"的构成要件故意。 10/12 23:35
2F:推 juotung:呵呵,这个案例的公然侮辱或诽谤的行为人应该是某乙吧 10/17 04:28
3F:→ juotung:所以应该是分别阻却违法性以及不具备「他人」要件而不成罪 10/17 04:29
4F:→ juotung:(请勿认真...) 10/17 04:34